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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歡、夏柱智:清退“超齡農民工”,是好心辦壞事

作者:觀察者網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張歡、夏柱智】

目前全國多地釋出檔案規範建築行業用工年齡管理,比如廣東深圳、江蘇泰州、湖北荊州、江西南昌以及天津等地,均作此要求。

超齡農民工“清退令”一經發出,便引發網絡熱議。

“清退令”考慮不周全

一種觀點認為,“清退令”的初衷是好的,即保護超齡農民工的生命安全。建築行業具有繁重高危等特點,而超齡農民工在建築工地這類高危工作環境下,可能因反應不靈活、體力不支等原因而出現安全事故;而在實際生活中,近些年建築工地上的安全事故确實也多發生在大齡農民工身上。

安全風險固然應該考慮,問題在于,以風險最小化為初衷的超齡農民工“清退令”影響是嚴重的,對于農民工并不是公平合理的。

根據調查,原來工地選擇建築勞工的标準,主要依據勞工的吃苦耐勞程度和身體狀況,超過60歲并不是不可以雇傭。如今統一規定超過多少歲就不能做建築勞工,而按照規定,超齡農民工也無法簽訂合同、購買工傷保險,這些都使得建築工地無法繼續招收“超齡”農民工。

張歡、夏柱智:清退“超齡農民工”,是好心辦壞事

資料圖來源:新華網

調查了解到,有地方開始層層加碼,規定55歲就不讓工地農民工簽訂合同;在建築工地上,一些本來适合大齡農民工做的工作也因為年齡而受到限制;一些農民工雖然超過60歲,身體卻依然硬朗,但僅僅因為年齡限制而被迫退出。

某種意義上,上述僅從風險最小化出發的政策,是排斥農民工、有損農民工群體勞動者權益的做法,也是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表現。

農民工沒有城鎮正規勞動力市場的終身俸,是以即使超過60歲,農民工本質上還是農民。農民工主觀上也沒有“退休”的概念,他們很多人經常脫口而出的一句話就是“幹到不能動為止”,即使從事農業生産也是這樣。中部某省R縣的一位大齡農民工曾對筆者聊道,“60歲一點都不老,還有好多人很健朗,我們比很多年輕小夥子都還能幹”。

政府最為恰當的做法應是,支援他們根據自己條件自願進入勞動力市場獲得務工收入的權利。

總而言之,地方政府不能出于絕對安全無風險的角度,就強制性一刀切地清退超齡農民工,應允許超齡農民工視其身體條件和工作性質而定。

超齡農民工的務工訴求為何如此強烈?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農民工檢測調查報告》顯示,全國農民工總數2億8560萬人,其中50歲以上農民工所占比重為26.4%。其中沒有統計60歲以上的農民工的規模,不過從實地調查來看,比例也不少。

顯然,超齡農民工現象的背後不隻是一個安全問題,還是一個民生問題。

城市化背景下,超齡農民工之是以大規模地進入城市務工,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現在的年輕一代更願意跑快遞、送外賣,以至于工地難以招到合适的年輕人。而對超齡農民工而言,這一收入也比在家鄉從事農業勞作所得高得多,是農民工家庭脫貧的主要來源。此外,超齡農民工進城務工是一種自我養老方式。

張歡、夏柱智:清退“超齡農民工”,是好心辦壞事

有一種觀點認為隻是清退農民工,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老齡化問題,國家應該給高齡農民工養老保障,給農民工發城鎮水準的終身俸。根據調查,在中部一個普通縣,城鎮水準的終身俸平均是2000元/月,比農村終身俸高10倍以上。問題是,中國目前還是開發中國家,國家财政難以支撐起如此大規模人口的的城鎮水準的養老保險投入。

另有調查表明,大多數農民工都有強烈的現金收入傾向,并不願意在城鎮繳納養老保險;建築工地的工作流動性強,農民工就更加不願意參加養老保險了。就像R縣超齡農民工老陳談道:“又不像城裡人有養老金,年紀大了就可以不用幹。我們出來打工,隻要有活幹就強很多,至少可以養活自己。”在農民工那裡,這種勞動方式使得老年人不需要向子女伸手,保留了尊嚴感與價值感,也展現了農民工群體的韌性。

在城鎮化背景下,家庭支出壓力巨大,部分超齡農民工依然是家庭的頂梁柱,失業對家庭生活而言是個不小的危機。大齡農民工與建築公司之間自願形成的合作關系仍然是目前的廣泛實踐,大齡農民工依然迫切需要依托城市務工,進而應對市場化環境下不斷攀升的家庭支出壓力,以及城市化背景下農民家庭再生産與農民家庭發展的需要。

從R縣的村莊調查情況來看,不少第一代農民工早已超過60歲,但他們遲遲不願意返鄉,他們說,“身體沒問題就可以繼續幹。回老家也不行,同齡人都在外面找錢,連個說話的人都沒得。”R縣一位59歲農民工則表示:“每次一個工期在外面幹久了會有點想家,但是在家閑久了又會有點脾氣暴躁,又特别渴望下一個可以進城務工的機會,等到進城務工的新工期一到,就會特别開心。”

少數身體健康狀況不好的超齡農民工不等政府清退,就已經自主返鄉,而那些身體條件允許的超齡農民工仍然是進城務工家庭的重要勞動力,還能為家庭再生産與家庭發展發揮餘熱。

有觀點認為,超齡農民工可以轉型從事其他輔助性崗位,像保潔、保安、倉管等相對更輕松、安全的工作。一個問題是,保安保潔的就業崗位也是有限的,筆者在某一線城市郊區農村調查發現,這種就業崗位更多偏向雇傭本地人;另一個問題是保安、保潔的工資低,難以滿足農民家庭的支出壓力,尤其是需要還縣城房貸的農民家庭。他們的現實處境決定了他們沒有更好的選擇。

農民工的勞動安全提升機制:多元化

毫無疑問,農民工群體的生命安全是一個必須直面的現實問題;而部分地區的實踐案例表明,目前完全可以在不清退大齡農民工的前提下,大幅改善和解決這一現實問題。

以筆者調查的R縣家政市政工程行業為例。R縣大約有4~5萬農民都在從事家政市政工程行業,其中空調安裝維修經常需要牆外高空作業,而市政管道疏通則經常需要下井施工作業,多年來也出現過少量農民工安全事故問題,因而與建築行業類似,具有一定的高危高風險特點。

近年,城市建築工程行業的機械化、智能化為緩解行業安全風險問題提供了技術支撐。事實上,不僅政府一方迫切想要解決安全問題,包工頭在挑選施工班組時也要求具備智能裝置,而且大量農民工也在想辦法購買智能裝置以降低安全風險。

農民工的主要困境是缺乏資金,因為一台智能裝置比如管道檢測機器人的價格是一個普通農民工家庭無力承擔的。然而,農民工并未是以望而卻步,他們三五戶共同湊錢購買一台機器人作業裝置,以替代整個班組成員下井施工,目的就是為了能夠保住這份工作的同時也能更安全一些。

目前R縣包括大齡農民工在内的行業安全問題已經得到較大幅度改善,正如該縣一名大齡農民工所言,“安全問題,現在好太多了,不怕了。”

除了智能裝置部分替代人力作業方式大大緩解了安全風險問題之外,以血緣、地緣為基礎的社會關系網絡在農民工的安全問題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民工在城市并非孤立的個體,而是與具有親緣血緣關系的親戚老鄉一起進城,許多施工作業環節也都是團隊作戰,互相之間互幫互助,降低風險。

正常來說,包工頭是農民工的組織者,最害怕出事故,因為安全事故不僅倫理責任重大(涉及親戚朋友),經濟風險也巨大。是以在施工現場,包工頭一般也會靈活配置設定工種,在盡量以小型機器人替代勞工下井從事一些危險的施工作業之餘,身體、技術好的農民工可以下井施工,而身體稍差、技術狀況一般的農民工就從事地上作業,危險系數不高,當然報酬也有差異。

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考慮,相比于簡單一刀切的做法,政府更應該将注意力轉到工傷保險、安全教育訓練、安全監管、欠薪治理等方面,積極支援并關心這些在市場環境中居于弱勢的農民工群體。

比如由施工機關和包工頭、建築勞工簽訂作業合同,加強安全意識與安全作業技能教育訓練,購買統一的工傷意外保險,可根據實際情況允許适當放寬購買工傷保險的年齡限制。在一些行業發展規模較大的地區,在政府支援下還成立了行業協會,在專業技能教育訓練、安全意識和安全作業教育訓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種人性化的政策,不僅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緩解社會沖突,也有利于在風險防範與勞動權益保障之間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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