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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瓦魯海洋邊界與主張(LIS 139)

作者:河海水權

(2018010105)

【摘要】吐瓦魯是位于中太平洋南部的一個群島國家,共由9個環形的小珊瑚群島組成,是世界第二小島國,世界面積第四小國家。該國資源匮乏,土地貧瘠,并面臨着海平面上升的“亡國”威脅。吐瓦魯于2002年正式準許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2012年釋出《海洋區域法》、《群島基線聲明》、《領海基線聲明》等多部法律規範确定海洋主張,并與周邊國家(基裡巴斯、法國、斐濟等)協定确定了海洋邊界。本文以美國國務院的LIS報告第139号為基礎,根據2012年吐瓦魯《海洋區域法》和2012年吐瓦魯釋出的《群島基線聲明》、《領海基線聲明》對吐瓦魯相關群島和其他海洋主張和邊界進行分析。

一、吐瓦魯概述

吐瓦魯(Tuvalu)是世界第二小島國、世界面積第四小國家,位于中太平洋南部,南面是斐濟,東南面是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法國),北面和東面是基裡巴斯,東面是托克勞群島(紐西蘭)。吐瓦魯一共由9個環形的小珊瑚群島組成,主島是富納富提島(Funafuti),該島面積最大,是首都和吐瓦魯一半以上人口的所在地。

由于地勢極低,持續上升的氣溫和海平面嚴重威脅着吐瓦魯,使這個國家面臨國土沉入海底的危險。吐瓦魯資源匮乏,土地貧瘠,隻有少數植物可以生長,幾乎沒有天然資源。

2001年11月,吐瓦魯上司人在一份聲明中說,他們對抗海平面上升的努力已宣告失敗,該國居民将逐漸撤離,舉國搬遷紐西蘭。

吐瓦魯海洋邊界與主張(LIS 139)

二、吐瓦魯的海洋主張

(一)基線

吐瓦魯在2012年《海洋區域法》第7條規定使用群島基線和正常基線(包括珊瑚礁),同時劃定了包圍其三個島嶼(富納富提島、努庫費陶島和努庫萊萊島)的群島基線,并對其餘六個島嶼(納努梅阿、納努曼加、紐陶、努伊、瓦伊圖普和紐拉基塔)使用正常基線。

1.群島基線

《海洋法公約》載有某些與群島國家有關的條款。第46條規定,"群島國"是指"完全由一個或多個群島組成的國家,并可包括其他島嶼"。“群島”的定義是“一組島嶼,包括島嶼的一部分、互相連接配接的水域和其他自然特征,這些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特征互相密切關聯,形成一個固有的地理、經濟和政治實體,或者曆史上被視為如此。”

隻有“群島國”可以劃定群島基線。《海洋法公約》第47條規定了群島國在确定其群島基線時必須遵守的标準。根據第47條第1款,群島國可以劃直線群島基線,連接配接群島最外圍島嶼和幹礁的最外圍點,條件是這種基線包括主要島嶼和包括環礁在内的水域面積與陸地面積之比在1比1至9比1之間的區域。此外,該任何基線段的長度不得超過100海裡,除非基線總數的3%的長度可達125海裡(第47.2條)。第47條的補充規定指出,這種基線不應明顯偏離群島的總體布局;除注明的例外情況外,不應使用低潮高地繪制這種基線;而且這種基線系統的應用方式不應切斷另一國領海與公海或專屬經濟區(EEZ)的聯系(第47.3 - 47.5條)。

吐瓦魯屬于群島國家,并在《吐瓦魯群島基線聲明(2012)》中規定了富納富提島(Funafuti)、努庫費陶島(Nukufetau)和努庫萊萊島(Nukulaelae)的群島基線,并公布了群島基線的基點坐标和每條基線線段的長度。群島基線系統該系統由60段組成,長度從0.01nm(TVBP0355-TVBP0356和TVBP0359-TVBP0360)到67.57nm(TVBP0387-TVBP0388),總長度為262.55nm。其中四段連接配接三個環礁,剩下的以非常短的線段連接配接着每個環礁最外面的幹礁的最外面的點。

吐瓦魯海洋邊界與主張(LIS 139)

吐瓦魯群島基線示意圖

吐瓦魯的群島基線劃定符合《海洋法公約》第47.1條規定的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比。吐瓦魯總面積為3878平方公裡,水域面積為3426平方公裡,陸地面積452平方公裡,由此可知,其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比約為7.58:1,符合《海洋法公約》中要求水域與陸地面積之比不超過9:1的規定。

同時,根據美國國務院LIS的研究内容顯示,吐瓦魯的群島基線劃定也滿足第47條的(2)(3)(4)(5)款規定,即沒有一個基線段的長度超過100海裡(第47.2條)。基線的形狀沒有明顯偏離群島的一般輪廓(第47.3條),沒有一條基線是以低潮高地為起點劃定的(第47,4條)。基線的劃定也不會切斷另一國的領海同公海或專屬經濟區(第47.5款)。

是以,吐瓦魯在其2012年對群島基線聲明中規定的群島基線系統符合《海洋法公約》第47條規定。

吐瓦魯海洋邊界與主張(LIS 139)

吐瓦魯群島基線段

2.正常基線

《海洋法公約》第5條規定,正常基線"是沿海國正式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上标明的沿海低潮線"。《公約》第6條涉及"位于環礁上的島嶼或有岸礁的島嶼"的情況,并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測量領海寬度的基線是沿海國正式承認的海圖上以适當符号顯示的礁石向海低潮線"。

吐瓦魯在《吐瓦魯領海基線聲明(2012)》中提供了吐瓦魯六個島嶼基線點的地理坐标:納努梅阿(Nanumea)、納努曼加(Nanumanga)、紐陶(Niutao)、努伊(Nui)、瓦伊圖普(Vaitupu)和紐拉基塔(Niulakita),屬于“位于環礁上的島嶼或有岸礁環列的島嶼”。

據2012年《海洋區域法》第7(1)條的規定,對于這些島嶼,基線"應為吐瓦魯任何部分海岸邊緣或與該海岸任何部分相鄰的任何瀉湖水域邊界的礁石向海一側的低潮線,或者在沒有礁石的情況下,為海岸本身的低潮線”,該方法符合《海洋法公約》第5條與第6條對正常基線的規定,即“除本公約另有規定外,測算領海寬度的正常基線是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線”與“在位于環礁上的島嶼或有岸礁環列的島嶼的情形下,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是沿海國官方承認的海圖上以适當标記顯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線”。

(二)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

1.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的劃界

根據2012年的《海洋區域法》,吐瓦魯的群島水域包括群島基線所包圍的所有水域,内水包括正常基線向陸地一側的水域與礁石基線點,同時,在第6、10和11條規定了吐瓦魯以基線為起點劃定12海裡領海、24海裡毗連區和200海裡專屬經濟區。

在《海洋區域法》第12條中對200海裡的大陸架作出了規定。關于200海裡以外的大陸架,該法第12(3)條規定,吐瓦魯可以根據大陸架界限委員會(CLCS)的建議宣布其大陸架的外部界限。2012年12月7日,吐瓦魯、法國和紐西蘭(托克勞)向CLCS送出了關于羅比嶺地區大陸架的聯合劃界案,以明晰三國在羅比嶺地區大陸架的外部界限問題。

吐瓦魯2012年《領海外部界限宣言》、2012年《專屬經濟區外部界限宣言》和2012年《大陸架外部界限宣言》均列出了界定這些海洋區域外部界限的地理坐标(附圖解)。其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寬度均符合《海洋法公約》允許的界限。

2. 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

在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方面的權利問題,吐瓦魯在2012年《海洋區域法》第14、15條中對所享有的權利進行了描述,這與《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一緻。

根據該法可知,在毗連區内,吐瓦魯享有的權利有:防止在其陸地、領海和群島水域違反其海關、财政、移民和衛生法律和條例;懲罰任何此類侵權行為;吐瓦魯的所有相關法律都相應延伸至毗連區。

在專屬經濟區内,吐瓦魯享有主權權利:為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不論是否有生命的自然資源,享有專屬主權;為經濟開發和勘探該區的目的,例如利用水、海流和風生産能源,享有專屬主權;在其海洋領土200海裡範圍内,包括大陸架在内,行使授權、管理和承擔各類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操作和使用的專屬權利;享有國際法賦予或承認的其他權利。

在大陸架内,吐瓦魯擁有為勘探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出于各種目的授權和管理鑽井的專屬權利。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内,吐瓦魯擁有建造、授權和管理建造、營運和使用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專屬權利;享有國際法賦予或承認的其他權利。

吐瓦魯該法第16條還規定了其他國家在吐瓦魯海域所享有的權利。具體而言,《海洋區域法》第16條第5款規定,"在遵守本法、吐瓦魯任何其他法律和國際法的前提下,所有國家在專屬經濟區應享有公海航行和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所有其他國際合法使用海洋的自由"。這項規定與《海洋法公約》第58條第2款一緻。該法第16條第2款還進一步規定了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所有國家均可根據國際法在大陸架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國際法中關于在大陸架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相關規定見于《海洋法公約》第79條,吐瓦魯的規定與《海洋法公約》要求一緻。

(三)航行與飛越自由

吐瓦魯《2012年海洋區域法》中承認吐瓦魯海洋區域内的某些航行權利,包括通過群島水域的群島海道通行權和無害通過群島水域和領海的權利。該法第16(1)(a)條規定,吐瓦魯可以指定外國船舶和飛機持續、迅速和不受阻礙地通過和飛越群島水域和毗鄰領海的海道和航線,并規定了分道通航制,以確定船舶安全通過任何此類海道的狹窄航道。群島國可以指定适當的海道以及分道通航制,但需遵循《海洋法公約》第53條第9款規定,“群島國應将這種建議送出主管國際組織,以期得到采納”。作為主管國際組織,國際海事組織(海事組織)在下列情況下“可采納同群島國議定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在此以後,群島國可對這些海道和分道通航制予以指定、規定或替換”。

截至2014年5月,吐瓦魯沒有指定海道或規定分道通航制,也沒有向海事組織送出這方面的建議。 根據《海洋法公約》第53條第12款,吐瓦魯2012年《海洋區域法》第16(3)條規定,"在指定海道和航線之前,第(2)款所指的航行和飛越權利(描述群島海道通過的權利)可在通常用于國際航行和飛越的所有路線行使。”

三、海洋邊界

吐瓦魯與基裡巴斯建立了海洋邊界,并暫時與法國(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建立了海洋邊界。截至2014年5月,吐瓦魯尚未與斐濟劃定海洋邊界。

(一)吐瓦魯與基裡巴斯

吐瓦魯與基裡巴斯于2012年締結的海洋邊界協定确定了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邊界,該邊界由連接配接20個基點的測地線組成,總長約420海裡。該邊界分隔了由納努梅阿島(Nanumea)和紐陶島(Niutao)(吐瓦魯)以及塔比泰厄島(Tabiteuea)、塔馬納島(Tamana)和阿羅雷島(Arorae)(基裡巴斯)形成的海域。

(二)吐瓦魯與法國(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

吐瓦魯與法國的海洋邊界協定(瓦利斯和富圖納)是臨時性的。臨時邊界将北面的努庫萊萊島(Nukulaelae)和紐拉基塔(Nuilakita)島(吐瓦魯)與南面的瓦利斯島和富圖納島(法國)分開。兩國的外交照會承認等距原則是邊界的基礎,但海洋邊界協定并沒有确定地理坐标。吐瓦魯2012年的聲明列出的地理坐标(附有說明性地圖),确定了位于吐瓦魯與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島之間的吐瓦魯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臨時外部界限。

(三)吐瓦魯與斐濟

關于斐濟,吐瓦魯的2012年聲明列出了地理坐标(附有說明性地圖),确定了吐瓦魯和斐濟之間區域的吐瓦魯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臨時外部界限。截至2014年5月,吐瓦魯尚未與斐濟劃定海洋邊界。

吐瓦魯海洋邊界與主張(LIS 139)

吐瓦魯海洋界限和邊界示意圖

四、海平面上升吐瓦魯的島嶼屬性問題

因全球變暖導緻的海平面上升,吐瓦魯的地貌發生了極大改變。吐瓦魯氣象局的首席預報員Tavala Katea稱,從1993年迄今,吐瓦魯的國土面積已經縮小了2%。從1993年至2017年間,吐瓦魯的海平面總共上升了9.18厘米,按照這個數字推算,50年之後,吐瓦魯至少将有60%的國土徹底沉入海中,這意味着漲潮時吐瓦魯将不會有任何一塊土地能露在海面上。

2001年11月,吐瓦魯上司人在一份聲明中說,他們對抗海平面上升的努力已宣告失敗,該國居民将逐漸撤離,舉國搬遷紐西蘭,但過去了20多年,吐瓦魯并未舉國移民,隻有一部分人向外遷移,“舉國搬遷”的事情都沒能順利進行。吐瓦魯駐斐濟大使館大使Uale Taleni向本報記者提供了一組資料:至少有6000多人已經離開吐瓦魯移民海外,而目前尚在吐瓦魯生活的人口隻有1萬人。如今吐瓦魯人通過捕魚和出口椰子制品隻能勉強維持島内居民生活,其他諸如蔬菜、水果等全部生活物資都需要進口。

從《公約》中所界定的島嶼的構成要件上看,一個海上地形歸為島嶼需同時具備3個要件 :①四面環水;②在高潮時高于水面;③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目前,吐瓦魯雖然仍維持島嶼地位,但随着海平面上升,島嶼屬性能否得到承認也岌岌可危。按照現有海平面上升的趨勢發展,50年後吐瓦魯将不會有任何一塊土地能露在海面上。

根據對《公約》第121條的解釋,島礁的權利主張取決于:該島礁的客觀承載力;在自然狀态下是否能夠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是否依賴外來資源或純采掘業的經濟活動。“人類社群”應了解為人類的永久或至少是長期的居住,“維持人類社群”是指該海上地形應具有永久或至少是長期維持人類居住的能力,即島嶼或岩礁陸地區域或其領海内的資源應維持人類的永久或至少是長期的居住。

但依據事實資料可知,吐瓦魯現有生存條件較為困難,“長期維持人類居住的能力”是存疑的,目前在島上居住的人也在逐漸往紐西蘭等國遷移。且窪地已經低于海平面,滲出來的全是海水也無法種植農作物,吐瓦魯人民生活所需的食物絕大部分都要依靠進口和外來資源,很難滿足島嶼“自然形成”的要件——不應有直接的“人類幹涉”。基于此,未來很難證明吐瓦魯在自然狀态下有維持穩定的人類社群的能力,也這勢必會使得吐瓦魯的完全島嶼屬性受到一定質疑。

五、結語

吐瓦魯作為一個群島國家,圍繞其三個島嶼所确定的群島基線系統符合《海洋法公約》(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其六個島嶼使用正常基線的方法也是符合《公約》(第五條和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吐瓦魯在關于包括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在内的其他海洋區的立法規定,包括航行與飛越自由及其他國家在吐瓦魯海域所享有的權利規定,均符合《海洋法公約》所反映的國際法。與此同時,吐瓦魯作為一個被海平面上升嚴重威脅的國家,或将面臨着島嶼屬性問題的争議,并且,因其自身經濟的貧困與匮乏的資源,這個太平洋島國在未來的生存與發展中将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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