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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注意:5月起,這件事規定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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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機動車登記規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

正式實施後

改變車身顔色變更登記業務

是否有新變化?

先變更顔色還是先備案?

下面就結合新部令

重點解讀

變更車身顔色的相關規定

車主注意:5月起,這件事規定有變!

新舊規定對比

【舊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顔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内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新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顔色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内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顔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結論

1.車主應先改變車輛顔色,再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業務;

2.新部令實施後,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在異地申請車身顔色變更登記業務;其他類型車輛需前往車輛登記地辦理。

車主注意:5月起,這件事規定有變!

限 制 條 件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标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标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标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标志燈具。

車主注意:5月起,這件事規定有變!

2.通過車身貼膜改變車身顔色或同種顔色不同效果的(如亮色、啞光),都需要申請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

3.禁止使用鏡面膜。

想要給愛車“美容”的車主朋友們

要注意這些變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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