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博弈論裡,有一個”三個火槍手”的邏輯推理題。
有3個火槍手甲、乙、丙,彼此十分痛恨,準備決鬥。
甲槍法最好,命中機率80%。
乙槍法次之,命中機率60%。
丙槍法最差,命中機率40%。
很顯然,甲實力最強,乙次之,丙最弱。
如果是一對一決鬥,丙無疑是最慘的,雖然他也有一定的機率可以取勝。
但如果三個人一起開始,結果是否會有變化呢?
01
如果三人同時開槍,并且每人隻發一槍,第一輪槍戰後,誰活下來的機會大一些?
普遍的看法是:
甲的槍法好,活下來的可能性最大。
但真正合乎邏輯的結論是:
槍法最糟糕的丙活下來的幾率最大。
三個火槍手在開槍時,都面臨開槍打其他兩個人的哪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判斷。
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必須要有開槍政策,而不是臨時随機的開槍。
三個人的最優政策是怎樣?
槍手甲:最優政策是先打乙。
因為乙對甲的威脅要比丙對甲的威脅更大。
槍手乙:最優政策是先打甲。
乙一旦将甲幹掉,乙和丙将進行最後的對決,此時乙勝算的機率達到最大。
槍手丙:最優政策是先對甲開槍。
因為乙的槍法畢竟比甲差。
如果甲被幹掉,丙再與乙進行對決,丙的存活機率也達到最大。
用數學精确計算三個火槍手的存活幾率:
甲:24%(被乙、丙合射40% X 60% = 24%)
乙:20%(被甲射100% - 80% = 20%)
丙:100%(無人射丙)
結論是不是很奇妙?
丙沒有任何危險,乙率先出局的可能性最大。
甲也相當危險。
舉例:
南宋時期,蒙古軍事實力最強,金國次強,南宋武力最弱,且三國之間均為世仇。
按照最優政策,南宋應該與金國摒棄前嫌,結為盟友,共同抵抗蒙古。
南宋選擇與蒙古結盟。
結局是蒙古僅用2年滅金,46年後,蒙古滅南宋,統一中國,建立元朝。
如果南宋按照最優政策,首先與金聯盟,雖然金還是有最大的機率率先滅亡,但蒙古也會元氣大傷。
南宋在這段時間裡,休養生息,苦練内功,很有可能實力超過實力嚴重受損的蒙古,成為最後的勝利者。
南宋執政者還是短視了。
再舉例:
在俄烏沖突中,三方實力如下:
甲:歐美,最強。
乙:俄軍,次強。
丙:烏軍,最弱。
還有一個附加條件:
甲和乙之間不能直接動手,因為都有核武器。
甲最佳選擇:
根據上面博弈論原則,如果直接參與沖突,屬于第二慘。
是以甲不與乙直接沖突,更無需與丙沖突。
而是援助丙,讓其實力接近乙。
乙與丙消耗,兩敗俱傷,甲得最大利益。
乙最佳選擇:
根據博弈論原則,發生沖突,屬于最慘的一方。
是以乙不能選擇與甲或丙發生沖突,除非有絕對碾壓丙的實力。
如果第一槍未能放倒丙,丙會選擇與甲緊緊抱團,進入消耗戰。
長期消耗戰,最有利于甲,乙先被消耗殆盡,丙随後。
此時,乙應該要選擇找到盟友,讓自己實力大幅提升,與甲對等,遠超丙。
此時乙對丙一戰而潰之,最終與甲形成平衡。
丙最佳選擇:
不打甲或乙,選擇與乙和平共處,暗中與甲聯盟,不斷提升自己實力。
這也是不斷消耗甲與乙的過程。
等待自己實力與甲或乙差不多對等後,自身安全就有保證,無需再決鬥。
如果選擇與甲聯盟,就相當于把自己存活的希望完全寄托于甲,這是十分危險的。
02
前述中,有一個假定,就是甲乙丙三人都清楚地了解對手打槍的命中率。
但在現實中,每一方都會隐藏自己真正的實力,甚至刻意顯弱。
這樣就形成資訊不對稱,讓其它方看不清真相,産生錯誤的判斷,就有可能最終改變結果。
假如甲僞裝自己,讓槍手乙和丙認為甲的槍法最差。
在這種情況下,最終的幸存者一定是甲。
是以隐藏實力的對手最可怕。
假定甲乙丙三人互相不了解對手,現在用數學來揭示真相。
甲面臨4種情況:
1.被乙射;
2.被丙射;
3.被乙丙射;
4.甲不被乙丙射。
以上機率均為25%。
計算3人的存活率:
甲存活率:31%。
被乙射:25% X 40% = 10%:
被丙射:25% X 60% = 15%;
被乙丙射:25% X 40% X 60% = 6%。
乙存活率:23%。
被甲射:25% X 20% = 5%;
被甲丙射:25%X20%X60% = 3%。
丙存活率:17%。
被乙射:25% X 40% = 10%;
被甲乙射:25% X 20% X 40% = 2%。
由此可見,在槍手互相不知道對手命中率的資訊的情況下,命中率最高的槍手甲存活的幾率最大,槍法最差的丙存活的可能性最小。
是以在對決中,知己知彼非常重要,如果盲目出擊,實力越差,死的越快。
同時也可以看到,即使實力最強的甲,獲得最後勝利的機率也遠低于失敗的機率。
結論就是:即使天下武功第一,也不能輕易選擇與其他人群毆。
在俄烏沖突中,三方在實力不變、戰鬥意志不變的情況下,無論戰術如何靈活,無論武器多厲害,丙都是最慘,乙也好不到哪裡去,而甲也會元氣大傷。
03
好了,經過第一輪戰鬥,無論之前是否知道他方戰鬥力,現在都已經互相知道了,進入明牌。
進入第二輪決鬥。
在第一輪槍戰後,丙有可能面對甲,也可能面對乙,甚至同時面對甲與乙,除非第一輪中甲乙皆死。
在俄烏沖突中,甲與乙皆死是不可能發生。
是以從第二輪開始,丙就一定處于劣勢,因為不論甲或乙,他們的命中率都比丙的命中率為高。
這就是丙的悲哀。
命中率最差的丙玩些花樣,是有可能在第一輪槍戰中暫時獲勝。
但是,如果甲乙在第一輪槍戰中沒有雙亡的話,在第二輪槍戰結束後,丙的存活的幾率就一定比甲或乙為低。
第二輪槍戰中,甲乙丙存活的幾率粗算如下:
1. 假設甲與丙對決:甲的存活率為60%,丙的存活率為20%。
2.假設乙與丙對決:乙的存活率為60%,丙的存活率為40%。
結論:實力最差的在競争中耍弄手腕能赢一時,但最終往往不能成事。
總結一下用嚴謹的數學計算展示了兩輪槍戰後,甲乙丙三方存活的機率:
第一輪:
甲射乙,乙射甲,丙射甲。
甲的活率為24%(40% X 60%),乙的活率為20%(100% - 80%),丙的活率為100%(無人射丙)。
第二輪:
情況1:
甲活乙死(24% X 80% = 19.2%)(實際不可能發生)
甲射丙,丙射甲,甲的活率為60%,丙的活率為20%。
情況2:
乙活甲死(20% X 76% = 15.2%)(實際不可能發生)
乙射丙,丙射乙,乙的活率為60%,丙的活率為40%。
情況3:
甲乙皆活(24% X 20% = 4.8%)
重複第一輪。
情況4:
甲乙皆死(76% X 80% = 60.8%)(實際不可能發生)
槍戰結束。
由此可見,三方沖突如果實力不發生變化,沖突除了彼此削弱,毫無意義。
數學的最終計算結果如下:
甲的活率為12.672%。
(19.2% X 60%) + (4.8% X 24%) = 12.672%
乙的活率為10.08%。
(15.2% X 60%) + (4.8% X 20%) = 10.08%
丙的活率為75.52%
(19.2% X 20%) + (15.2% X 40%) + (4.8% X 100%) + (60.8% X 100%) = 75.52%
槍法最差的丙存活的幾率依舊為最大,槍法較好的甲和乙的存活幾率仍遠低于丙的存活幾率。
但這隻是理想狀态。
現實中,如果甲或乙有任何一方沒了,丙也不會獨存。
04
假定甲乙丙不是同時開槍,而是他們輪流開一槍。
丙的機會好于他的實力。
丙不會被第一槍幹掉,并且他可能極有機會在下一輪中先開槍。
假定開槍的順序是甲、乙、丙。
甲一槍将乙幹掉後(80%的幾率),就輪到丙開槍,丙有40%的幾率一槍将甲幹掉。
即使乙躲過甲的第一槍,輪到乙開槍,乙還是會瞄準槍法最好的甲開槍。
即使乙這一槍幹掉了甲,下一輪仍然是輪到丙開槍。
如果開槍順序是乙甲丙,結果一樣,下一輪依然是丙開槍。
如果是丙先開槍,丙可以向甲先開槍,即使丙打不中甲,甲的最佳政策仍然是向乙開槍。
但是,如果丙打中了甲,下一輪可就是乙開槍打丙了。
是以丙的最佳政策是胡亂開一槍,隻要丙不打中甲或者乙,在下一輪射擊中他就處于有利的形勢。
在博弈中能否獲勝,不單純取決于他們的實力,還有彼此之間的關系。
乙和丙實際上是一種聯盟關系,先把甲幹掉,至少是實力平衡,他們的生存幾率都上升了。
乙和丙之中,誰更有可能背叛,誰更可能忠誠?
任何一個聯盟的成員都會時刻權衡利弊,一旦背叛的好處大于忠誠的好處,聯盟就會破裂。
在乙和丙的聯盟中,乙是最忠誠的。
這不是因為乙本身具有更加忠誠的品質,而是利益關系使然。
隻要甲不死,乙的槍口就一定會瞄準甲。
但丙就不是這樣了,丙不瞄準甲而胡亂開一槍顯然違背了聯盟關系,丙這樣做的結果,将使乙處于更危險的境地。
合作才能對抗強敵。
隻有乙丙合作,才能把甲先幹掉,或至少平衡。
如果乙與丙不和,乙或丙單獨對甲都不占優,必然被甲先後解決。
現實中,乙試圖拉攏丙,隔離開甲。
但丙選擇與甲聯盟,激烈對抗乙。
如此,丙最危險。
即使乙敗走,下一步,甲就會奴役丙。
不相信?
看看三國。
初始,曹操勢力最強,孫權次之,劉備最弱。
為了抵抗強大的曹操,孫劉兩家隻有聯合起來,準備赤壁之戰。
在赤壁之戰中,孫權出力最多,劉備實際上沒出多少力,但劉備通過這場勝利獲得了發展。
三方實力逐漸平衡,曹操是以休戰10年。
之後,劉備與孫權彼此不團結,隻顧自己的利益,甚至對戰。
沒多久,劉備的蜀國就被曹操的魏國所奴役和吞并。
又不久,孫權的吳國也落得同樣的下場。
而在俄烏沖突中,唯有各方平衡是最佳選擇。
至于實力最差的丙,不懂得平衡的道理,或為棋子,或喧嚣一時,泯然衆人矣。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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