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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何時“飛入百姓家”?記者調查發現……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劉琦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前不久,市民張昕向機關申請休育兒假,結果遭到了拒絕,她在微信朋友圈發出這樣的感慨。

育兒假,對于很多市民而言,已不是陌生詞彙。然而,不少長沙的新手爸媽卻“望‘假’興歎”,有的想休假遭拒,有的迫于職場壓力不敢休。不少企業對育兒假的認知也存在誤區,認為是“福利”,可選擇性執行。在湖南,育兒假已存在4個多月,何時能真正“飛入百姓家”?對此,記者展開了調查。

聲音 “育兒假,太有必要了!”

去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明确,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内,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

省衛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部分家庭沒有時間精力照顧嬰幼兒而“不願生”“不敢生”的現狀,《條例》增加了兩個方面的育兒保障規定,育兒假是其中之一,讓家長有時間進行臨時性的嬰幼兒照護。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長沙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楊林曾參與多部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或立法聽證工作。“育兒假,或者說叫‘共同育兒假’更為妥當。從現實意義上來看,育兒假的對象是職場父母雙方,這一方面有利于強化家庭教育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是對于職場性别公平的展現。”楊林認為,育兒假作為國家三孩政策的配套支援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不少法學專家表示,育兒假對于減少就業歧視、促使女性重返職場也将起到積極作用。

“育兒假,太及時、太有必要了!”市民王曉是一名二孩媽媽,小兒子還不滿2歲。她告訴記者,孩子有時生病,自己和丈夫卻忙于工作,隻能幹着急;如今,有了育兒假,如果能休的話肯定友善不少,也能給孩子更多陪伴。采訪中,不少嬰幼兒家長對育兒假表示支援和期待。

調查 聽上去美好,休假難

上月,市民王向陽向機關人事部門咨詢育兒假休假事宜,得到的答複卻是“公司尚未制定細則”。“人事專員先是告訴我,需要向公司上司彙報後再給答複,後面又說育兒假不歸他們部門管,讓我去找公司管計生工作的部門。”王向陽兜兜轉轉問了一圈,也沒有得到一個可以休假的肯定答複。

不少企業員工告訴記者,“沒出細則”“政府部門沒有下紅頭檔案”“未接到相關通知”或“沒聽說過這個假”是用人機關給出最多的拒絕休假的理由。

與此同時,有的父母内心很焦急,希望能抓住“尾巴”休一次假。“我女兒是5月3日生日,馬上就要滿3周歲了。如果機關不準許我休育兒假,那隻能遺憾錯過這項好政策。”市民李婷說,目前公司還沒有同意她的休假請求。市衛健委曾在答複網友咨詢時指出,按照省衛健委人口家庭處解釋,《條例》中關于育兒假規定的“每年”指以子女生日當天至下一周歲生日的前一天作為一年,而非自然年。例如,李婷的孩子今年5月3日滿3周歲,按照《條例》,她和丈夫确實需要在此日期之前享受各10天的育兒假,因為每年的育兒假應當在當年使用,不轉結至下一年。

記者在調查和采訪中發現,能順利休育兒假的新手父母是少數,女性家長對育兒假的渴望程度普遍高于男性家長。新手爸爸李彬在某地産公司做營銷策劃工作,日常工作非常繁忙。“目前公司經營狀況一般,我擔心休假會對自己産生不良影響。再說,休假在家也躲不過工作。”李彬坦言,育兒假自己“想休卻不敢休”。也有不少男性家長表示,自己跟機關提過“育兒假”,但用人機關總有理由将其“駁回”,認為男性在帶娃工作中并非“主力”。

建議 探索用工成本分擔試點機制

為何育兒假休假難?不少用人機關認為,育兒假是“鼓勵性政策”,可以選擇性執行;也有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每年10天的育兒假增加了企業負擔,因為員工工作時間減少的同時還要支付薪酬,相當于利潤空間被壓縮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育兒假的實施狀況總體上并不樂觀。現階段,因假期增加的用工成本不能得到合理分擔,企業很難積極推進。

“休假期間隻能發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沒有,還要扣發補貼,甚至上司暗示年終獎和職務晉升都可能會受影響。”也有企業員工表示,雖然公司同意休育兒假,但是會影響實際收入甚至職場發展。

楊林認為,《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地方性法規,企業必須遵守執行,而非可選擇性執行。“雖然《條例》尚未設定具體的行政處罰措施,但這并不代表企業拒絕準許育兒假的行為是合法的。作為勞動者的法定休息權,育兒假同樣受法律保護,企業若侵犯其權利,也不會被法院認可。”楊林告訴記者,在實踐中,仍需考慮企業的現實因素,在自身“未出細則”的前提下,企業應秉承“善良管理”的理念,在符合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由企業與勞動者平等協商育兒假的具體安排。

事實上,育兒假真正落實落地,确實面臨不少尴尬。專家指出,育兒假相關政策由衛健部門制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社部門去保障落實,而目前後者未出台具體的執行标準。楊林認為,要想讓育兒假真正落地,可以考慮采取多舉措并行、多部門關聯的方式,聯合釋出具體的實施措施。“比如,目前需盡快出台實施細則,明确批假權、休假方式、折假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問題;還要加強育兒假的宣講、勞動監察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同時,楊林建議政府重視育兒假實施導緻的企業用工成本增加問題,探索用工成本分擔試點機制,解決企業的後顧之憂,進而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也讓育兒假早日走進現實。

(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張昕、王曉、王向陽、李婷、李彬均為化名)

記者手記

别讓政策紅利成“骨感現實”

前不久,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湖南首份的《家庭教育告知書》。這是自《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後,湖南法院系統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告知書》。一份告知書,明确表示湖南“依法帶娃”政策有強制執行力。

作為地方性法規的《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确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内,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兒假。員工的“可享受”,對用人機關而言應當是強制性政策而非鼓勵性政策,是适用政策員工“應享受”的福利。勞動者依法休假,用人機關需要做的是尊重并遵守法規,不該再為員工休育兒假設定門檻甚至拒絕員工的休假請求。

現實情況中,除了“不能休”之外,“不敢休”現象也較為突出。部分用人機關明确育兒假可以休,但很多員工不敢提出休假申請,顧慮重重。更多的是,因為休假群體往往屬于員工中的“極少數”,用人機關便以“不了解政策”“還沒出細則”等理由搪塞,讓好政策成為了“骨感的現實”。

事實上,小小的育兒假充滿了人文關懷,意味着父母對嬰幼兒更多的陪伴,這很難用金錢去衡量,孩子的成長過程父母一旦有所錯過也很難彌補。作為新生事物的育兒假,如同新生兒一般,應該得到更多的悉心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