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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必勝客很強嗎?來看看東半球的神級法務部任天堂傳說

最近看到了網易雲告QQ音樂這件事,讓我又想起了在這個地球上流傳着這麼一個問題:如果你流落到無人島,并且沒有生存手段,那在沙灘上寫什麼最能産生效果呢?有人會選擇help,有人會選擇SOS,然而這些都不是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在沙灘上畫一隻米老鼠,這樣迪士尼就會光速派來直升機送你去法庭打官司,這就是迪士尼的最強法務部傳說。

但在東半球,也有憑借自身超高的勝率,拿下東半球最強法務部稱号的遊戲公司,那就是任天堂。與國内南山必勝客的“我抄你可以,你抄我不行”不同,國外遊戲廠對自家研發與購入的版權都十分重視,動不動就得去法庭喝個茶。像是搖桿的外觀設計、按鍵名稱、遊戲系統機制、小到連一棵樹的圖案,隻要不是免費商用,有都可能搭上官司。當然這麼說你可能還是很抽象,等我們來細數一下任天堂的著名戰役,你就知道它為何能在版權上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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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可夢勇基拉事件

在寶可夢這個全球著名ip裡,目前有着幾百個任天堂原創寶可夢形象,而勇基拉就是其中之一,該超能力寶可夢最帶有标志性的是它手上總會拿着一個勺子,在玩家之間進行通訊交換後會進化成拿兩個勺子的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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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它為什麼是以勺子作為主要标志,其設計靈感其實是來自于70年代的一名以色列魔術師名為尤裡蓋拉,他最引以為傲的魔術就是彎勺子,并且也曾多次表演該魔術。當時他憑借這一招走紅大江南北,尤其是在日本深受歡迎,是以在日語讀音中勇基拉與尤裡蓋拉也十分貼近。而當這位魔術師看見寶可夢卡牌遊戲裡的勇吉拉後,第一反應既不是開心也沒有調侃,而是“老子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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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裡蓋拉向洛杉矶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任天堂在姓名與形象上的賠償金額是101億日元,說實話這個數額對于當時的任天堂來說十分巨大,并且由于在設計該寶可夢确實有參考相關内容,屬實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于是任天堂法務部這群小機靈鬼就表示:勇基拉在國外的譯名是kadabra,跟我在日本用勇基拉有什麼關系呢?洛杉矶似乎無權審理在日本的案件吧?這一下就将案件拖進無期徒刑。雖然随後在寶可夢的新版卡片遊戲中就再沒有出現勇基拉,但是我們依然能夠在遊戲中看到它的身影,關鍵是這101億,一塊錢都沒給。

幹碎娛樂大鳄環球影業

正所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那就把錢給我交咯!

接下來這個案例可謂是奠定了任天堂東半球最強法務部的曆史地位,在此之前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案件,不過勝訴的理由都十分充分,隻是屬于基本的維權。雖然說不少任豚都知道我要說哪件事了,但實在是十分精彩不得不再多提一次。

80年代任天堂帶着最新街機遊戲《大金剛》正式進軍歐美地區,這款讓人耳目一新的遊戲成為了當時歐美遊戲廳寵兒,大賣6萬台收入1億8千萬美金,這時的馬裡奧甚至還是個連名字都沒有的角色。到如今隻要談論起任天堂發展史都繞不開這一成就。與這個新晉的“年輕人”不同,當時環球俨然是娛樂行業的龍頭大哥,看着電子遊戲行業如此吃香,自然也想插一腳,結果竟然發現你這“年輕人”怎麼這麼不講武德,還用了我的電影IP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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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說的就是著名影視電影《金剛》。這對于律師出身的環球總裁來說是絕對不能忍了,而當時任天堂也已經連同Coleco這家遊戲機廠合作,推出了家用版的《大金剛》。這一行為對于環球來說無疑是火上澆油。于是環球立馬就用律師函警告,要求馬上停止該遊戲的銷售與生産,并把獲利全部上交。畢竟是龍頭大哥,Coleco作為原本立足于歐美的廠商自然是不敢怠慢,許諾上交部分淨收入。

可任天堂是立足于日本的,哪裡會認慫。而當時美國任天堂的法務部負責人霍華德·林肯也考慮到對方是娛樂圈的大鳄,真要對抗起來在商業上會有不少麻煩,便想着庭外和解,于是他帶着Coleco的律師代表就過去環球談判了。雖然開了一段時間後事件幾乎沒有進展,但這也讓任天堂抓到了資訊差,每每讓對方提供“金剛”的版權證明時,對方遲遲交不出,還威喝道:“你們要多給點版權費,不然就攢錢等着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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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對于霍華德這種老油條來說,就跟暴露自己沒證據赢,隻能用嘴威脅一樣。于是霍華德回頭就開始跟總裁商量這波要幹它多少錢了。然而環球依然緊緊抓着“金剛”不放,憑借着龍頭大哥的身份讓許多涉及了相關IP的廠家都收斂了不少。然而任天堂對環球發出的警告沒有絲毫理會,依舊用着《大金剛》瘋狂吸金。因為版權官司不是霍華德的專精,于是請來了版權大師約翰·卡比(John Kirby)代替出戰,看到這個名字是不是很熟悉?在之前的任天堂相關文章也提到過,《星之卡比》的名字來源其實很有可能就是來自這位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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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場官司基本上很難輸,即使環球說着自己的“金剛”有多出名,《大金剛》抄了這抄了那的,這些話其實都沒用,因為當時的卡比已經掌握了環球并沒有“金剛”版權的證據,直接一錘就把環球拍死在法庭上了。

原來是“金剛”這一版權早在1933年就已經出現,但一直以來版權的持有方都完全不重視。直到1976年有人向版權方交了一筆錢并重新拍攝了相關電影。但是一邊也想着拍,另一邊又不想交錢的環球,為了獲得拍攝“金剛”電影的權利,又把版權方告上法庭,表示原作小說已經過去很就了,這個角色版權也沒更新過,按道理應該變為公衆産權誰都能用,法院當即認可了這一說法,環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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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拍出電影的環球似乎忘記了這回事,居然跟任天堂說這是自家版權,那不是純找罵嘛!于是環球輸得幹淨利落,不過好在也隻是輸了,也沒有産生賠償等問題。但任天堂可不是軟柿子,捏過了可就跑不掉了。在此案結束後卡比反手就狀告環球旗下一款“金剛”遊戲,内容不能說是很相似,隻能說是一模一樣。原來環球之是以能注意到《大金剛》,是因為有一家遊戲公司向環球購買了“金剛”的版權想要發售相關遊戲,令環球沒想到的是他們居然抄襲了任天堂的《大金剛》後進行發售。

随後環球多次上訴但都以失敗告終,這下龍頭大哥隻能直接掏出5800萬美金給“年輕人”,結束了罪惡的“金剛”維權生涯。

白貓計劃觸屏玩法專利事件

這是一起2018年初所發生的專利事件,其實也算是任天堂近幾年來比較大的法務相關事件。這件事對于任天堂來說不可容忍,要求的賠償也從開始的44億日元一度升到90億日元,最後才以33億日元和解結束。原因是《白貓 Project》的開發商COLOPL申請了一項觸控玩法的專利,名為“ぷにコン”,太複雜的術語這裡就不過多贅述,說白了其實就是螢幕上的虛拟搖杆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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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任天堂提出訴訟的理由是《白貓 Project》在專利裡有摻雜了任天堂專利的部分。任天堂早在2004年便已經送出了“以觸摸螢幕的點作為原點(基準坐标),之後進行拖拽在螢幕上模拟操縱杆的操作”的技術專利。04年的觸屏技術确實并不先進,任天堂在這方面可以說是占盡先機,随後在06年更是在此專利上增加更多新内容,使其覆寫更廣。理論上這場官司也是沒得打,COLOPL确實已經全方位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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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事件讓人震驚的并不是任天堂法庭上的能力,而是在法庭外任天堂的法律意識也十分強悍。當律師提供相關證據時,不管是手機玩家還是主機玩家基本全都炸鍋了,原因是任天堂的專利居然将觸屏手遊全部覆寫!如果玩過NDS的觸屏闆你就會明白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了,也就是說目前所有的觸屏智能手機遊戲基本上都是在白嫖任天堂的專利,而任天堂在這方面隻要不影響自身利益,也不會找你麻煩。但如果你要偷,那就另當别論了,COLOPL的這種行為就相當于公共汽車私有化,如果任天堂有心要弄它,恐怕這個公司今後都隻能給任天堂打工了。

以上這三個案例都無一不表現出任天堂的法律意識跟法務水準,能拖能打,該出手時就出手,對于目前國内的許多的原畫抄襲事件,任天堂應該會是個不錯的學習對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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