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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書院的興複與嬗變

原标題:泾川書院的興複與嬗變

葉彩霞 吳小元

微信版第1273期

最早郡縣沒有學校,至宋之中葉諸郡請立學宮,于是學校之設遍及天下。書院之制始于唐朝,若石鼓、嶽麓、白鹿、睢陽,名聲很大。自宋及明之時,理學日盛,名儒碩彥所至之處皆立精舍以居之,而建置益廣。至清嘉慶時期,各省郡縣均設定有書院,鼓士氣,振儒風,育英俊之才,贊文明之治,與學校之制相輔而行。

泾邑舊有水西書院,為明代諸儒講學之所,其後雲龍、赤麓、藍山、震山諸書院相繼而興,可謂極一方之盛。但是因大多選擇山林,地居僻遠,士子前往求學多所不便,故建立未久,均即頹廢。當時最大的水西書院限于基址無法擴充,雲龍書院也已名存而實亡,是以泾邑士紳都很着急:書院之建無邑不有,而泾川為人文淵薮,制獨阙如,權今日之急務,未有先于此事者。

泾川書院的興複與嬗變

兩種書院志

泾川書院的興複與嬗變

一、興建

展開全文

道光十一年,陽湖趙仁基任泾縣知縣,治事之暇心念書院一事。原先在雍正初縣令李枚曾于學宮之左創三樂書院,後為義學肆業之士研習之所。其基地房舍尚存,然為屋僅十餘楹,既無講堂,又無田産。獨其近接學宮,地頗清曠,有峰岚池沼、亭台竹木,學者肆業于此,可以開發性靈,涵養氣質;學宮之側舊有射圃,與義學毗連。其地縱廣數畝,可立講堂、學舍及山長燕息之所,附以義學舊屋,若在此建書院,則規模大備。趙仁基遂與薦紳相商籌建泾川書院,得到士紳們的贊同。

趙仁基首先倡捐養廉銀一千二百兩,随示谕城鄉紳富量力捐輸,并設立公局,選擇公正董事職員胡世補等在局收支經理。各紳士踴躍樂輸,統計官民先後共捐銀二萬三千四百餘兩。該縣督同各董事鸠工庀材,于道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興工,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工竣,并于泮宮前建立奎光閣兩層,重修書院西首鄉賢祠一所,計共用工料銀一萬二百餘兩。其用剩存銀一萬三千二百餘兩,内提出銀一萬二千五百兩易錢發典生息,以為書院歲支經費。此外尚存銀七百餘兩,即為本年春夏二季書院支用之資,其一切事宜拟定規條,悉由本縣紳士自行經理,不假吏胥之手。

建立泾川書院地居學宮之左,文昌宮之右。前後五進,第一進大門三間,門兩旁豎立碑文并各姓捐輸碑記。大門以外左右門樓各一間,前系照壁;第二進講堂三間,左右兩廓六間,為課試諸生列坐之所。壁間有趙仁基題“志學堂”三字,山長胡培翚(字竹村)作《泾川書院志學堂記》,勸誘諸生要立志立經;第三進樓屋上下十間,左右廂房四間,為山長居處之所;第四進享堂三間崇祀七賢,享堂左右樓房上下四間、廂屋四間,為諸生肆業之所;第五進廳樓上下七間,兩廂回廊四間,為諸生肄業之所。又傍屋十間,共計房屋六十間。四周圍牆量長六十餘丈。門庭庖湢完備。

自嘉慶十三年起相繼約請汪孟慈、胡竹村任山長。訂立條規,輪班兩季挨管,分為三班,上交下接,每年六臘月朔日交班,臨期不得推诿。制訂的條規約略如下:

一、書院每年二月初旬甄别一次,先期請邑尊出示曉谕,阖邑生童向祀房報名備卷,在考棚扃試兩文一詩,邑尊評定甲乙,取内課生監二十名,外課生監二十名,附課生監二十名,内課童生二十名,外課童生二十名,附課童生二十名,出榜後擇期開課。

一、所取内外附課生童固憑文藝,但在城及四鄉各姓勤學之士皆不乏人,允宜酌量均勻錄取,毋俾向隅。

一、在院生童除按課給發膏火外,準自備夥食在院肄業,願者聽之。

一、每年第一次課期黎明。生童衣冠畢集,縣主偕兩學老師率領諸生童祀七賢,禮畢再率諸生童谒見山長,禮畢點名教卷。

一、每年除甄别外,議定入課三月、四月、五月、十月每逢初二日均須自來書院,扃試一文一詩,不得領卷出外。三月、四月、五月每逢十六日及十一月初二日定作散課,于一文一詩外增論辯、經解、策賦,不拘一體,其課題試卷着看守書院人先期分送,限半月内繳交彙齊,呈山長評閱,如過半月卷尚未交,不準呈閱,其應得膏火照例扣除。

一、生監童生扃課散課超取,上取花紅,一名每次一兩,二、三名每次八錢,四、五、六名每次六錢,七、八、九名每次五錢。

一、書院經費除工程用度外,所存錢項若以之置産,豐歉不一,經理為難,恐日久滋弊。今城鄉典鋪較多,議仿社谷橋工發典生息之例,将所存之錢分發各典,按月一分行息。現發各典核實之數七折錢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兩,歲可得息七折錢二千二百一十五兩二錢,以為歲支經費,其一切款項皆以七折錢支銷。

一、各典散處四鄉,地方星散,須有彙總之處。今議城典六家随局内司事各班分典,經管每典輪值半年,周而複始,除自領錢生息若幹外,其餘城鄉典息錢皆交值管之典收存,聽局中司事按季按月支取各典息錢,以運公用。

泾川書院的興複與嬗變

二、興複

鹹豐年間,泾川書院毀于兵燹,緻學士無地觀摩。事關文教,光緒五年(1879)春,端州吳鹗宰泾邑,興利除弊之餘,為培植文教,與洪琴西、吳仁甫等籌複泾川書院。吳鹗首捐百元為倡。當年七月,吳鹗去函洪琴西勸捐,洪捐百金。三隅及馬頭、紀村、下坊等處樂捐外,洪琴西觀察等在金陵,吳仁甫廣文等在皖省相繼勸捐。最終藉衆力集捐萬元,先在城内公地建市房四間,又買宣邑西河鎮市房兩契,編為忠、信兩号業,藉租息以供考課,即分歸五班值年經理以垂久遠。在吳鹗即将離泾之際,諸君将考課、經理開辦等舉措列立章程,并将已收樂捐名單及建置市房契據請吳鹗審閱。其中考課章程六條,久遠經理章程二條,現在應即籌辦章程三條,具體内容為:

一、考課宜多也。兵燹後師成甚少,切磋亦難,今興複泾川書院,阖邑士人即有所觀感。多考一課,則士子多做一文;多做一文,即多受一番益。現拟每年定考八課,分為二、三、四、五、七、九、十、十一等月分。每月初十為課期,扃課限本日交卷,散課限五日繳卷,逾限雖佳不錄。至二月初十乃每年中之第一課,應仿照各大書院章程,請縣尊扃門甄川,其餘七課皆做散課,以免奔走而荒學業。其第一次扃課未到者,今仿各大書院章程,頭一次補做,散課不給獎賞,待二次散課乃照數給賞,以示差別。如遇院試科年課期酌改。前後每散課卷題獎賞按期來院領取,或托相信人代領亦可。如院卷不足用,别項卷紙寫繳一樣取錄,惟抄襲陳文及雷同者扣除名字。

一、等第宜分也。現先酌定生卷,如一百本内取超等二十名、特等三十名,餘皆置列一等。童卷分上、中、次,取亦照此算,每次統核文卷多少酌量分取。

一、獎賞宜豐也。生卷超等每名大錢二兩,特等每名大錢一兩,一等前十名大錢五錢。童卷上取每名大錢一兩,中取每名大錢五錢,次取前十名大錢二錢。如經費不敷,公酌減成給發。

一、城鄉宜均也。我泾地方遼闊,必須同受觀摩。今議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個字号,如三隅人則盡隸于中字号,其各鄉則分隸原處,各自分寫一字于卷面。每課先将五号中共有若幹卷、應取等第若幹數攤算開來,每個号中共應攤取超、特等各若幹,開單照數分取,然後合五号中所取之文,再憑文酌分名次,合出一榜。每課照刻名錄,分貼四鄉,并每卷分散一張以資奮勉。五名前文章抄貼院牆,并抄留院中以備采擇彙刻。

一、取錄宜公也。每卷面各自加一浮簽,上半截各寫東西南北中一字,下半截填寫姓名。卷到院時揭去浮簽,編号登簿送閱,取定甲乙後查對填案,以杜情弊。其主持、出題、閱卷、取錄等事,則邑尊一課,學老師一課,紳董酌送先輩夙學一課,每年周而複始。閱卷修金随課酌送,不專請山長,以免冗費。

一、學問宜博也。文章固以取科名詩賦,尤足以征博雅。今于散課内酌添詩賦雜作以徵博學鴻才,另給獎賞,不能者聽。

遠久經理章程:

一、經理宜分班輪值也。四鄉一城各公舉正直紳士四人共二十人,每年五人共管,分為四班,輪流接管。倘有出仕及遠遊者,公酌另舉一人代管,倘有私弊,公同換除另舉。

一、帳目宜年清年款也。每年終,公同結算出息若幹、支用若幹、仍存若幹,清理明白交與下班接管。如有虧空、弊窦等事,着該班五人公同賠償,接管之人不得糊塗領受。

現在即應籌辦章程三條:

一、已捐宜妥為收儲也。城鄉捐輸尚未酌定收儲。今議本年作上下限分兩次繳清。先由書院承收給票,存根登簿,以五十元為限,面同封固蓋戳,暫寄縣庫。約五百元以上,專人送交金陵洪琴西先生處托求收存,趕緊通信托買市房,即行支取應用。

一、未捐宜四出勸辦也。各鄉村已經開寫者務将捐簿送院歸總,其未捐者待四月初旬即派與四鄉熟識之人往各鄉協同各首事勸寫。至秋間再派練達老成人往江西、漢口、蘇、揚等處勸寫,随捐随繳,統歸金陵。

一、司事宜公舉專責也。四鄉各舉一勤謹正直人,坐局辦理各處通信、勸捐、繳捐、收買市房等事務,當勤慎而崇節儉,專任其貴,毋恤浮言。

這些條款或着眼長遠,或請求立辦,但都内容周到詳實,三月二十九日交由泾縣知縣吳鹗審批後,即由縣由局分别移辦。諸人一邊收買市房,一邊招生,并拟于光緒七年四、七、九、十、一等月由本縣捐廉,先考四課。自後招收、管理等事宜按此推行。

光緒十一年(1885)洪琴西為泾川書院增訂課程:時親家朱哲臣觀察捐一千金于蕪湖購屋取息,為書院添課之用。書院向系每月二課,得此為三。又因院課向無詩賦,拟将查怡新号公捐一款撥歸書院,專供古學課獎賞,及閱敬等費。

泾川書院的興複與嬗變

三、更名

光緒三十年(1904)泾縣改“泾川書院”,成立“泾川高等國小堂”,實行新學制。

光緒三十一年(1905)全國停止科舉後,泾邑公議每年撥洋二百元歸泾川高等國小堂,其剩有餘赀留作學宮歲修及四鄉公事聚議之用。因安徽省提學饬令各縣應添設助學公所,并公舉勸學總董一名,為全邑教育學務提倡。

當交班之際城鄉齊集,士紳們即就泾川書院改作勸學公所一事公同商酌後同意。至勸學總董,要求其遊曆外洋師範畢業、學問全備之人,實不易得。恩貢生鄭樹恩,貢生吳雲錦,候選府經曆、附貢生陳樹滋,歲貢生、候選訓導衛景山,州同銜張承梓,藍翎世襲雲騎尉左嘉璐,五品封職、世襲雲騎尉趙錫鋼,舉人左熊祥,廪生潘璧、衛選芬,監生沈沂昌,附貢生施秉瑞,附生董其德、張景高、沈鐘瀛、衛選芬、汪正芳等再四斟酌,覺得惟有附貢生汪源老成持重,品行端方,向來留心學務,在鄉間各學堂内力勸改良。今若降格以求,差堪勝任。

汪源,屬泾北汪氏,郡庠生,字述先,号鈿生。光緒二年(1876)科試入泮,光緒二十三年(1897)冬月加捐貢生,光緒三十三年(1907)二月十五日候選教谕。

汪源再三謙遜,謂總董實不敢當。衆人勸其暫攝其事,倘有才學兼優、足孚衆望者,一經舉出即行退讓。光緒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報泾縣知縣邱某,請求先下照會,使該職汪源奉谕到所,商辦一切。至于勸學管理帳目,仍照學宮舊章,城鄉輪管。

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奉到安徽提學沈為劄:委事查學部奏定各省學務官制内載,各廳州縣勸學所設視學一人,兼充學務總董,選本籍紳衿,年三十以外品行端方,曾經出洋遊曆或曾習師範者由提學使劄派充任,即常駐各廳州縣城,由地方官監督辦理學務,并以時巡察各鄉村市鎮學堂,指導勸誘,力求進步。

又勸學所章程内載,各屬州縣各于本城擇地特設公所一處,為全境學務之總彙,即名曰某處勸學所。又載,勸學是以本地方官為監督,設總董一員,綜核各區之事,由縣視學兼充。在劃分區域勸辦國小以期逐漸推廣普及教育,實為辦學第一要義。業經學務處刊刻原奏通行遵照在案。本司曆任伊始,又經通饬各州縣會同城鄉紳耆公同選舉。去後茲據泾縣申覆前來,查該生留心教育,鄉望素孚,堪以派充泾縣視學員及勸學所總董。遇有關于學務要政,随時會同地方官妥籌辦理,以為教育行政之基。合亟劄委該生,即便遵照定章分定學區,實力勸辦,仍将勸導情形、各區以及學齡兒童名數、已入學未入學者之多少比較,限兩月調查清晰造冊,呈由地方官核明詳報查考。

經庶務兼監印官總務課課員錢振家、候補知縣周吉雲核對後,附貢生汪源于宣統元年正式上任。

民國17年(1928),在泾川書院原址上正式成立泾縣圖書館。庭前東首,建立磚木結構館屋三間,一間辦公,一間藏書,一間閱覽,購有圖書約二千餘冊,由縣黨部委派董集翔為圖書館管理者,閱覽室内挂有孫中山遺像及“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對聯,每日讀者常常滿座。“泾縣圖書館”五字招牌,是縣黨部負責人李覺人去南京請譚延闿書寫的。圖書館後因經費不濟,管理不善,權勢人物借書不還等原因,圖書逐漸漸少,讀者也相應變少。

(作者葉彩霞系泾縣政協文史委副主任、宣城市曆史文化研究會理事,吳小元系泾縣高鐵站職工、宣城市曆史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