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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法律體系

我國法律體系基本架構:

由憲法和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式法構成。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的4個含義:

1、法律規範的創制機關的性質及級别

2、法律規範的外部表現形式

3、法律規範的效力等級

4、法律規範的地域效力

我國法的形式由7種:

1、憲法:

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功能: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

法律形式等級:最高

2、法律:

制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基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一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功能: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關系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的總稱

舉例:刑法、民法、訴訟法

頒布:主席簽署釋出

法律效力範圍(哪些事項隻能制定法律):

1、國家主權事項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産生、組織和職權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區制度、基層群衆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法
5、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6、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确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7、對非國有财産的征收和征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财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10、訴訟和仲裁制度
11、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3、行政法規:

制定:國務院(最高行政機關)

功能:

1、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2、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事項
           

舉例: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功能:

1、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内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規定的事項
2、屬于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舉例: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釋出:主席團釋出公告 和 常務委員會釋出公告

5、部門規章

制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功能: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行政法規、決定、指令的事項

釋出:各部門首長簽署頒發,或聯合釋出(涉及多國務院部門職權範圍)

名稱:名稱可以是“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

限制:無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下,不得制定減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權利,增加其義務的規章,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利或減

少本部門的指責的規章

舉例:房屋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

6、地方政府規章:

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功能:

1、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
2、屬于本行政區域内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
           

釋出: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簽署釋出

限制: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權力和增加其義務的規範

7、國際條約:

制定:我國與外國

名稱:條約、公約、協定、議定書、憲章、盟約、換文和聯合宣言

法律效力:與國内法具有一樣的限制力

建設法:

定義:

建設法是調整某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這種社會關系是在建設活動中産生的。參與這種建設活動的有國家行政機關、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和公民。

主體: 建設法律、建設行政法規

**基礎:**市場經濟中建設活動産生的社會關系為基礎

**作用:**規範監管(行政管理機關對建設活動)、規範經濟活動(市場主體之間)

**與其他法的關系:**行政法、民法商法、社會法

1、與行政法的關系:

主要是監督(行政監督管理關系)關系。

2、與民法商法關系:

一:權力和義務(各主體之間民事商事權力和義務)

二:平等關系(各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平等,财産關系和人身關系平等)

三:财産關系(各主體之間财産關系)

四:合同關系(補償性,财産性)

3、與社會法關系:

主要指勞動關系(勞動保障等)

法人:

定義:

法人是組織,

具有:民事權力能力 和 民事行為能力。

獨立享有:民事權力。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制度的好處:

确立組織的 權力 和 義務

便于組織 獨立承擔責任

法人具備的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财産(經費)

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分類:

1、盈利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等)

2、非盈利法人(事業機關、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3、特别法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等)

法人地位(建設工程中)

在建設工程中,大多數活動主體都是法人,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作用(建設工程中)

1、法人是建設工程中的基本主體

2、确立了建設領域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項目經理部:

定義:

項目經理部是組織,為了完成某個建設工程施工任務而設立的。

組成:

一個項目經理、技術管理人員、材料管理人員、生成管理人員、成本管理人員等

特點:

一次性,具有彈性,不具備法人資格,非常設下屬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後果由企業法人承擔

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是管理者,由法人授權。

代理制度:

定義:

《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限制:

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

效力: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責任:

代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代理人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利益,代理人和相對人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範圍内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一般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種類: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駛代理權。

2、法定代理:根據法律規定而發生的代理。監護人就是法定代理。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定: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民法總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行為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權力、義務及法律責任:

法律關系:

1、委托關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2、合同關系(代理人和相對人)

無權代理:

1、自始未經授權

2、超越代理權

3、代理權已終止

表見代理:

定義: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行為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相對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

表見代理的特别構成要件:

1、需存在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

2、需本人存在過失

3、相對人需主觀上善意、無過失

代理關系中不當或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1、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惡意串通的相對人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2、相對人故意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3、違法代理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知而不反對的,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物權法:

定義: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力,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不動産:**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動産:**不動産以外的物。

物權特征:

1、物權是支配權

2、物權是絕對權

3、物權是财産權

4、物權具有排他性

物權種類:

1、所有權:

是一種财産權,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财産(動産、不動産)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

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2、用益物權

指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

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3、擔保物權

指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作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财産優先受償的權力

土地所有權:

定義:指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的和絕對性的權力。

全民所有:

即國家所有,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城市市區用地為國家所有

集體所有: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包括農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建設用地所有權:

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力,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用于建設用地

地役權及其生命周期:

定義:

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産,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産的效益的權利

舉例:

你在海邊有一塊平地,旁邊有一高樓,樓的主人給你一定的金錢,讓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滿足他觀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簽約。
樓的主人對你的土地的權利就是地役權。
高樓所在的土地為需役地,你的土地為供役地。
           

性質:

就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

地役權的設立: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決争議的方法

地役權的變動:

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地役權對受讓人有限制力

不動産物權及其生命周期:

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登記不發生效力。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物權變更的基礎是合同關系。物權變更合同在合同成立時生效,不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動産物權及其生命周期:

動産物權以占有和傳遞為公示手段。動産物權變更自傳遞時生效(發生效力)。

船舶、飛行器、機動車的物權變更,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債的定義:指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債的内容:債權和債務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力。

債的性質:相對性

債權人隻能向特定人主張自己的權力,債務人也隻需向享有該項權力的特定人履行義務

建設工程債:

産生根據:

1、合同

合同的設立會在當事人之間發生債權和債務的關系。

2、侵權

侵權行為已經發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

3、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收到他人委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

無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

4、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己取得利益的行為。

由于不當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害,是以在得利者和受害者之間形成債的關系。

建設工程債的種類:

1、施工合同債

2、買賣合同債

3、侵權之債

建設工程知識産權制度:

知識産權

知識産權是權利人對其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力。

知識産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權力: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業秘密

6、內建電路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産權基本類型:

1、著作權(包括鄰接權)

2、工業産權(專利權、商标權)

知識産權的法律特征:

知識産權是一種無形财産,不同于有形财産,具有如下特征:

1、财産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

2、專有性,具有絕對的排他性

3、地域性,有形财産沒有地域性

4、期限性,有形财産沒有期限性

建設工程知識産權的常見種類:

專利權:

定義: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内,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銷售的專有權。

保護對象:發明創造的專利權

發明創造包含:

1、發明 (1、必須是一種能夠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創造性構思。2、必須是具體的技術方案。3、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的結果)

2、實用新型(必須是具有一定的形狀或者結構,或兩者的結合)

3、外觀設計(1、是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2、是對産品的外表做的設計。3、具有美感。4、是适合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條件:

1、新穎性 (申請日前6個月内,存在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洩露其内容的。 不喪失其新穎性)

2、創造性

3、實用性 (能夠制造或使用,将來有産生積極效果的可能性,不能是純理論的)

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

1、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内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内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2、不得與他人在生取得的合法權利起沖突

專利人的權力: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的權力:

任何機關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産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産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的權力:

任何機關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産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産品。

專利權的期限:

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0年

專利的申請:

1、請求書

2、說明書及其摘要

3、權力要求書

專利申請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檔案之日為申請日,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專利審批制度:

1、初步審查和公布申請

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

2、實質審查

自申請日起3年内,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随時提出的請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申請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必要的時候,國務院主管部門可以自行進行實質審查。

3、專利權的授予

發明專利的授予: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授予專利權發給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予:初步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授予證書,登記和公告,公告之日起生效。

商标:

指企業、事業機關和個體工商業者,為了使其生産經營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項目有别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用具有顯著特征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和顔色的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來表示的标志。

商标分類:

商品商标 和 服務商标

商标專用權:

指企業、事業機關和個體工商者對其注冊的商标依法享有的專用權。内容隻包括财産權。包括使用權和禁止權。

商标注冊的申請:

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标的商品類别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商标。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别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标,應當向商标局送出《商标注冊申請書》1份,商标圖樣5份,黑白墨稿一份。

需要改變起标志的,需重新提出注冊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位址或其他注冊事項,需提出變更申請。

商标注冊的審查和準許:

1、初步審定(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和公告

商标局需9個月内審查完畢,符合商标法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初審駁回的,隻有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對于不得使用的标志,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内,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特殊情況,可以延期6個月。

異議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标無效

被異議人不服的,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标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對商标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核準注冊

對初審已公告的商标,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标注冊證,予以公告。

注冊商标的續展:

注冊商标的有效期為10年。但是可以無數次提出續展申請,是以理論上有限期是無限的。

續展需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内申請續展注冊。未提出續展的,可寬限6個月。每次續展有效期為10年。

注冊商标的轉讓:

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請。

注冊商标的使用許可:

商标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标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的法律行為。

經許可使用他人商标的,必須在商品上标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産地。

著作權:

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著作權等同于版權。

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作品。

1、文字作品:

施工機關編制的投标檔案等文字作品、項目經理完成的工作報告等,都享有著作權。

2、建築作品:

指以建築物或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得作品。

3、圖形作品:

指為施工、生産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産品設計圖,以及反應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著作權的主體:

作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著作權的保護期: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

3、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為50年。

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

計算機軟體:指計算機程式及其相關文檔。

軟體著作權屬于軟體開發者(軟體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軟體的合法複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力:

1、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内。

2、為了防止複制品損壞而制作備份複制品。

3、為了把該軟體用于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

4、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内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過軟體著作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1、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終生及其死後50年。

2、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至最後自然人死後50年。

3、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

建築工程知識産權的保護:

隻要是指違約和侵權。

尋求的保護途徑包括1、民法保護 2、行政保護 3、刑法保護

尋求保護的方法:

1、協商解決

2、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可以請求知識産權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建設工程專利權的保護:

專利人或厲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即将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将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再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在接受到申請48小時内做出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延長48小時。

裁定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應當立即執行。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決決定。

建設工程商标權的保護:

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辨別或者銷售僞造、制造他人注冊商标辨別的

5、未經商标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标并将該更換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标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标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标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證據或舉報,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2、查閱、複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薄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3、對當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4、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建設工程著作權的保護:

主要是民法保護。

如果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制品,并可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複制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知識産權侵權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财産

5、恢複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賠償損失數額的确定方法:

1、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确定。

2、實際損失難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确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的,參照該知識産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确定

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确定給與一定數額的賠償。

如侵犯的是建設工程專利權,應當為1萬以上100萬以下的賠償。

如侵犯的是建設工程著作權,應當為50萬以下的賠償。

如侵犯的是建設工程商标權,應當為300萬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建設工程知識産權侵權的行政責任:

1、專利權的行政責任:

主要是假冒專利。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應當由專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4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萬以下的罰款。

侵權引起糾紛的,權利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主管部門處理,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商标權的行政責任:

自行改變注冊商标、注冊人名義、位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銷其注冊商标。

注冊商标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的,任何機關和個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标,商标局應當在收到該申請9個月内做出決定,由特殊情況,可以經國務院工商管理部門準許,延長3個月。

将未注冊商标冒充注冊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标中含有不得作為商标使用标志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1萬以下罰款。

3、著作權的行政責任:

如下行為,著作權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複制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複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的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複制、發行、通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5)未經許可,播放或複制廣播、電視的

(6)未經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的技術措施的

(7)未經著作權人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許可,故意删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力管理電子資訊的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建設工程知識産權侵權的刑事責任:

指侵犯國家對知識産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産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1、侵犯商标權的刑事責任

(1)假冒注冊商标罪:未經注冊商标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标相同的商标,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辨別罪:僞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辨別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标辨別,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侵犯專利權的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複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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