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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聯社原黨委書記陳鵬一審獲刑13年半

作者:安徽紀檢監察

10月22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賄賂罪公開判處安徽省農村信用社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鵬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500萬元罰款。

安徽省聯社原黨委書記陳鵬一審獲刑13年半

圖為審判現場

法院聽說,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陳鵬曾任黨土縣委書記、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長、省委副書記, 副董事長、董事、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以及友善的形成權限或地位,為相關機關和個人在保險業務的推廣、項目合同、項目貸款、藥品供應、人事調整等方面的便利,曾多次直接或與他人關聯非法收受他人财産, 共計7858萬元,其中4161萬元未實際獲得,屬于犯罪未遂。

法院聽說陳鵬的行為已構成賄賂罪,數額特别大,應當依法處罰。鑒于陳鵬收到的部分财産是犯罪未遂,對案件能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主動追究辦案機關尚未掌握大部分賄賂事實的事實,舉報和揭露他人犯罪線索核實真相,自願認罪, 積極返還贓物,涉案贓物大部分已追回案件,具有法定、酌情權輕或減輕情節,可依法輕罰。法院随後作出了上述判決。

判決後,陳鵬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從判決,不上訴。(陳多潤,記者錢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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