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評價他“夾輔高風”
有人評價他是清朝大儒、康熙知己
也有人評價他賣友求榮、實為“假名臣、真小人”
更有人評價他“學界蟊賊”
究其根源,李光地的毀譽參半,多半與全祖望的一篇名為《答諸生問榕村學術文章》的文章相關,文章中稱李光地
“初年則賣友,中年則奪情,暮年則居然以外婦之子來歸,足稱三案”
為什麼這“三案”讓李光地背負如此罵名?
這“三案”的真實性又從何考究呢?
初年賣友
“賣友案”在當時也叫“蠟丸案”,發生于平定三藩時期。
耿精忠屯兵福州,夥同吳三桂等人反叛清廷。
此時李光地與同鄉好友陳夢雷正回鄉省親,于是就被迫任命僞政府官員。但不久李光地因“父病”為由逃離。
三藩平定耿精忠兵敗後,陳夢雷同時也被清算并流放遼東。
後來據陳夢雷所言,當時兩人為清軍收複福州密謀計策,并由李光地用蠟丸帶出福建。
可李光地卻貪天之功,其“蠟丸疏”中并未提及陳夢雷本人。
但這僅僅隻是陳夢雷的片面之言,這其中有沒有陳夢雷的參與,還有待商榷。
再從“蠟丸疏”的内容來說:
李光地主張先攻江西贛州,佯攻廣州,實則向東進攻福州。
而陳夢雷說的是先攻杉關,再由杉關進攻福州。
孰是孰非,不言而喻
再者,“蠟丸案”發生于康熙十四年(1675),陳夢雷卻直到康熙二十五年(1686)才發表《絕交書》,恰逢李光地此時名聲大噪,不乏有“蹭熱度”之說。
還有身為叛軍臣子,怎麼可能僅僅是流放遼東,如果不是李光地的再三求情,恐陳夢雷早身首異處。
中年奪情
“奪情案”發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四月,李光地母親去世,按照當時習俗,應回鄉守孝三年。
于是向康熙請假,康熙卻以“提督順天學政關系緊要”為由,讓李光地在任守制。
一邊是皇命難違,一邊是違背孝道。
于是政敵們紛紛上書彈劾李光地,指責其貪戀權利,不肯盡孝。
更有甚者,直接将康熙置于兩難之地,說皇上讓李光地在位守制不過是試探,皇上是不會讓臣子違背孝道,如若皇上堅持讓李光地在任守制,恐天下人恥笑。
迫于無奈,康熙解除李光地的職務,要求其在京守制。如此看來,李光地陷于忠孝兩難之地,并非本意。
外婦之子
關于這一問題,也有學者多方考究後認為,李光地的“私生子”一事僅為“市井浮說”,“捕風捉影,并無充分依據”。
換言之,這事從頭到尾根本就不存在,種種傳說流言潑髒水,沒法細究,也沒有細究的必要。
李光地生平最愛之事,便是舉薦人才,如施琅、徐元夢、德格勒、湯斌、陳瑸、朱栻、李绂等,都是康熙朝舉足輕重的人物。
但難免擋人财路,一旦被舉薦之人行為不檢點,就會被政敵無限放大。可即便如此,康熙還是非常喜歡李光地的。
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谕旨
“李光地居官甚好,才品俱優,擢升為文淵閣大學士”
李光地正式入閣拜相,位居權臣。
“義雖君臣,情同朋友”
康熙如此評價兩人的關系。
對于李光地的貢獻更是給予了高度評價
“久任講幄,簡任綸扉,謹慎清勤,始終如一。且學問淵博,研究經籍,講求象數,虛心請益。知之最真無有如朕者,知朕亦無有過于李光地者”
康熙五十七年(1718)五月二十八日,李光地在京去世,享年77歲。康熙得知後心痛不已,感慨“君臣之契,特有深焉”。
曆史長河,人無完人,孰能無過,功過同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