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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把房子送給我女兒,要麼離婚,你自己選”,兒媳:我選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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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麼把房子送給我女兒,要麼離婚,你自己選”,兒媳:我選離婚

《甄嬛傳》:“有時候不争,比能争會争之人有福多了。”

争與不争,都未必幸福,也都未必不幸福,關鍵要看是什麼動機,以及争的是什麼東西。

如果用合理的方法争取屬于自己的東西,争到了當然會幸福。但如果用不合情理的方法争奪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不管争到争不到都不會幸福,而且往往是争不到的。

這種問題經常會出現在婚姻中,比如兒媳觊觎婆家的東西,或者婆婆觊觎兒媳或其娘家的東西,這種“觊觎”的動機,就說明她們的“争”不合情理,如果引發了對自己不利的結局,隻能怪她們咎由自取。

下面這位兒媳和婆婆之間就出現了這樣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是怎麼回事。

“要麼把房子送給我女兒,要麼離婚,你自己選”,兒媳:我選離婚

東林老師,您好:

我不明白有些人為什麼要觊觎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别人的東西是别人的,别人沒說送給你,你非得要求别人送給你,憑什麼?這跟明搶有啥差別?

我婆婆就是這樣的人,我沒有在結婚時獅子大開口問她要東西,她倒好,在我結婚後厚着老臉問我要東西,說讓我把我的房子送給小姑。

憑什麼呀?房子是我的,我送也好,也賣也好,自己住也罷,難道不應該我自己做主嗎?

雖然她是我婆婆,雖然她是長輩,但她沒資格對我提出那種無理要求。我雖然有孝敬她的義務,雖然有對她好的情分,但我沒有把我的房子送給她的本分。

如果她對我好,從來不索取任何東西,我或許會大發善心,念在她對我好的份兒上把房子送給她。可她對我不好,明目張膽觊觎我的房子,我憑什麼要乖乖聽話?就算是我爸媽也沒有資格這樣要求我,更何況是她。

可悲的是,我拒絕她之後,她竟然拿離婚要挾我:“要麼把房子送給我女兒,要麼離婚,你自己選!”

我當然會選擇離婚,因為離婚了我還有房子,而如果把房子送給小姑子,我會很不開心,婚姻對我而言會失去意義,到最後我依然會因為受不了而離婚,到那時候離婚,我就真的一無所有了。

她兒子知情以後,批評了她,安慰了我,我本想打消離婚的念頭,但看到她又開始蠢蠢欲動,我就沒再猶豫,選擇了離婚。

我無所謂,反正以後重新開始一段婚姻,我還能繼續在保有房子的前提下過上幸福的生活。至于我婆婆,因為她的貪心而毀了兒子的婚姻,如果繼續一意孤行不改變的話,我敢肯定她不會有好日子過。

事實也正是如此,她在兒子再婚以後,依然滿心算計,結果再次毀了兒子的婚姻,他們母子倆的梁子算是徹底結下了。另外,她許諾給她女兒的房子一直沒算計到手,最後她女兒跟她反目成仇,也離她而去了。

雖然她沒有到老無所依的地步,但長此以往的話,也離老無所依不遠了。如果她非要等到老無所依了才後悔,我隻能說她白活了那麼大年紀,親手把本屬于自己的幸福給弄丢了。

“要麼把房子送給我女兒,要麼離婚,你自己選”,兒媳:我選離婚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那位讀者遇到的婚姻問題,我們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很容易看出問題出在哪裡。

如果她婆婆不觊觎她的房子,不去争不屬于自己的東西,不讓她把情分當成本分,一直對她好,用愛換取她的“知恩圖報”,肯定不會有那麼糟糕的結局。

但人生沒有如果,很多事如果提前沒有弄明白是怎麼回事,錯了就是錯了,錯了就要受懲罰,受懲罰了依舊不知悔改,會迎來更重的懲罰。

她和婆婆所采用的不同做法,就對應了我們前文中提到的“争與不争”的差別。相比她婆婆非要争奪不屬于她的東西而言,她不跟婆婆據理力争,反而比她的婆婆要幸福。

希望其他人能從這對婆媳身上吸取教訓,不管你在一段婚姻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都應該安分守己,不該貪得無厭,不該觊觎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否則,你自認為合理的要求,可能是最不講理的要求。你不知錯,非要一意孤行,最終會偷雞不成蝕把米,活成别人眼中的笑話或者悲劇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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