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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兒子家,憑什麼不讓我住”,兒媳:就憑房子是我娘家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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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兒子家,憑什麼不讓我住”,兒媳:就憑房子是我娘家買的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壓倒她的不是重,而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

生命之重,指的是生活的壓力。隻要自己不放棄自己,隻要自己肯努力,生命之重就無法壓倒你。

生命之輕,指的是無形的壓力,這種壓力是主觀的,是思想和精神上的壓力。壓倒人的往往是這種壓力,因為當你的自信、勇氣和希望被摧毀以後,你很難再把生活經營好。

比如現在很多人說心累,這就是精神上的壓力。如果沒有這方面的壓力,生活苦一點,工作累一點,也沒什麼。

這種問題在婚姻中也經常出現,因為婚姻往往牽扯到很多角色,不同角色有不同的想法,這就有可能讓你在婚姻中遭受來自其他角色施加給你的精神壓力,你隻有想辦法将這種壓力排除,才不至于被壓倒。

下面這位讀者之是以不願意跟婆婆一起住,就是因為上面那種問題,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是怎麼回事。

“這是我兒子家,憑什麼不讓我住”,兒媳:就憑房子是我娘家買的

東林老師,您好:

總有人跟我說要孝順婆婆,要把婆婆當成父母看待,我實在受夠了這種老調重彈。

我不是個不懂“孝順”為何物的人,隻不過,我不想孝順一個不尊重我的婆婆,這讓我覺得膈應。更準确一點來說,我不想用“跟她一起住”的方式盡孝,因為這樣對我沒好處,隻會讓我心煩意亂。

我的婚姻,有一件讓我永遠也無法“心理平衡”的事,那就是:我跟我老公結婚時,婆家什麼都沒提供,錢也沒有,房子也沒有,一切都是我娘家提供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還願意跟我老公結婚,是因為我是個看重“做人品質”的人,我覺得他的品質優良,品德高尚,是我想要的老公。

既然我是個看重品質的人,肯定不可能隻針對我老公,還針對我的婆婆。

如果她跟我老公一樣品德高尚,我當然願意跟她一起住,當然願意把她當父母一樣孝敬。關鍵是她不是這樣的人,她對我極不尊重。

結婚沒讓他們家花一分錢,而且我從未當面抱怨過,單憑這一點,我對我老公以及對她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嗎?

她說要來我們家住,我二話不說給她收拾好房間,買好各種生活用品,算是盡到了兒媳該盡的義務了吧?

她住在我們家,從來對孩子不管不問,我也沒埋怨過她,也沒有錯吧?

可是她呢?什麼都不願意付出,哪怕出去買瓶醬油都要問我要錢,自己的錢一分也不願意花。

如果隻是生活的必要開銷,我也不會計較;關鍵是,她每次都克扣我給她的錢,然後去打牌,輸光了就巧立名目問我要錢。

我因為需要帶孩子暫時沒法出去工作,我老公賺的錢又不多,本來應該省着點花錢,可她卻不當回事。我偶爾說她幾句,她就跟我吵架。

有一回我實在生氣,讓她從我們家搬出去,她卻賴着不走,還反問我:“這是我兒子家,憑什麼不讓我住?”

我說就憑房子是我娘家買的,是我的房子:“這裡是我的家,我不想讓你住,你就不能住。你兒子也是住在我的房子裡,我可以允許他說這是他的家,但我不允許你這樣說。”

本身我就跟她合不來,吵架之後更合不來了,是以我隻好跟我老公商量該怎麼辦。

商量的結果是讓她搬出去住,給她租個房子,房租我們出,生活費我們給。雖然她不樂意搬走,但我們還是這樣做了。

我并不覺得我不孝順,隻是,我覺得“孝順”的方式不該隻有一種。我已經确定跟她合不來了,還跟她住一起,不是給自己找不痛快嗎?讓她搬出去,雖然她和别人會诋毀我,但這總比她在我身邊惡心我要好得多,您說是嗎?

“這是我兒子家,憑什麼不讓我住”,兒媳:就憑房子是我娘家買的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我覺得她說得沒錯,盡孝的方式确實不該隻拘泥于某一種形式。

所謂“合家歡樂”“其樂融融”“家和萬事興”的家庭氛圍,都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一個家庭的每一個角色都通情達理,大家一條心,能夠同甘共苦。

如果不滿足這樣的條件,就沒有“合家歡樂”可言。

那位讀者所說的情況,就不滿足這樣的條件,那個家隻有他們夫妻倆同心,婆婆跟他們不是一條心。

她婆婆非但沒有想過尊重兒媳,更沒有想過自己的所作所為的兒子的婚姻不利。做個假設:如果兒媳一氣之下跟她兒子離婚了,他們母子倆的日子都不會好過。

這樣的家人之間就沒必要非得住一起,如果再加上那位讀者所說的情況,所有的一切都是她娘家置辦的,婆婆住在家裡搞破壞,更沒有必要跟她住一起。

這并不是說直接趕走她讓她流浪街頭,而是可以換一種盡孝的方式。她反正不顧家,是否跟兒子兒媳住一起無所謂,那就讓她自己住好了。她不需要精神上的陪伴,隻需要物質上的充實,那就在物質方面盡到孝順的義務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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