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題:農業補貼、資源禀賦與農戶收入差距
作者:高強 曹翔
機關:中國海洋大學管理學院
刊期:《财政科學》2021年第12期
内容提要
利用中國家庭金融調查(CHFS)2015年的調查資料,運用CLAD模型、分位數回歸以及調節效應模型等方法實證研究了農業補貼對農戶增收的異質性及農戶資源禀賦對二者關系的調節效應。研究表明:農業補貼存在收入再配置設定效應,對農戶的增收效應存在個體異質性與區域異質性,對從低到高收入農戶增收效應先遞增再遞減,對中低收入農戶增收效應最大;農業補貼對中部地區農戶增收效應最大,西部地區次之,東部地區最小;農業補貼增收效應的異質性一定程度上縮小了農戶收入差距。調節效應分析表明:農戶經營規模對農業補貼與農戶增收的關系不具備調節效應,農戶兼業化程度對二者的關系具有顯著的正向調節效應,且農戶兼業化程度越高,農業補貼促進農戶增收的激勵效應越強。
關鍵詞:農業補貼 農戶增收 資源禀賦 農戶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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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摘編
引言與文獻回顧
農業補貼是推動農業實作高品質發展與農戶增收的外因,同時也在國際貿易中發揮重要的作用(Swain Satya Ranjan,2009)。自2006年大陸全面取消農業稅以來,農業補貼政策逐漸成為大陸财政支農政策的核心部分,對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産品有效供給、穩定農民收入具有積極作用(Yu and Jensen,2010;胡冰川,2019)。農業補貼政策關系到目前與未來的農業發展,是以,大陸政府高度重視各級各類農業補貼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據農業農村部與财政部統計,2015年大陸撥付農業三項補貼①共計1434億元,助力農業生産。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落實的關于農機購置補貼的專項資金累計達到2392億元,扶持3800多萬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購置各類農機具4800多萬台(套)。自2007年中央财政啟動農業保險補貼以來,大陸農業保險市場規模迅速壯大,保障作用發揮顯著,截止到2020年已累計支付賠款2400多億元。2020年中央一号檔案中提到“穩定糧食生産,進一步完善農業補貼政策”。2021年中央一号檔案明确指出要“穩定種糧農民補貼,讓種糧有合理收益”和“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開展農機作業補貼”。大陸農業農村發展已經取得曆史性的成就,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依然極端重要,實作農業政策體系的轉型與完善是推動“三農”工作重心曆史性轉移的關鍵所在。是以,在由集中資源支援脫貧攻堅向全面鄉村振興平穩過渡的背景之下,從縮小農戶收入差距角度評估農業補貼政策對于政策轉型與完善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農業補貼已演變成為農戶的一項收入補貼,對農戶的生産決策行為具有重要影響(吳海濤、霍增輝、臧凱波,2015)。自實施農業補貼政策以來,關于農業補貼的政策效應研究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問題。農業補貼的政策效應,主要包括農業補貼對農戶生産經營的影響與農業補貼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兩個方面。關于農業補貼對農戶生産經營的作用機制,已有研究認為,一方面,農業補貼促進了農戶對良種、化肥、農藥等生産要素的投入(Stein,2015),使得農戶規避生産風險,增加農業生産投資(Antón and Mou?觕l,2004;Vercammen,2007);另一方面,農業補貼減少了糧食生産效率的損失(高鳴、宋洪遠、Carter,2017),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糧食生産積極性,促進了糧食種植面積的擴大(劉克春,2010),提高糧食全要素生産率(朱滿德、李辛一、程國強,2015),進而提高糧食産量(王歐、楊進,2014;陳飛、範慶泉、高鐵梅,2010)。關于農業補貼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大部分學者認為農業補貼對農戶增收具有積極影響(楊丹、王曉麗、唐羽,2020;Hennessy,1998;黃季焜等,2011)。但也有部分學者提出質疑,認為農業補貼政策存在替代政策工具(Dewbre and Short,2002),土地與農資用品的價格對農業生産的影響比直接支付效應更具有彈性(Serra et al.,2005),農業補貼政策對刺激農戶增加種植面積進而提高糧食産量的作用逐漸遞減甚至消失,外加農業補貼資金少,是以農業補貼對農戶收入的作用較小(黃少安、郭冬梅、吳江,2019;李鵬、譚向勇,2006)。梳理已有文獻發現,學術界關于農業補貼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并沒有一緻的結論,究其原因可能在于沒有考慮到農戶個體的異質性與地區異質性。既有文獻中多數關注于農業補貼對糧食産量的影響、糧食直補對農民增收的影響、農業補貼效率問題以及農業補貼原理問題,忽視了農戶資源禀賦對農業補貼與農戶增收關系的調節效應驗證。
本文利用中國家庭金融調查(CHFS)2015年資料從異質性農戶視角下研究農業補貼對農戶增收的影響及農戶資源禀賦對二者關系的調節效應。與以往研究不同,本文的主要貢獻在于:一是通過梳理文獻,總結分析農業補貼對農戶生産決策的影響,進一步完善農業補貼影響農戶增收的理論邏輯架構;二是在考慮農戶個體異質性與地區異質性的基礎之上,實證研究農業補貼對農戶增收的影響,以期彌補既有研究僅關注農業補貼的增收績效而忽視政策收入配置設定效應的不足,并在此基礎上考察農業補貼對農戶收入差距的影響;三是試圖探究不同資源禀賦是否對農業補貼與農戶增收關系存在調節效應,進一步考究農業補貼政策是否對具有資源禀賦優勢的家庭有更大的賦能增收作用。
政策背景與理論邏輯架構
(一)政策背景
農業補貼作為穩定糧食生産與增加農戶收入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大陸财政支農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理論上,農業補貼能夠避免因自然災害或農産品價格波動對于農戶造成的損失。事實上,由于政策機制原因,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能逐漸降低。對于農戶的生産經營決策,取決于非農就業與農業生産經營的預期收益比較,農戶出于風險規避會選擇從事預期收益較高的就業方式(缪書超、錢龍、宋亮,2021)。
從補貼方式與實際效果來看,農業“三項補貼”發放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發放依據依然是計稅面積内的農作物種植面積,這使得補貼資金大量流入土地非承包戶中,大多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卻難以獲得相應補貼,補貼政策效果逐漸遞減。現實中,農戶将土地流轉給其他農戶仍可獲得糧食直補,這種“誰的土地誰受益”的現實與“誰種糧誰受益”的補貼政策初衷相悖。是以,為提高補貼政策的精确性與實效性,2016年大陸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主要内容是将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根據《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财農〔2015〕31号),改革内容是将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将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用于支援糧食适度規模經營。
理論上,農業補貼政策改革前後農業補貼轉移性收入的屬性依舊保持不變,農業補貼會轉化為地租,激活土地的财産性功能,以脫鈎支付的方式發放給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農戶。
(二)理論邏輯架構
由于農戶的收入來源與配置設定的異質性,農業補貼政策對不同農戶的收入配置設定效應會存在差異。從微觀層面來看,農戶個體之間要素資源配置存在差異,受主觀風險偏好、家庭結構特征等因素影響,農業補貼對農戶的生産經營決策行為存在差異。一方面,農戶固有财富存在差異,農業補貼作為一項轉移性收入直接影響農戶收入配置設定與決策;另一方面,農業補貼存在激勵效應,通過影響土地流轉、勞動力、資金要素資源配置進而影響農戶生産經營産出。從宏觀層面來看,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準差異、自然資源禀賦差異對農戶可獲得農業補貼類型、比例存在區域性差異,導緻不同區域農戶的耕作方式與産出作物存在差别。除此之外,區域之間農業生産結構的差異、非農産業分布不均勻也會對農戶收入配置設定産生影響(薛宇峰,2005)。農戶資源禀賦存在差異,是以大陸農業補貼的發放在不同農戶之間存在差異。大陸的農業補貼資金發放以農戶是否從事農業生産為依據,是以主要的農業補貼資金流向從事農業生産的家庭。基于以上農業補貼收入再配置設定效應的分析,本文提出假說1:
H1:農業補貼存在收入再配置設定效應。具體地,相對于高收入農戶,農業補貼對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的激勵效果更強。
相比較而言,從事非農就業且相對收入較高的家庭獲得的農業補貼比例較少,較富裕的家庭更多地享受非農就業福利,進而緩解農戶間的收入不平等(Heerink and Kuiper,2006)。理論上,農業補貼發放給較為貧困的農戶家庭的擠出效應要低得多。脫鈎支付的農業補貼可以直接籌集财富和提高土地價值,進而緩解農戶的信貸限制、提高農戶收入(Gould and Saupe,1990)。農業補貼緩解了低收入農戶的流動性限制,高收入農戶的限制相對較低甚至不存在限制,是以,農業補貼有利于農戶财富的合理配置設定,進而縮小農戶間的收入差距。綜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說2:
H2:農業補貼可以縮小農戶收入差距,緩解農戶收入不平等。即農業補貼通過對農戶增收效應的異質性來縮小農戶收入差距。
梳理現有農業補貼政策效應相關文獻發現,大多數研究集中在農業補貼對農戶生産決策行為的影響,其中包括農業補貼對糧食生産的影響(呂新業、胡向東,2017)、農業補貼對非農就業行為的影響(吳連翠、柳同音,2012;劉穎、董春玉,2014)、農業補貼對土地流轉的影響(劉進、陸钰鳳、許慶,2020;呂悅風、陳會廣,2015)。在研究農業補貼對農戶增收的相關文獻中,并未考慮到不同資源禀賦對農業補貼影響農戶增收的調節效應。當農戶收到農業補貼時,會根據自身資源禀賦與外部政策環境進行生産投資或者消費,不同資源禀賦對受補貼農戶收入的調節效應也存在異質性。進一步地,将農戶資源禀賦分為農業要素禀賦與非農要素禀賦,考察不同資源禀賦對受補貼農戶收入的調節效應。結合資料可得性與農戶生産經營實際,分别選取農戶經營規模與農戶兼業化程度來衡量農業要素禀賦與非農要素禀賦。理論上,規模經營可以通過提升資源配置效率進而擷取規模效益。規模經營農戶可以借助自身要素禀賦、資訊和社會資源優勢,通過市場化行為從不同類型的農業補貼政策中獲益,是以農戶經營規模對農業補貼與農戶增收關系具有正向調節效應。至于農戶是否産生兼業行為以及兼業化程度,則主要取決于農戶對于農業生産與非農就業的預期收益比較,當農戶對于農業生産預期收益高于非農就業時,會在收到農業補貼之後調整要素資源配置,加大農業生産投入,通過農業生産來增加産出;當農戶對于農業生産預期收益低于非農就業時,則會調整家庭勞動時間與人力資本供給,主要通過非農就業來提高收入。此時,農業補貼會直接轉化為農戶收入。是以農戶兼業化程度對農業補貼與農戶增收關系具有正向調節效應。由于外部政策環境的不确定性難以測算其調節效應,是以本文着重探究農戶資源禀賦對農業補貼與農戶增收關系的調節效應。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說3:
H3:農戶經營規模、農戶兼業化程度對農業補貼與農戶增收關系均具有正向調節效應。
綜上所述,一方面,農業補貼會通過轉移支付直接影響農戶收入,另一方面,資源禀賦和外部環境對農業補貼與農戶增收關系具有調節效應,受補貼農戶根據自身資源禀賦提升要素資源配置效率進而影響農戶收入,進而對農戶産生異質性的增收效應,一定程度上可以縮小農戶收入差距,具體作用機制如圖1所示。
全文刊于《财政科學》2021年第12期,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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