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 據内蒙古紀委、内蒙古自治區黨委準許,内蒙古自治區紀委對内蒙古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鄭軍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案件審查和調查。
經調查,鄭軍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冷漠、對黨的不忠是不誠實的,反對組織審查;(a) 無視中央委員會八項規定的精神,報帳個人應支付的費用,并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違反組織原則,謀取他人利益,收受乾部選拔任用的;從事違法營利性活動;不當履行職責、非法幹預、幹擾司法活動的;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位的便利性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崗位調整晉升、工程承包、工程支付等方面獲得巨額财産。
鄭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違法犯罪,涉嫌受賄,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當嚴肅處理。依照《中共紀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經内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務委員會審議并報内蒙古自治區黨委準許, 決定将鄭軍開除黨籍;由自治區監督委員會免職;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财産應當随案移送。
編輯: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