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資産隔離失敗!張蘭境外家族信托為什麼被擊穿?

作者:晟和研究院

近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公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張蘭仍拖欠CVC基金1.42億美元(約合人民币9.8億元)及其利息。張蘭境外家族信托被擊穿,用之購入的一套紐約較高價的電梯大廈也即将被執行還款,相關消息引發熱議。

家族信托是一種很好的财富管理工具,因其風險隔離等功能而備受高淨值人士青睐。為何張蘭設立的家族信托會被擊穿?境内家族信托是否也存在被擊穿的可能?高淨值人士又該如何正确設立家族信托?

資産隔離失敗!張蘭境外家族信托為什麼被擊穿?

張蘭境外家族信托被擊穿

據媒體報道,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公布了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與張蘭的民事訴訟裁決書,判決張蘭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紐約西53街20号,39A較高價的電梯大廈出售所得歸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所有。而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實際上是歐洲私募股權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簡稱CVC)為了收購俏江南成立的,判決書還透露張蘭在2019年與CVC的訴訟中敗訴,共欠對方1.42億美元(約合人民币9.8億元)及其利息。

而除了擷取出售紐約較高價的電梯大廈的資金,CVC為追讨欠款還盯上了張蘭的家族信托及家族信托殼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 (簡稱SETL)在瑞士信貸銀行和德意志銀行開設的兩個銀行賬戶。

2014年張蘭成立家族信托殼公司SETL,并将SETL全部股權轉讓至離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名下,受益人為汪小菲及其子女,托管人為亞洲信托(AsiaTrust Limited)。

去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的法官認定,張蘭是信托所在銀行賬戶資産的實際所有人,是以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請。也就是說,家族信托财産被認定為是張蘭的個人财産,是以張蘭的債權人CVC可以申請對這筆資金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源于張蘭實際控制權過大

離岸家族信托簡單來說就是一國的居民将家族信托設立在該國之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比如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及開曼群島等。離岸家族信托可以起到避免企業經營風險、婚姻風險而出現财富分割的問題,其核心功能在于風險隔離。

而要想實作風險隔離,實作家族财富的傳承,離岸家族信托能夠實作的基礎也是“隔離”,即信托财産的獨立性,委托人的權利邊界需謹慎設定。

這也是張蘭設立的離岸家族信托被擊穿的核心原因:家族信托下的财産實際權利人為委托人,而非托管人。無論是轉移資産,還是購買房産,張蘭對所謂家族信托的控制權都太大了,超過了一個委托人應有的權力。

而有效的具備資産隔離的功能的家族信托在委托人将其财産轉為信托财産後,信托财産将獨立于委托人、受益人及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産。隻有在這種情況下,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出現債務後,信托資産也不屬于責任資産,債權人無權申請法院直接采取财産保全措施或其他執行措施。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張蘭的離岸家族信托被認定為其個人财産,進而失去了财産保全功能。

新加坡高等法院的裁判文書也公布了諸多張蘭對信托資産的直接幹預行為。比如,在新加坡進階法院下發資産當機令之前,張蘭急于轉移信托賬戶内的資産。具體來看,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張蘭未明示原因,直接要求瑞士信貸銀行兩次分别轉移300萬美元;德意志銀行賬戶于2014年11月則有一筆資金轉出,最終被追溯到用于購買上述在紐約的較高價的電梯大廈。

如何正确設立家族信托?

随着國内居民的财富積累,高淨值人士的财富管理需求不斷增加,可利用的金融投資工具也日漸豐富,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持續提升,使得國内的家族信托業務加速發展。

中國信托登記釋出的資料顯示,2023年1月,國内新增家族信托92.07億元,環比增長40.44%。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國内家族信托存續規模增加至約4700億元。“十四五”期間,家族信托規模有望突破萬億。

境外家族信托被擊穿,不禁讓高淨值人士擔憂:境内家族信托是否也有資産隔離失效的可能?

大陸《信托法》第二條規定,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義,依據委托人的意願,為了受益人利益和特定信托目的,對信托财産進行管理和處分。也就是說,在境内的信托關系中,受托人必須聽從委托人意願。據此業内有人認為,對于委托人意願的保護力度是離岸信托與境内信托的最大差別之一,在境内信托中,盡管是受托人聽從委托人意願,他們仍是合法的信托關系,不能是以否認信托的有效性,進而得出境内信托更不容易被穿透的結論。

實際上,截至目前,大陸尚未有直接對家族信托的獨立性作出裁判的司法案例,但盡管國内在委托人對信托的控制力方面的審判實踐尚不明确,這并不意味着境内的家族信托完全不可能被擊穿。業内專家提示,由于文化和法律體系上的差異,國内家族信托的功能或更多展現在傳承上。雖然法律背景不同,但家族信托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此才能更好地實作其作用和功能。

同時,高淨值人士應正确了解家族信托的資産保護功能。家族信托的本質目的在于家族财富的持有、保護和傳承,而非逃避債務、規避納稅義務、隐匿非法所得。

此外,設立信托的真實意願不僅要明确展現在信托檔案裡,更要真正落實在信托設立後的日常管理中。如委托人無視信托契約、仍然像排程使用自己的資産一樣,任意排程使用信托内的資産,那麼就可能像張蘭一樣,被認為從來沒想過真正交出資産所有權設立信托,進而讓信托失去它應有的資産保護和風險隔離功能。

從張蘭這一案例當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如果希望保持信托财産的獨立性,那就必須要适當的限制自己作為委托人的權利,放棄随時随地控制信托财産,才能夠真正實作家族信托的功能而不被擊穿。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