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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二手車遇糾紛,買到的是事故車還是精品車?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張愛麗 劉佳甯 胡彥 實習生 肖渝

圖/受訪者供圖

近日,廣州車主劉之斌(化名)向羊城晚報投訴稱,廣州東風南方英菲尼迪中心(海珠4S店)涉嫌欺詐銷售,把事故車當作二手精品車賣給自己,同時未盡到提前告知的相關義務,要求其退還1萬元定金。對此,車商方面表示,賣出車輛并非事故車,目前仍在與車主協商後續處理問題。

消費者購二手車遇糾紛,買到的是事故車還是精品車?

事件相關車輛

車主:事故車當精品車賣,一再保證無任何事故

劉之斌告訴記者,2022年3月8日,自己在上述汽車銷售中心看中了一台2018款英菲尼迪QX50四驅豪華版二手車,跟銷售員一再确認此車輛沒有出過事故、沒有火燒、沒有水泡的情況下,支付了1萬元定金并簽下購車合同。

“到了13日,我再進行詳細地驗車,然後就把維修保養記錄給調出來了。”劉之斌說,根據調出來的維修記錄,自己發現該輛車有7處維修痕迹,其中左後視鏡殼和左倒車鏡有過更換,駕駛座座椅也存在骨架松動的情況,同時還存在兩次結案理賠的經曆,“作為一個正常的消費者,我的了解就是這是一輛事故車。”劉之斌說。

同時,劉之斌強調,自己在支付定金前一再詢問車輛有無出過事故、火燒、水泡等情況,銷售員都表示:“沒有事故,這是一台精品車。”“作為銷售方,有責任和義務事先告知我這台二手車的車況,但對方并沒有盡到相關責任和義務。”劉之斌稱。

車商:賣出車輛并非事故車

随後,記者緻電了該店的銷售員梁先生,他對車主的說法予以否認,并表示該輛車并不是事故車,“這輛車沒有出過大的事故,它隻是換了一個後視鏡蓋,出保險是為了支付換零件的費用。”

消費者購二手車遇糾紛,買到的是事故車還是精品車?
消費者購二手車遇糾紛,買到的是事故車還是精品車?

二手車銷售合同

梁先生稱,對于汽車本身存在其他的維修問題,這些都屬于正常的質保範疇内,“像我們賣出去的車都會有一個質保期的,有問題的話廠家那邊會負責修好的。”而對于相關車輛大燈更換和駕駛座座椅骨架更換的問題,梁先生則表示:“它剛好達到一個廠家可以申請賠付的标準,然後就更換一個新,并不是因為事故而做的更換。”

而對于提出的“銷售方未提前告知車輛相關維修情況”這一問題,梁先表則稱,自己已提前告知車主,車輛的售後維保記錄是公開透明的,車主可以進行查詢,但當時其并沒有要求查詢。“在支付定金後的幾天内,我們對汽車進行了保養等,車輛已經達到了傳遞的标準”。梁先生說,“但是車主八九天之後就故意找茬,說不要這輛車了。”

梁先生說,糾紛發生後,該案件已上報至東風南方集團。“于情于理,車主單方面違約定金是不可退還的,但最後與我們上司協商後可給予車主5000元的定金退還。”

對于梁先生的說法,劉之斌并不認同,他表示:“核心的問題在于查詢記錄裡面說了有事故維修,這明顯不符合之前‘無事故的說法’,商家在偷換概念說不是事故車。”

業内人士:商家有告知消費者車況詳情的義務和責任

針對上述投訴,業内人士曾旭東表示,索賠分為保險理賠和原廠保修索賠,根據車主提供的維修單,大燈總成更換(挂賬費用顯示為29852.98元)屬于原廠保修索賠,這種原廠索賠記錄不會出現在保險理賠記錄裡面。據曾旭東介紹,人為碰撞是不可以進行原廠保修索賠,質保修期内的非人為損壞才可以。

而對于上述車輛保險記錄中的左倒車鏡和左倒車鏡殼的更換(車損金額14652元)、前保險杠皮和左前葉子版的噴漆(車損金額800元),事故類型均顯示為“交通事故類”,曾旭東則表示,無論是大的交通事故還是小的刮蹭,報險時保險保公司都會判定為“交通事故”,而在二手車市場,一般的小刮蹭不叫事故車,因為這類刮蹭對車輛主體傷害有限。

對于該車輛究竟是不是事故車,曾旭東建議,雙方可以找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進行後續的溝通。同時他提醒,車輛的大燈總成有過近3萬元的更換記錄,在今後的交易中會對該車輛的評估價格産生一定的影響。

曾旭東還表示,理論上講,商家在接受二手車買賣的過程中,會掌握該車輛的所有維保記錄,商家在與消費者溝通的過程中,應将車輛的具體車況告知車主,而不僅僅是告訴消費者可以查詢。

律師觀點:買二手車可以咨詢專業人士或機構

精品車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當然行業有些通行的描述,但不完全統一。總的來說,精品車應當具有未出現大的交通事故、車況較好等因素,是以二手車的傳遞标準外觀标準是要在合同中明确約定的。

在本事件中,買家主張退回定金,賣家主張不退定金,均應當按照《民法典》之規定,審查買賣雙方的具體情況,包括是否構成違約、是否有情勢變更、是否有不可抗力等因素,顯然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之情形都未發生。那麼就要看誰構成違約,在本事件中,買賣雙方各執一詞,很難認定賣方構成了欺詐,構成了根本違約,是以賣方主張其車輛與宣傳基本一緻,沒有太大問題。

購買二手車本來是一件重大的民事行為,極具專業性,買家可以通過專業人士、機構輔助的情況下來完成購買行為,以減少認知偏差,減少不必要糾紛。(作者是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律師唐勝利)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汪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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