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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

作者:屋檐下談史

号牌法的管理

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首先,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需要知道,孝宗十年(1659年)2月27日,右副承旨李尚真上疏:“貢案紊亂,而出賦不均,黎庶日困,田政廢弛,而結數遺漏,稅入亦縮,戶口無統,而挂漏懸殊,苦歇有便,此皆為國之當務,而即今壞亂若此,苟不亟圖整頓,如救焚拯溺之為,則臣恐國家,無時可治,民生,無日可蘇。然後相時度勢,又令五家作統,審知民數,則丘政,易以變通,而身役之倒懸,亦可解也。”

李尚真的上疏一方面展現出了在五家統事目推行之前戶籍管理以及賦役的征收都出現了嚴重的危機,李尚真認為隻有五家作統制的實施可以使賦稅的征收重新回歸正軌。此外,北韓王朝為防範居民的流動,還推行号牌法來輔助五家作統制管理戶籍,号牌法是北韓王朝與五家作統制并行的一種戶籍管理辦法,兩者相輔相成,對北韓王朝進行人口的掌控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

北韓王朝時期,上至王族、朝官,下至庶民、公私奴婢及賤民,所有16歲以上的男丁都需佩戴号牌。在上方書寫姓名、戶口等個人資訊,沒有持有号牌的人不得進出北韓境内諸多場所。肅宗十一年,北韓王朝制定了号牌事目,并且規定:“有牌不帶者,杖八十,借者,論以制書有違之律,與者,杖一百徒三年。号牌盜出者,依都督·六府衙門印信盜用之律,杖一百流三千裡,号牌僞造者,依印信僞造之律,一罪施行。”

到了北韓王朝肅宗時期,在确立了五家統事目的同時,朝廷内還有官員提出了推行紙牌法以應對大量士兵以及奴婢的流亡,“又所啟,五家作統,各持身上戶口,即是先朝講定之事,蓋以軍士及各司奴婢之逃故者,不能詳知其實數,緻有侵征鄰族之弊,民間之怨苦,多由于此。至于流民,任意遷徙,不定厥居之弊,亦宜厘正,故此實為民除弊之良法,非欲撓民也,而到今舉行之時,事目中身上戶口,名之曰,紙牌”。

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

是以,北韓政府為了抑制大量的人口流動,決定在五家作統制的基礎上推行紙牌作為戶籍憑證,以此掌握人口的動向。北韓王朝在五家作統制之上推行戶牌法來對國内戶籍進行嚴格管控,限制人口流動。

然而嚴格的戶籍管控措施卻在北韓國内多次遭遇官員的反對,他們紛紛表示号牌之法實屬擾民之舉,在肅宗三年(1677年)6月3日,忠清道鴻山居忠義梁師點上疏提到:“方今第一騷民心者,即号牌之法也,照驗前古,鮮有行之矣。今民,即古之民,而紙牌,即号牌之法也。既以紙牌之搜括,五家作統,勿論男女老黃,盡載于籍,月報死生,襁褓赤子,盡充軍額,責應軍役,鮮保田裡,則冤泣愁痛,烏得已也?

紙牌與木牌,固無彼此,則又何加冤于既冤之民,而以失安民之道欤。脫以為逃遍避役者而行之,則非徒罔民,是反求其逃散也。流離來去,朝存夕亡者,既無族屬矣。必以役于接在之統,則其有族屬者,亦難支保,又為逃散,征役于族鄰,其勢,存者亦亡矣。民既失所,無處安生,則幾何其不胥以為盜也,涓涓不塞,蔓蔓奈何?

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

昔在仁祖朝,欲行此法,而以民心騷撓,旋即罷之,不複舉行者,今幾年哉。若使此法,民便國益,則顧何所憚,而不行于先朝,而設行于今日乎?自古行法,未嘗不視乎民心之便苦,時勢之可否也。”

梁師點将号牌和紙牌作為時弊,認為其是十足的擾民之舉,認為隻需實行五家作統法便已經可以實作戶籍的統計工作,而紙牌号牌之法則會“加冤”于“既冤”之民,反而會加劇群眾流亡的程度。

李景奭的《論五家統号牌鄉約三件事箚》一文中也對此提出了類似的看法,該文中關于五家作統制與号牌法的關系論述如下:“至于五家統。非宋世之新法也。乃是三代之遺制。先王之良法。聖祖行之。大典載之。特以大難之後。不複修明矣。周家版籍之後。曆代可考。雖以四海之大。兆民之衆。戶必錄之。口必數之。惟此東方數千裡之地。雖有戶籍之名。而多逋版籍之外。與夫生齒之數。半漏計帳之中。此事如此。

他事可知。識者之慨然久矣。今若設行。則便是先王之政。大典之法。行之有據。聽之無惑。視諸大戶籍而加密。雖暫煩擾。不至太甚。或施刑罰。亦不過重。必不如号牌之多用誅殺而後始成也。李惟泰之言。攷據經傳。其所論說。非如徒泥于古。採而行之蔑不可矣。臣于己醜。叨忝首相。以五家統可行之意。

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

議諸備局。其時之議。慮或騷屑。臣不敢強也。且于先朝以俞棨收布之疏獻議時。行五家統則不煩收布而法立事濟之意。略陳于末端。此時則備局諸議。亦似歸一矣。今聞五家統不若号牌。此論本因惟泰之疏而發。而與惟泰之意相盭。殆同乎郢書燕說也。先王之政不修。儒者之說不行。而行威制之酷法。無乃有欠于深長思者耶。臣于此不敢輕議。”

通過李景奭的論述,一方面可以看出來他對于實行五家作統制基本上還是持肯定态度的,認為這是“先王之良法,聖祖行之,大典載之”,但是他反對将“号牌法”與“五家作統”結合使用,李景奭将“号牌法”視作“酷法”,認為用以整頓戶籍的刑罰不宜過重。

号牌法的實施是對于五家作統制限制人口流動這一職能的進一步強化,統治者通過将五家作為一統的方式将五戶家庭捆綁在一起,共同分擔責任,互相之間互相監督,在這樣的環境下有人若想逃亡便已極為不易,而号牌法與五家作統法結合使用則是在這之上又多了一道稽核的程式。

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

号牌法的實施幫助北韓王朝更好地掌握了人口狀況,防止良賤混淆、奴婢逃亡等事件發生,在性質上與五家作統制基本一緻。北韓王朝通過這樣的戶籍管理辦法,将五家作統法與号牌法相結合起來,充分表現出其對人口的嚴格管理。

宣揚儒家禮儀

在地方管理的過程中,僅僅依靠刑罰是不足以徹底改善地方風氣的。是以,必須通過對鄉裡間百姓進行教化,向其傳輸儒家的思想觀念,來逐漸實作移風易俗的目标,北韓王朝在鄉村管理中通過将五家作統制與鄉約相結合,成為政府用來教化群眾的工具。

五家統事目中記載:“一曰:凡統裡之民,相保相司,婚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争,講信修睦,務為善良之民。如有不孝不悌,叛主殺人,傷風敗俗,盜賊等事,必告于裡面,聞于本縣,以為輕重懲治之地。”這一條的規定便是五家作統之下對鄉裡間關系的規定,北韓統治者希望通過五家作統制來建構鄰裡間的睦鄰友好關系。

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

此外,五家統事目的另一條目也有相關表述:“一曰。凡一面之中,必擇寬曠處所,或亭宇寺刹,可以合衆之地,春秋相會,講信尊卑分等,為父兄者,訓饬同裡子弟,為子弟者,敬順同裡父兄,業文者或爲制述,業武者亦試弓馬,取其所制及劃紙,上于本縣,察其才藝而褒賞之。”這裡表明北韓王朝不僅希望實作農村之間、村民之間的友好和睦關系,更希望可以在這種關系上更進一步,建立起一種類似于宗族的小共同體關系,共同培養同鄉裡子弟的文才武藝,并且使其樹立起儒學仁義禮教的價值觀。

上述内容清晰地反映出了五家作統制在維持居民間互幫互助的關系中發揮的作用,這種類似于小共同體的關系使得原先可能關系較為疏遠的村民之間産生了一種微妙的關系。他們一方面互相依靠,共同面對困難。另一方面,在北韓官方的價值宣傳體系下還承擔着教育大衆的意義。

鄉約的誕生

鄉約誕生于中國的北宋時期,之後于高麗末期傳入北韓半島,于北韓王朝中宗時期正式頒行,鄉約主張在村民當中組成一種互相規勸和互助的集合體。鄉約在北韓王朝的鄉村管理當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其并不像五家作統制和号牌紙牌法一樣直接發揮作用,而是通過儒家思想的倫理道德觀潛移默化地深入到鄉間,進而實作穩定社會秩序和減少犯罪的目的。

北韓王朝時期,統治者讓儒學思想,在民間傳播的目的是什麼?

北韓王朝政府認為對于“流丐”和“無賴”的不斷産生,僅僅抓捕他們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隻有通過鄉約與五家作統法相結合,勸導百姓向善,這樣才能徹底更正社會風氣。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北韓王朝鄉約和五家作統的實施并不是互相獨立的,統治者一方面希望通過五家作統制來懲治違背儒家倫理觀的行為,另一方面又希望鄉約能夠通過五家作統在統内、鄉裡之間廣泛傳播,潛移默化地進入到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培養北韓王朝統治者所需要的臣民。

總的來說,北韓統治者将儒學思想價值觀在民間傳播的辦法主要包括五家作統的鄉裡組織以及作為鄉間道德規範的鄉約,通過将這兩者結合,來使更多鄉村偏遠地區的人們信仰仁義禮教的觀念,進而鞏固自己在邊遠地區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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