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殿霞懷孕期間,丈夫鄭少秋曾多次帶绯聞女友官晶華出國旅遊。
一邊是42歲仍冒着生命危險為他懷孕生子的妻子,一邊是23歲青春貌美的嬌媚小情人。
最後,還是下半身戰勝了上半身,欲望戰勝了道義。
1987年,沈殿霞女兒降生,可惜這個可愛的小生命的到來,也沒能挽回父母的感情。
在鄭欣宜剛滿月不久,鄭少秋就提出了離婚。
沈殿霞曾在節目中坦言:“我一直哭,還沒有坐滿月,這眼睛已經哭花了。”但對于官晶華,肥姐一直耿耿于懷,“什麼都可以不計較,隻有這件事不能不計較。”
沈殿霞受此打擊,得了嚴重的抑郁症,大把大把的掉頭發,靠吃安眠藥入睡。
要不是有個女兒,她恐怕都撐不下去了。
而鄭少秋在于沈殿霞離婚後,馬上就娶了官晶華,并育有兩個女兒。
遙想當年,紅透香港半邊天的肥姐不顧輿論壓力,同剛出道的鄭少秋相戀九年,一手捧紅了他,并不惜冒着高齡産婦的生命危險為其懷孕生女。
然而卻在自己懷孕期間,遭官晶華插足,導緻女兒剛剛出生兩個月,鄭少秋就提出離婚。
此後,世人都罵官晶華,罵她不要臉,罵她狐狸精。
把所有對小三的惡毒語言都砸向她。
官晶華該罵嗎?
的确該罵。
她不該在明知對方有家室的情況下,還與鄭少秋糾纏不清。
可那個背棄婚姻盟約的男人難道不該罵嗎?
都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沒有明确拒絕,才給了她人可乘之機。
小三固然可惡,可那個給小三機會的人更可惡。
我想,每個人結婚,都是奔着白頭偕老去的。
中途有人離場也無可厚非。
但請别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你的快樂,不應該以“犧牲”她人為代價。
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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