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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二代”們再混蛋,也證明不了羅翔呼籲錯了

作者:海邊的西塞羅
“貪二代”們再混蛋,也證明不了羅翔呼籲錯了

這是兩碼事。

前兩天,沉寂了很久的羅翔老師發了一篇“一個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這公平合理嗎?”然後被罵上了熱搜。

“貪二代”們再混蛋,也證明不了羅翔呼籲錯了

原因是羅翔在這篇文章中認為,一人犯罪,三代不能考公務員這個規定是不合理的。“懲罰的根據應該以報應為主,功利為輔。隻有當人實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罰。無論能夠實作多麼美妙的社會效果,都不能突破“無罪不罰”這個最基本的底線。”

羅翔老師的道理說的很美妙,但無奈的是,大多數人似乎壓根不願意聽他說這個道理。他被主張嚴懲罪犯的人罵為“聖母婊”、甚至是“為A錢犯洗地”。

而這些反駁當中,有一個人的名字被提的尤其多——曲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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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了解曲婉婷的朋友簡單科普一下。曲婉婷原本是個華語歌手,曾去加拿大學習音樂、并以一首《我的歌聲裡》走紅。此人平時接受采訪時洋範兒十足,說話帶英文腔、旅遊去普吉島、連談戀愛找的都是老外,平素關心素食主義,主張些“牛奶都被人類喝了,那小牛喝什麼呢?”之類的東西……

總之乍看上去,這人似乎應該是那種海外華僑富二代、家裡在國外做生意、日進鬥金,是以才不差錢來玩音樂的感覺。

可是後來一起反腐案,揭了她的老底——原來她就是個地道地道的東北妹子,小時候恨不得喊“翠花上酸菜”那種。她能裝的這麼“洋”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她有個被她視為“英雄”的媽媽張明傑。

據公開報道,這位時任哈爾濱道裡區副區長的老媽,利用主管國企改制的職務之便,賤賣國有資産,将單土地價值就超23億的哈爾濱原種繁殖場,以6160萬的價格賣出,吃了大量回扣。還虛構土地使用權轉移,騙了近3.5億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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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貪了這些錢之後,身為單親母親的張明傑得以支援她的女兒去追她的“音樂夢”,她們家九十年代就擺上了萬元的鋼琴,曲婉婷想要出國留學,就去加拿大最大的公立高等教育學院,學費一年近二十萬,一讀就是9年……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國民收入尚且較低,深陷下崗潮的東北收入更低的上世紀末、本世紀初,雖然曲婉婷一直号稱自己“追夢”花的錢都是她家的合法收入,但說真的,真的隻有鬼才信這鬼話。

而在其母親東窗事發之後,她在社交媒體上,訴說自己非常痛苦,天天以淚洗面,每年都為母親叫冤。可另一方面,她又死活不肯回國,依然在海外過着三天兩頭一個party,紙醉金迷、一擲千金的生活——當然,她依舊堅稱,這些錢都是自己掙來的。

對于這麼一個“貪二代”,群衆當然恨的牙根癢癢。是以羅翔老師一說“個人犯罪不應該株連子女。”很多人本能的就想到了她,然後質問羅翔老師——

“曲婉婷們聽你這麼說,要笑死了。”

“曲婉婷:羅老師懂我!”

“别說了,再說曲婉婷要連夜回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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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個名字搬出來一質問,當然就會覺得羅翔老師的提議很荒誕。

可是如果你肯破除網絡的迷霧,稍微深想那麼一丁點,你就會發現,網友們罵羅翔所抖的這個機靈,看似巧妙實則扯淡。

隻消問一句,已經移民海外、開豪車住别墅的曲婉婷,她真的會在乎被剝奪了考公務員的權利麼?

你跟請曲婉婷這樣的人說,因為你媽是A錢犯,你受了她的好處,是以作為懲罰,我剝奪你考公務員的權利!她會有怎麼回你?

她肯定隻會嗤笑一聲:“剝奪就剝奪呗,你們請便!”

是啊,人家在國外卷着老媽留下的海量贓款吃香的喝辣的不好麼?曲婉婷的腦袋得被什麼門縫給擠了,才會抛下這種貪二代清閑日子不過,哭爹喊娘的非要回國來參加公務員考試,考個小編制,每天按時點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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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這就是罵羅翔的網友思維邏輯中的扯淡之處——他們按照自己的生活狀态去了解,本能的認為考公務員是一種多麼了不得的“權利”、“福利”,覺得一旦金榜題名、捧上鐵飯碗、就“上岸”了,有多麼了不得。

而他們不知道的是,他們所無比診視“上岸”,對張明傑、曲婉婷這樣的家庭來說,其實隻是“萬裡長征第一步”。

張明傑之是以這麼瘋狂、不顧廉恥法律的貪,圖的是啥?難道是讓女兒接着考公務員麼?别扯了。公務員對她們這樣的家庭來說就是一個跳闆,等到你抓住張明傑,想用“一人犯罪,三代不能考公”去懲罰她們的時候,她們早已經把自己後代送到了這條規矩懲罰不到的地方了。

甚至我們可以推想,正因為有了這樣的規矩存在,張明傑們在貪的時候還會多了一份“緊迫感”——要趕緊多撈,争取一代人撈夠本,因為一旦東窗事發,子女就沒機會了。

你看,這才是現實中的法律。法律不是死的,它是能動的參與到社會的運作中的。當我們制定一條嚴厲的法律,希望它能“掃除一切害人蟲”的時候,你要想到那些本應受制裁的人并不是死的,他們根據這條法律制定相應的對策,最後很可能産生的就是這種“撲空”的情況——

我們跟曲婉婷們說:不讓你考公務員!

曲婉婷們卻說:不讓考就不讓考呗,我爸媽早知道了,是以已經替我撈夠了。

而這條本來想制裁曲婉婷們的規矩,真正能打到的人是誰呢?

很可能真的就是羅翔老師說的那些确實無辜的子女,他們沒有從父母的犯罪當中獲得什麼好處。因而和我們一樣還要在這個塵世裡混,想要争取一個捧鐵飯碗、“上岸”的機會,你就因為個出身問題,把他這個機會剝奪了,你覺得他們會怎麼看待社會呢?

當然我知道,即便我這樣分析了,告訴你這條棒子打不到該打的曲婉婷們,很多人依然也反對羅翔主張的放棄這條棒子。因為他們思考法律問題的時候,秉持的是一種“能可錯殺,絕不放過”的前現代司法原則。這種思維的底層計算其實是:我父母沒有犯過罪、我這輩子估計也不會犯罪,對我來說都是隻有收益,而無損害的。

可是,就像我在《為啥最迷戀 “亂世用重典”的,往往都是草民》一文中已經闡述的,任何過重或不當的刑罰,都是具有外溢性的,一旦被制定出來,它在執行中絕不會老實的待在一個法條裡,而一定會外溢出來,“污染”其他的法條——就比如羅翔說的“個人犯罪影響子女考公”這個規則犯罪者的子女當中,也許會有曲婉婷這樣的人,也許是少數,也許很多,但絕對同樣存在沒有跟着犯罪父母“沾光”的子女。

把一種懲罰無故的加之于這些人的身上。這種做法最有隐患的地方在于,它突破了現代法律對個體“無罪不罰”這個底線。而這個底線如果可以突破,所有人都是在危險當中的——

如果你認同一個人即便沒罪,但社會為了實作法律的功利主義目的(甯可錯殺,絕不放過),依然可以懲罰他。那等到某一天,等這種邏輯運用到你自己頭上的時候,你會不會喊冤呢?

“貪二代”們再混蛋,也證明不了羅翔呼籲錯了

因而,與大衆普遍偏好的“甯可錯殺、也不放過”不同。羅翔老師所主張的“甯可放過,也不錯殺。”恰恰是現代法學精神的基石,人類是用無量頭顱無量血,才換來這個常識的。我們今天知道,當且僅當這塊法律基石存在的時候,個體才能免于被公權力掌握的刑罰無故威脅的恐懼。

“貪二代”們再混蛋,也證明不了羅翔呼籲錯了

羅翔老師提醒大家不要遺忘了這個基本原則,他這樣提醒,其實是在保護我們所有這些個體。

你可以不贊同他的某些推論,但請不要辱罵他、否定這塊現代法學體系的基石——否則你也太不識好歹了,像個剛出山頂洞的野蠻人。

曲婉婷們半根毫毛都傷不到,反而通過打羅翔這個“公知”,再次論證了一番自己無辜受罰也是活該,你圖啥呢?

一篇短評,不想多寫,結尾再談兩個對此事的觀感吧。

第一,是從羅翔老師一提“犯罪者不應牽連子女”,網民就一片片喊“曲婉婷點贊”之類的嘲笑中。我再次感覺到,網際網路(尤其是某博和某乎這種鼓勵發短文的平台)真不是什麼講理的地方,而是個擡杠、抖機靈的地方。

相比老老實實的寫文論證、邏輯推理,喊口号、抖機靈、亂擡杠,總在這種平台上擁有更強的生命力。

比如除了“曲婉婷點贊”,此次嘲笑羅翔的另一個著名擡杠,是某博某600萬粉的大V說的一句“憑什麼?一條狗咬人,還三代不能當導盲犬呢!”

與曲婉婷那個段子好歹還能講講理破一下不同,這個段子連理你都不知道跟他從何講起——把人直接當成狗來讨論了,還有這麼多人跟風點贊,覺得他這個類比有理。網絡給閱聽人養成的淺層思考習慣可見一斑。

第二……我直接化用了押沙龍老師的一段總結好了,因為我覺得他說的已經很反映我心聲了:

這個世界上,最歡呼酷刑重典的,往往就是酷刑重點懲治的弱者;

總鼓吹“鐵血決定一切”的,往往都是總被鐵血決定的綿羊;

最喜歡“黑暗森林”理論的,玩起黑暗森林遊戲通常都活不過第一集;

這些人,他們能好端端的活着,隻是因為那些真有決定權的人,把他們說的話,都當成了放屁……

冷靜思考,

遠離擡杠;

珍愛常識,

保護羅翔。

“貪二代”們再混蛋,也證明不了羅翔呼籲錯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