據韓聯社報道,南韓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上訴庭第5庭就歌手惠星毒品案進行二審。與第一次審判一樣,控方要求法院對惠興判處三年徒刑。
Whincing先生告訴法庭,他已經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并對此進行了反思,并且已經治療失眠,驚恐發作和抑郁症超過七個月,并且會嘗試在未來恢複正常生活,要求寬大處理。
惠星涉嫌在2019年9月至11月底的12次單獨購買中購買3910毫升丙泊酚,共計6050萬韓元(約合33.5萬元人民币),并在酒店和其他地方注射丙泊酚超過10次,去年8月未被檢方起訴。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社會志願服務40小時、戒毒40小時。然而,控方提出上訴的理由是,一審沒有受到嚴格紀律處分。法院将于下個月聽取其二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