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溫兆倫一紙訴狀将前女友陳梅馨告上法庭。他要求陳梅馨賠償給他“分手費”,金額14萬元。你沒看錯,14萬港币,而且是要求女方付他分手費。
那時候,溫兆倫在TVB已經算是當紅小生。
他早有婚姻,1989年,溫兆倫正是拍完《義不容情》最火的那年,25歲的他不怕“掉粉”,做出了一個違背常理的舉動,和馬來西亞的富家千金李美玲結婚了。
溫兆倫說:“如果我娶的不是一位圈外女性,而是同行靓女,大家各忙各的,相信這一段情經不起時間的考驗,是以我認為早早結婚,考驗解除後顧之憂,進而更好工作。”
這好男人人設,讓他人氣再上一層樓,拍的戲都脫離了反派開始演一些有情有義的角色。
誰知婚後僅一年,李美玲就戳破溫兆倫的僞裝,爆料他和前港姐陳梅馨有染。
陳梅馨是和李嘉欣同一年的港姐,非常漂亮甚至有點像林青霞。
和溫兆倫在一起後,她得到的好處無非是溫兆倫給她付房租。
誰知分手後,溫兆倫竟找她要錢。那時候,陳梅馨即将出國念書,溫兆倫申請禁制令讓她走不了,她隻好咬咬牙付了10萬給溫兆倫。
這一奇葩行徑讓港媒對溫兆倫口誅筆伐,說他“小器”、“沒品”,從人人稱贊“演技炸裂”的帥氣小生,變成茶餘飯後的笑料。
溫兆倫從此人氣觸底,幾乎喪失香港市場,隻好去了台灣發展。
這個故事時代久遠,現在的年輕人恐怕都不知道了,溫兆倫做過的事遠不止這些,他在披哥一輪遊太應該了。#八卦手冊##披荊斬棘的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