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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買到6瓶假茅台,酒行卻不承認,說收據上寫的是葡萄酒

作者:WBO葡萄酒商業觀察

一名消費者在烏魯木齊某酒行購買6瓶飛天茅台後發現是假酒,一怒之下把酒行告上法庭。然而,酒行卻稱自家門店隻賣葡萄酒,從未出售過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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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在商行購買6瓶茅台,發現是假酒後将商行告上法庭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張某某在烏魯木齊一家酒行支付13800元,用于購買貴州茅台酒一箱六瓶,酒行員工馬某某出具了貴州茅台酒待開發票清單,并注明産品編号。

消費者買到6瓶假茅台,酒行卻不承認,說收據上寫的是葡萄酒

此後,張某某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了相關情況,該局則委托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對6瓶茅台酒進行鑒定。貴州茅台出具鑒定報告稱“送辨樣品與公司出廠産品外包裝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産,屬假冒注冊商标的産品。”

就此,張某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例為由,将這家酒行告上法庭。經審理,一審法院以欺詐為名判決酒行退還13800元,并加以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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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行不承認出售行為,稱“我們是葡萄酒門店”,但視訊真相讓商家敗訴

然而,張某某與酒行對一審判決并不滿意。張某某再次上訴,稱這不僅僅是欺詐,酒行還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法院判決酒行十倍賠償。

而酒行則表示:自己是一家專門售賣進口葡萄酒的酒行,并不出售白酒,張某某在在酒行處購買的不是茅台,而是36瓶芭羅莎76幹紅葡萄酒,總價款13800元。

消費者買到6瓶假茅台,酒行卻不承認,說收據上寫的是葡萄酒

不過在一審中,張某某已提供了從這家酒行所在物業部門調取的外部視訊,該視訊時間完整連續。視訊顯示張某某于2019年9月10日12:55:35空手進入商行,13:25:52手提一紙箱從商行走出。

張某某另提供2019年10月12日與酒行店員馬某某通話錄音。該錄音顯示馬某某已從該商行辭職,但承認曾經手賣給張某某茅台酒,關于發票可找酒行開具。

此外,酒行提供了2019年9月10日收據存根,客戶記載為張某某,品名記載為芭羅莎幹紅葡萄酒,數量36瓶,單價383元,金額13800元,用于證明張某某購買價值13800元的葡萄酒,但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根據此,二審法院認為張某某提供的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鍊,而酒行提供單證系單方制作,綜合考慮,認定張某某與酒行存在買賣合同關系。

但法院同時指出依據相關法律條文指出:本案中,張某某述稱并未開瓶飲用涉案酒,且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茅台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事實依據不足,故不予支援十倍賠償,維持一審三倍賠償。

03

業内人士:酒行可能調到假貨,經銷商調貨一定要專業謹慎,不貪便宜

一名業内人士指出:通過公開資料來看,這很可能是一起酒行幫助客戶調貨,但卻調到了假貨的案子,甚至有可能是已離職店員的個人調貨行為。門店确實無茅台陳列,但由于假貨是門店出售的,顯然要負責。

的确,許多酒商在開設煙酒行時,由于流通貨缺少利潤,不一定會備貨,但由于經常有客戶會提及,出于維護客戶的關系,酒商們普遍都有自己的調貨資源。然而,假如酒商自我審查不嚴,調到假貨的可能性是的确存在的。

就此問題,唐山美度1855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董懷成建議:銷售茅台、拉菲、奔富這樣的流通貨,一定隻能找大商,要以管道為王。非官方指定管道都不要相信,特别是那些所謂有成本效益的管道。其次,就是一定要保留收據,以免出現問題。

消費者買到6瓶假茅台,酒行卻不承認,說收據上寫的是葡萄酒

“今年春節,我也賣了不少茅台和拉菲給客戶。但這些産品都是我親自把關進貨。其次,我都是微利甚至零利潤推給客戶,隻作為引流。畢竟賣貴了别人也不會在我這裡下單。”董懷成說。

在廣東開設酒行的榮葡酒業總經理張家榮表示:但凡涉及到知名品牌的調貨,都由我自己進行。即便店員調貨,我們也會提前給員工指定1-2家靠譜的供應商。調貨以後,我們都會仔仔細細對商品進行檢查,確定沒有問題再出售給客戶。若店員要去某個不熟悉的地方調貨,我則會拒絕此次合作,并且不會給予墊款、開票和運輸等任何支援。

部分内容源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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