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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田野考古破解“新砦之謎”

夏文化尤其是早期夏文化研究是近年來夏商考古界和曆史學界的研究熱點,而河南省新密市劉寨鎮新砦遺址是早期夏文化的典型遺址之一。近年來,學術界圍繞新砦主體遺存先後提出了“新砦期”“新砦文化”和“新砦現象”等不同概念。這展現了學者對早期夏文化的不懈探索。但筆者認為,這些稱謂并不能揭開新砦遺址的全貌,隻有聚焦于田野考古,才能破解“新砦之謎”。

“新砦期”命名及确認

1979年三四月間,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趙芝荃首次試掘新砦遺址,将其命名為“新砦期二裡頭文化”,認為它是介于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和二裡頭文化一期之間的文化遺存,屬于龍山文化發展成為二裡頭文化的過渡形态。趙芝荃認為,新砦期的意義在于它把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和二裡頭文化一期基本連接配接起來了。不久後,他又把新砦遺址的二裡頭早期文化另立一期,稱為“新砦期文化”。

1985年,趙芝荃在中國考古學會第四次年會上明确提出了在河南龍山文化和二裡頭文化之間存在一個“新砦期”的觀點。因當時試掘面積過小,出土材料有限,“新砦期”是否存在,長期未得到确認。

1996年“夏商周斷代工程”啟動之後,于1999—2000年再次發掘新砦遺址,從地層關系與器物組合及其演變的邏輯關系上确認了新砦二期文化遺存。2000年上半年“夏商周斷代工程”将“新砦遺址的分期與研究”列為新增補的一個課題,組織人員重新發掘新砦遺址,并把1999—2000年發掘出的新砦主體遺存分為三期:第一期遺存為龍山時代的王灣三期文化,第二期為“新砦期文化”,第三期則為二裡頭文化早期遺存。

面對新砦遺址的新資料,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鄒衡依然認為,無論從其年代或文化特征而言,“新砦期文化”都是難以成立的。他堅持認為,在豫西河南龍山文化與二裡頭文化之間不存在過渡期。如果的确存在“新砦期”,也應把其歸為二裡頭文化第一期中的一個組,而不應該歸為河南龍山文化的一個期。

中國國家博物館李維明首先對新砦二期上接河南龍山文化晚期、下連二裡頭一期的典型陶器演變圖産生質疑,并對1999年新砦遺址公布的資料有所懷疑。二裡頭遺址早年田野工作的實施者、武漢大學方酉生針對李維明的所謂困惑,逐條作了回答,他旗幟鮮明地支援“新砦期”。

新砦遺址1999年的發掘者之一、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顧萬發從陶質、陶色、紋飾、陶器組合及具體形制着手,認為新砦期遺存具有王灣三期文化晚段的不少特征,新砦遺址的文化主體與王灣三期文化略顯疏遠而與整個二裡頭文化一二期比較近似,可稱其為“新砦文化亞态”。他認為新砦二期早段即狹義的新砦期的年代早于二裡頭文化一期。

夏商周斷代工程首席科學家李伯謙總結1999—2000年新砦遺址的工作時明确指出,新砦遺址的再度發掘填補了河南龍山文化與二裡頭文化之間的缺環。“新砦期”是以新砦遺址第二期遺存為代表的一類遺存,其年代晚于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早于二裡頭文化一期,其主體因素是從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發展而來,但卻含有一定數量的、明顯的山東龍山文化因素。雖然有個别學者不完全同意李伯謙的觀點,但更多學者完全贊同他對新砦遺址再度田野考古發掘之後取得的新認識。

“新砦文化”之糾結

就在“新砦期”的讨論如火如荼之時,夏商考古專家杜金鵬、許宏又提出了“新砦文化”的概念,引發關注新砦遺存的新一輪浪潮。杜金鵬常年在二裡頭遺址做田野工作,他提出“新砦文化”包括“新砦期”與二裡頭文化第一期,二者合并成一個獨立于王灣三期文化和二裡頭文化之外的考古學文化——“新砦文化”,杜金鵬的“新砦文化”既包括“新砦期”又包含二裡頭文化第一期,頗為奇特。“新砦文化”也得到許宏的支援,日本考古學者德留大輔也贊同這一觀點。

參加過新砦遺址發掘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龐小霞、高江濤也提出“新砦文化”的概念。他們指出,新砦期遺存的器物既不同于王灣三期文化也不同于二裡頭文化,且遺址發現不止一處,在鞏義花地嘴、新密黃寨、鄭州牛寨以及鄭州北二七路等地都有相應遺存。不僅如此,新砦遺址核心區還揭露出大型淺穴式建築基址、城牆城壕以及高等級遺物,是以“新砦期”遺存作為一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命名為“新砦文化”比較合适。他們把“新砦文化”劃分為新砦和花地嘴兩個類型,并嘗試探讨其分布範圍、類型及性質等。需要說明的是,他們提出的“新砦文化”不包括二裡頭文化一期。

考古學文化的命名,本是一項重要的考古學文化研究工作。杜金鵬、龐小霞等人率先提出“新砦文化”,固然勇氣可嘉,但他們對“新砦文化”的分布範圍沒有十足把握,因而“新砦之謎”并沒有解開。但“新砦文化”的提出鼓舞着人們對“新砦期”遺存的探索,如科技考古、體質人類學、古土壤、動物學和植物學等方面的探索不斷傳來喜訊。

河南大學曆史文化學院魏繼印承認“新砦文化”的命名,但他認為“新砦文化”的形成是龍山時代造律台文化吸收少量豫北後岡二期文化和其他地區龍山文化因素後,西進取代了豫中地區王灣三期文化,并吸收其部分文化因素的結果。它的形成打斷了當地王灣三期文化發展的正常程序,開啟了一種新的文化發展序列,形成一種新的獨立的考古學文化。他指出“新砦文化”是二裡頭文化的主要源頭或前身。需要說明的是,魏繼印所得結論的重要依據是子母口深腹罐。他認為絕大部分的子母口深腹罐來自東方,是以“新砦文化”的主要源頭是東方的造律台文化,不是王灣三期文化。實際上,子母口深腹罐的數量遠遠少于方唇折沿深腹罐,且方唇折沿深腹罐的腹壁往往飾繩紋或方格紋、籃紋,而不是像來自東方(包括造律台文化)的深腹罐那樣,以素面為主。

是以,必須對“新砦期”的典型機關細加分析,搞清楚新砦期的主要器物究竟由哪些器類構成,哪些是當地的傳統器物,各期主要器類的絕對數量占多少比重,前後經過哪些變化,才能揭示出“新砦期”的主體文化因素究竟來自河南龍山文化,還是造律台文化。

“新砦現象”新名詞的出現

正當學者們聚焦于“新砦期”“新砦文化”之時,所謂的“新砦現象”這一新名詞又橫空出世了。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張海在重構中原各地二裡頭文化的形成與初步發展階段的考古學文化譜系時,認為新砦類遺存隻存在于一些單個遺址上,且多發生在鄭州地區,而與其并行的是包括鄭州地區在内的諸多龍山文化晚期遺存。與新砦遺址“新砦晚類遺存”并行的有洛陽盆地二裡頭文化一期遺存和颍河中上遊、沙汝河流域二裡頭一期早段因素的龍山文化晚期遺存。他認為中原腹地在二裡頭文化形成過程中,因區域差異顯著,各地的龍山文化結束時間與二裡頭文化開始時間并不一緻。而新砦遺址等正是在這一轉型過程中受到外來文化影響的特有文化現象。

張海不主張用“新砦期”或“新砦文化”概念,而是用“新砦現象”來表述僅發生在特定時期、特定遺址上的考古學文化現象。他認為到了龍山文化晚期,各考古學文化發展的區域不平衡性達到了頂峰,中原腹地由于王灣三期文化的衰落,周邊地區相對先進的文化開始加強對中原地區的影響。在鄭州地區,龍山文化相對強勢的區域雖然吸收了外來文化,但保留了較多本地文化傳統。另外一些則更多吸收外來文化,因而出現“新砦現象”。他認為與“新砦現象”昙花一現不同的是,二裡頭文化強大的擴張力,重新整合了周邊地區的文化因素。目前對于“新砦現象”,尚缺乏呼應者。

筆者認為對一種考古學文化的認識,最終還要回歸到對遺址本身的研究。是以從最初的“新砦期二裡頭文化”到“新砦期文化”最終經過再度發掘提出“新砦二期文化”,這就是解決考古學文化命名問題回歸遺址本身的展現。“新砦期”遺存應凸顯其文化内涵,僅僅是名稱上的變化,并不能改變“新砦期”真實發生過的事實。

從田野考古探索“新砦期”

對于近年來有關“新砦期”遺存研究出現的新動态、新觀點、新認識,既是學界對新砦問題關注的結果,也是學者探究未知的努力嘗試。當然,要解決好目前的争議與今後的統一來破解“新砦之謎”,研究方法上還要做到以下兩點。

一是不同命名的争執根源于對考古學文化、類型、期段的不同了解與認識。特别是對于遺址年代跨度不大的地方,文化面貌相似度較大、作為研究主要對象的陶器,在陶質、陶色、紋飾、形制等方面有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在分期時難度較大。而“新砦期”的命名,是通過田野資料的研究得出的,它擁有自身核心器物群如子母口甕、側裝三角形鼎、折壁雙層鈕器蓋、盆形甑、雙腹豆等。與王灣三期文化相比,它缺少核心器物如雙腹盆、斝;與二裡頭文化相比,則不見圓腹罐與花邊罐。以後的工作中,我們要注意共性與差異性,進一步厘定更多核心器物群。

二是“龍山晚期”,“新砦期”與“二裡頭一期”先後早晚關系問題。這一問題,實際上早在1999—2000年的田野考古發掘中已經解決,當年的發掘簡報已經報道了王灣三期文化早于“新砦期”,“新砦期”又早于二裡頭一期的地層證據和器物演變的軌迹。

誠如學術界普遍認識的那樣,“新砦期”作為晚于龍山文化晚期而早于二裡頭文化一期的文化遺存是客觀存在的。筆者認為,是否進一步命名為“新砦文化”抑或“新砦現象”并不是最重要的,這些隻是名稱上的糾葛,喧鬧一時。遠比這一問題重要的是新砦遺址二期遺存究竟有哪些。其中,陶器群中有哪些種類?新砦遺址二期的典型遺址除了新砦遺址以外還有哪些?新砦二期文化的分布範圍究竟有多大?在新砦二期文化遺址分布範圍内,能否進一步劃分聚落等級?最終,必須從新砦田野考古出發,對上述問題一一作出解答,這才是今後應該聚焦的方向。

(作者機關: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南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編輯:陳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