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意為政府部門中一個穩定的工作。無數人希望考取編制,目的也就是為了在政府部門中上班,有保障。是以,這也被世人稱為鐵飯碗。
那麼清朝年間,一個縣當中會有多少個正式編制呢?
清朝縣級官員
由于實際情況不同,清代每個縣中的正式編制安排以及正式編制數量,自然都不一樣。
天子腳下的縣城和位于偏遠山村中的縣城,也注定是兩種不同的光景。是以,在了解相關問題以前,我們可以先弄清清代具體縣的劃分。
由遠及近,先從距離政治中心最遠的山村開始說起。清朝這些縣城數量巨大,可正式編制數量卻十分稀少。無他,根本就用不到那麼多的“公務員”。
百姓們都去當官了,誰還會回家種田呢?這對政府财政支出而言,也是很大的負擔。
正因如此,當初馮雲山在紫荊山布道的時候,相應縣城才沒能及時察覺。人手不夠時,更沒誰願意前往深山之中“體察民情”,這也為馮雲山後來參與發起的太平天國運動奠定了基礎。
其次則是位于一些重要交通樞紐位置的縣城,這類縣城的編制數量超過偏遠縣城,基本和天子腳下的縣城已經差不了多少。
相較于另外兩種縣城而言,它們最特别的地方還是多出了八旗總長的存在。清軍分綠營與八旗,能有八旗駐紮,足以說明縣城的重要性。
就彼時清軍每個縣城中的八旗士兵總數來說,往往都不超過一百人。誰也不知道這一百個八旗士兵在真正的叛亂中,又能起到什麼作用。
最後便是天子腳下的縣城,人員數量往往不會有太大變化。不過無論清朝還是現代,其實最簡單的道理就是越靠近政治權利中心,實際官職權力越大。
假設兩人同是正七品知縣官職,那麼山區中的正七品官員在看到天子腳下的正七品官員,也得恭恭敬敬的叫一聲大人。
縣城配置
上述三種縣城中,最具代表性的還是位于交通幹線上的縣城,而這類縣城内的主要編制又可以分為三類。
其一是縣丞、教谕、訓導、主簿、巡檢等等,這些官員受朝廷認可,每月按時發放薪資。
而縣令中的各個官員發生職位變化時,也會從這些人中選拔出來。假設縣令升任知府,教谕、訓導、主簿等人,都可以展開競争。
當然,知府也可以直接安排下去,有了知府親自推薦,那可比才華好使多了。
這一部分人在縣城中辦事,往往動嘴不動手,隻需要将事情吩咐下去,自然會有人替他們忙完。
而這便是第二類編制,分别有官差、衙役、閘官、河泊所官、僧會司、道會司。
官差、衙役人們經常看到,幾乎每部和官府有關的古裝影視作品中,都會出現他們的身影。可後面幾種,卻沒有多少人知曉。
實際上,後續幾種官員介于“虛職”和“實位”之間,某個縣城周邊都沒有水患的情況下,總不能強行給人安排河泊所官。
某個縣城周邊老百姓都比較信奉道教,也不能安排個僧會司過去。既要考慮實際,也要考慮人情,這便是所有第二類官辦事的基本方針。
相較于一類編制而言,他們的話語權會少很多,并且還算不上什麼鐵飯碗。倘若惹得縣老爺不高興了,那就都得卸任回家。
可除去這兩種官員外,還有哪種官員呢?在這兩大類官員的互相合作下,難道還治理不好縣城?
其實縣城中的第三類編制,僅僅隻有名頭,并沒有任何實權。之是以會設立這類官職,完全就是政府留出來讓一些地主豪紳“捐”的官職。
花錢購買了這些官位後,和清朝縣衙、縣令等等搞好關系,以後做什麼事情也友善的多。
雖說是愚昧且落後的封建時代,但人情這東西,并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不過就清朝前中後期,絕大多數縣的平均發展情況來看,最後到了越來越荒唐的地步。
一方面是清朝中央的統治,本身就十分愚蠢。在隻在乎天子統治,忽略群眾感受的情況下,中央對地方的掌控力越來越小;地方對老百姓的限制力也越來越微弱。
另一方面則是大肆買官賣官,使清朝縣級行政系統直接陷入癱瘓與潰爛,這樣的王朝,又怎麼會不走向滅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