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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一場中國憲制文化的知識考古

一次憲法觀念史、概念史研究的合力開拓

一部國内憲法學範疇研究的“元話語”之作

一道中國憲法學研究的亮麗風景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著名法學家王人博教授攜弟子

圍繞中國憲制文化中的八個核心概念

人民、共和、憲法、國體、民主、民權……

梳理其中西古今的複雜轉換與改造

通過做“笨活兒”闡釋和了解憲法

追溯中國憲法核心概念、術語的“前生”

展現“中國化”的西洋憲制的“來世”

一探中國憲制文化的複雜“身世”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洋為中用:中國法政知識考古》凝聚了王人博教授等人對中國憲制主要概念、術語進行概念史與觀念史探究的重要成果。本書以晚清以來中國進入世界的大格局為語境,詳論中國憲制中主要概念和術語的中西古今的轉換與改造,以及其複雜性。當那些外來的概念、術語被翻譯、改換成漢語時,原意(西)與新義(中)之間的種種不同形态,在塑造我們的憲法文本的同時,也在塑造我們的憲制文化和憲法學術。

——程燎原 重慶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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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歸類我們的研究。說得大一點,它是“知識考古”? 具體點兒說,它是觀念史或概念史研究? 好像都有那麼一點兒,但又都不是很确當。我們能确切知道的是:本書的四位作者在憲制研究中各自做了一點兒笨活兒。

—— 王人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目錄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序言:中國憲制中的概念和術語 / 王人博

論憲法中的人民概念 / 楊 陳

“共和”考論 / 劉藝靈

憲政的中國語境 / 王人博

憲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變 / 王人博

“國體”詞義考 / 王本存

庶民的勝利

——中國民主話語考論 / 王人博

民權詞義考論 / 王人博

中國現代性的橢圓結構

——“八二憲法”中的“建設者”述論 / 王人博

序言:中國憲制中的概念和術語

王人博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這是由我和三位年輕人共同完成的一本有關中國憲制文化方面的書。

我們探讨了深刻影響中國憲制制度以及文化的幾個關鍵性概念,諸如人民、憲政、民主、民權、共和、國體等。中國憲制研究有諸多範式和方法,我們選擇的是從基本概念入手。選擇這樣一種學術立場,主要基于以下考慮:憲制制度及其曆史的演進都依賴觀念,而一種觀念的确立與更替則與概念的運用密切相關。這是一個保守的說法。我們的本意是:觀念先于制度,概念的運用展現了觀念的形态和式樣。觀念的變化依賴新概念的出現,或是同一概念意涵的遞進與增減。概念有自己的身世,正如憲制本身有自己的曆史過程一樣。每一個概念都包含着生成、生長、死亡(被另一新概念代替)的全過程。一個概念的出現既可能“内生”,也可能“外來”,而中國憲制文化的這些概念大都是“外來”的。這決定了其自身“生長”的複雜性:它們必須穿上中國的衣服(語言),并随中國曆史、現實的需要而變換自身。概念還是原來的那個概念,但衣服面料和裡子則全換了,這便是蘊涵的改寫。概念支撐了憲制的語言。它既改變了曆史,也重塑了現實。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衆所周知,中國憲制發端于“近代”,是中國“近代”自身的産物。其界标就是那個被無數次說起的年份——1840年。這之前,中國的現狀再不濟,中國人依靠自立的制度和文化處理問題的信心還是有的。1840年之後,面對這個“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李鴻章語),中國人依靠傳統智慧與經驗處理複雜的現實問題越來越吃力,而對付艱難時局也總是捉襟見肘,缺乏有效的路子。在窘迫面前,能提出“師夷長技以制夷”這樣的方略,對經世緻用的儒家官僚知識分子而言并不是一件太難的事。這些人既能唱為萬世開太平的高調,也能實實在在面對問題。“學習”,先從易處下手,正如一個人的開蒙要先從國小開始一樣。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憲制制度與文化的生成就是向西洋(列強)學習的結果。學習首先要了解學習的對象,懂得他們的語言以及由概念、術語組織起來的思想、觀念。這關涉兩種文化之間的“翻譯”。沒有翻譯就沒有了解,因為讓每個人離開自己的母語去閱讀是不現實的,掌握自己母語之外的“專業”更是不可能。學習是一個由簡單到複雜、由淺顯到深入的過程。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早在16世紀末17世紀初,來華傳教的天主教傳教士就把西語中的宗教以及部分科學概念、術語翻譯成中文,介紹給中國人。這些最早來自西洋的陌生知識被部分地收進清代的《四庫全書》。

事實上,這類知識并沒有引起中國儒家官僚知識分子的多大興緻——對于一個思想、精神自立的文明體而言——它們被看作多餘的東西也合情合理。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進入19世紀以來,基督教新教傳教士不斷湧入中國,為了其神聖的傳教事業,他們對翻譯自己的文化産品給中國人投入了極大熱情,為此還編纂了類似于辭典的外語工具書。西洋的自然科學,以及有關的基本政治、地理概念、術語開始比較系統地進入漢語系統。至19世紀60年代,清政府為了推行洋務運動,外語學校在中國本土也随之開辦起來。其師資既有專門聘請的外語教師,也有深通中外語言的傳教士。後者在這一時期的譯介活動異常活躍,引人注目的變化是,除了與富強直接相關的科技概念、術語大量輸入漢語以外,其對政治、法律制度與文化的翻譯也開始增多起來,一大批有關這方面的詞彙進入漢語語言。1864年美國傳教士丁韪良翻譯完成的《萬國公法》(《國際法原理》)是其标志。這些被譯成漢字漢語的概念、術語也傳至同一時期的日本,并系統地進入日語成為日語漢字詞彙,為日本的近代化找到了合适的語言表達底座。19世紀90年代,随着中國在甲午戰争中失敗,日本在中西關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出來。中國把日本看作學習西洋成功的典範,而日本也陶醉于自己的這個角色。這帶來了雙重結果:一方面,日本不再從中國輸入由傳教士發明的那些有關政治、法律方面的漢字概念、術語,而開始了自己創造(翻譯)漢字新概念、新詞語的工作。

從表面看,因為傳教士的翻譯大多是由傳教士本人口授,然後由其中國助手通過記錄而完成的,它通常被中國的儒家士大夫官僚诟病缺乏漢語的美感——“雅訓”(文體的美感);而從深層看,中國敗北于一直被自己看輕的日本,這也間接說明了傳教士在中國傳播西洋新概念、新知識的事業并不成功。另一方面,不管出于哪種原因,中國士大夫官僚也放棄了傳教士的努力:一是大量接受來自日本翻譯的漢字概念和詞彙,二是着手自己翻譯。後者主要集中在社會科學方面,包括憲制制度和文化。嚴複是其中一位出色的典範。他不但翻譯了西洋社會科學作品,創造了至今仍被沿用的概念和術語,而且确立了漢語翻譯的三個原則:信、達、雅。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這裡順便提及一個概念史研究的小事:傳教士翻譯創造的漢語借詞有不少既為中國的翻譯者援用,比如嚴複,而且也傳至日本為日語所吸收。問題在于,嚴複使用的漢語概念和術語哪些是取自傳教士,哪些是他自己的創造?從日本傳至中國的漢語借詞哪些是日本自己的發明,哪些是來自中國的傳教士?

對此,要作出細緻的區分并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

比如,自由這個術語,通常認為它是嚴複對英語的liberty的漢語翻譯,但現有文獻顯示是嚴複對傳教士翻譯的沿用;一般認為“進化”這個詞語是日本創制,傳至中國的,但嚴複在譯制赫胥黎的《天演論》(《進化論與倫理學》)時,就同時使用了“天演”和“進化”兩個詞語。“天演”是嚴複對英語evolution所發明的漢語借詞,強調的是evolution的自然程序這一特征,而日語将其譯作漢字的“進化”;嚴複傾向于把英語的civilization翻譯為“進化”,凸顯的是人的作為,帶有進步的觀念。這兩個譯詞的區分——在今天——是不能被忽略的。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國内觀念史的研究者把有關中國憲制制度與文化的外來詞在本土的變遷劃分為三個階段:從鴉片戰争到19世紀80年代末被看作第一階段,其主要特征是中國知識官僚階層對來自西洋的憲制概念和術語習慣于以自己的儒學知識修養和标準去了解和把握,如對議院、民權、民主、權利等的态度便是如此;第二階段大緻是從甲午戰争到1919年,這個時期是中國知識官僚階層,特别是處在權力中心之外的知識者嘗試根據外來概念、術語、思想、原理的本有蘊涵進行了解和學習;第三階段是以1919年(中國現代史開端)為始點,中國知識階層抛棄了從日本“進口”借詞的途徑,真正開始了自己的創制階段,創制既包括自己的譯介,也包括對這些外來知識進行消化的“本土化”工作,形成了中國自己的思想和觀念體系。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不難看出,這種劃分的基準與其說是觀念史本身的,不如說是按曆史的通行标準對概念的自身意義所作的人為切分。而我們的工作方式與從“現在”出發去回溯“過往”的這一方法有明顯差別;我們受惠于這兩位研究者已有研究的地方良多,但我們之間的志趣與求取的結論以及求取的方式并不一緻。

按照愛德華·薩丕爾的觀點,“語言有個底座”,這便是種族和文化。語言是無法“脫離社會流傳下來的、決定我們生活面貌的風俗和信仰的總體”而存在的。即使我們對自然界的認知也無法避免語言的文化語境,語言與文化的民族性自始至終都以一種辯證的方式存在着。語言是在文化語境中存在和被使用的,文化研究本質上就是語境研究。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近代與西洋遭遇就是兩種語言、兩種文化語境的碰撞。中國隻有被置于西洋自身的文化語境裡才能被西洋了解;西洋必須把中國從其民族精神表征的漢語方塊字中剝離出來,拉入自己的字母文字中,才能把握中國;中國在其自身的語言、文化中的意義也就在西洋的語言、文化中被重置和再生,西洋裡的“中國”必然染有字母文字的意味。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同樣道理,中國近代學習西洋的過程,也是把西洋的字母文字所組織的語言與文化從原有的語境中拖出來,重置于中國文化曆史語境之中。“學習”就是語境的轉換與生成。一個成功的經驗總是離不開主體的曆史性,包括精神的、心理的、情感的等經曆,而學習就是把經驗中那些無法複制的東西剔除,把剩下有關“教誨”的部分植入另一個過程之中,在新的語境下變成自己的東西。就拿本書讨論的“憲政”“憲法”概念為例:漢語的“憲政”概念是從英語的constitutionalism移譯而來。同時,它也可翻譯為漢語的“立憲”“憲制”“憲治”等。這樣一來,constitutionalism就與漢語的“憲政”“憲制(治)”“立憲”建立了某種等值關系。在英語中,constitutionalism與constitution密切相關,後者在漢語裡被譯作“憲法”。(嚴複對這個來自日語的翻譯一直存有不滿,但最終還是沿用了這個日語譯詞)constitution無論在英國曆史文化中具有何種意義,它一旦進入中國的語言文化語境,就無法割斷與漢字“憲”(憲)與“法”的意義粘連和想象。本書讨論的其他概念如人民、民主、共和、國體也存在“人”與“民”、“民”與“主”、“共”與“和”、“國”與“體”類似的文化機制。也就是說,作為譯體語的漢國文字無論如何努力保持住它在源語言中的原意,都無法完全剔除漢國文字附加在它上面的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講,constitution與“憲法”并不是等值關系,而是再生關系。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與此相聯系,constitutionalism與漢語“立憲”的不同也就是語境的差異。前者在英國的曆史文化語境中,是以constitution為基點,曆經曆史的政治變遷所形成的一種政治形态。它既深嵌于英國的政治文化之中,又是不同曆史時期各種政治社會因素碰撞、妥協、混融而演進的結果。它既源于英國傳統又異于傳統,是一種帶有限權性質的現代性政治類型。而一旦constitutionalism轉換成漢語的“立憲”二字,它就脫離了原有的語境,被重置于中國文化語言之内,與中國現實的某種欲求發生粘連,具有改革、改制、革命、新生的中國意義,蘊含着中國成為一個現代國家的希望、目标和理想。

……

我們無法歸類我們的研究。說得大一點,它是“知識考古”?具體點兒說,它是觀念史或概念史研究?好像都有那麼一點兒,但又都不是很确當。我們能确切知道的是:本書的四位作者在憲制研究中各自做了一點兒笨活兒。

作者簡介

王人博

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代表作有《業餘者說》《法治論》(1978-2014 影響中國法治圖書)、《權利論》《孤獨的敏感者》《法的中國性》(中紀委 2014年度推薦圖書,鳳凰網2014年度十大好書,《法制日報》2014年度十大法治圖書)、《中國的現代性》《你看我說:一個法學者的人間情味》《1840年以來的中國》等。

王本存

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曾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在美國艾默裡大學法學院做通路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行政法。在《政法論壇》《現代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若幹篇,出版專著一部。

楊 陳

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畢業于清華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曾在華東政法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學、法哲學。在《政法論壇》《浙江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十餘篇,出版譯著《黑格爾的自由主義批判》,主持教育部課題一項。

劉藝靈

泉州師範學院法學系副教授,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與法治理論。在《政法論壇》《東南學術》等刊物發表論文若幹篇。

洋為中用:中國法政知識考古

王人博 等/ 著

法學界又一出圈神作,中國憲制文化知識考古

本書是王人博教授及其弟子對中國憲制主要概念、術語進行概念史與觀念史探究的重要文集。

自福柯首創知識考古學以來,對概念的梳理成為學術研究中的一種“清新”範式。作為國内法學尤其是憲法學概念研究範式的圭臬,王人博教授提出通過憲法上的幾個關鍵詞/核心概念來闡釋和了解憲法,成為國内法學尤其是憲法學研究範式的開拓者。這種研究方法既能通過概念闡釋的方法達到學術訓練的目的,又能管中窺豹了解憲法的意旨,兼具規範分析、語義建構和曆史考據,成為中國憲法學研究中的一道亮麗風景。

本書即以晚清以來中國進入世界的大格局為語境,對人民、共和、憲法、國體、民主、民權等憲法上的八個詞語進行細緻入微的概念史與觀念史考察,并詳論其中西古今的轉換、改造及其複雜性,生動展示出憲法概念、術語在塑造我們的憲法文本的同時,也塑造了我們的憲制文化和憲法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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