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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駕照和準備考駕照的注意了!4月1日起駕照計分大調整!

你是不是一名老司機?你對于交規的了解又有多少呢?又或許,你是一名正在備考駕照的準考生,那麼你對于交通規則的掌握又到了哪一步呢?

簡單問你一個問題:造成輕微傷或者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應該扣幾分?相信很多人會說出不管什麼情節,隻要肇事逃逸一定扣12分這樣的話來。

誠然,在現有的規定下是如此處罰的,可這種情況到了4月1日之後就會發生改變了。具體發生了哪些改變,還有其他什麼不同的改變,不妨繼續往下看吧!

從4月1日開始,會有6項積分規則做出扣分減少的調整: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從現有的扣12分降為9分;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從現有的扣6分降為3分;3、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線訓示的,從現有的扣3分降為1分;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從現有的扣12分作出調整,根據實際情況有兩種扣分情況——造成緻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造成緻人輕微傷或者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6分;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從原本的扣12分作出調整,根據實際情況有兩種扣分情況——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9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3分;

6、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從原有的扣3分作出調整,根據實際情況有兩種扣分情況——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扣3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1分。

從4月1日開始,會有2項積分規則做出扣分增加的調整: 1、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從現有的扣2分升為扣3分;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從現有的扣2分升為扣3分。

從4月1日開始,不少條款出現了變化,其中相當一部分集中在客車上,在這裡就主要篩選出一部分适用于乘用車的條款變化分享給大家。 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扣12分,在場景中新增了城市快速路段,即在城市快速路段做出上述違規操作,扣12分。

2、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扣3分,變更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扣3分。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扣2分,擴充為所有道路且扣分降低,即隻要開車上路不系安全帶就扣1分。

4、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扣1分,擴充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扣1分。

除了上述4條變更以外,還新增了2條條款,分别為 1、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扣12分; 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扣9分。 同時,還有相當一部分不适用的條款也在這次計分規則變更中被移除,主要為以下5項:

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

以隐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其實這次計分規則的變更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豐富、具體了原有内容,讓适用場景變得更加明晰,更貼合實際的汽車使用場景;其二是新增了9分并删除了扣2分等違法行為,讓扣分變得更加靈活,并可以針對不同的場景做出不同的扣分,不至于一棍子打死。本質上,可以看作這次的推陳出新是一次針對群眾用車習慣所作出的調整,個人認為還是非常合理的。

(圖檔來源網絡,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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