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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閱讀并同意”?你沒讀過的App使用者協定有哪些“坑”?

移動網際網路時代,App成了人們的必備工具。首次下載下傳使用時,點選“我已閱讀并同意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是正常操作。這些協定動辄上萬甚至數萬字,長度堪比一篇論文,相關調查顯示,近80%的使用者很少或從未閱讀。複雜的協定文字中藏有哪些“坑”?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我已閱讀并同意”?你沒讀過的App使用者協定有哪些“坑”?

一個App的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界面(王井懷 攝)

動辄上萬字,多少人會讀App使用者協定?

日前,記者在手機應用市場裡下載下傳5款下載下傳量過億次的社交、遊戲、短視訊、購物等App發現,各App會根據自身特點規定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的内容。不過,一些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在使用者協定方面,App一般會介紹産品基本情況和使用規範,比如賬戶如何注冊、登出,密碼丢失如何處理;強調使用者行為規範,比如要求使用者不得編造、散布謠言、虛假資訊;強調本公司的權利,比如相關内容的知識産權歸公司所有;此外,還會聲明免責條款、留有聯系方式等。

針對近年來備受矚目的個人資訊安全,使用者協定一般會單獨列出“個人資訊保護”一章,有的還專門列出“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條款。同時,隐私政策也從個人資訊的收集、管理、儲存、保護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

這5款App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總字數超過13萬字,平均每款App需要使用者“閱讀并同意”的内容約2.7萬字,比一篇大學論文長,逼近碩士論文的篇幅。一些小衆App的協定相對簡單,使用者協定長度在數千字。

如此龐大的閱讀量,有多少使用者會去看呢?武漢大學網絡治理研究院副院長袁康所在的聯合調研組去年對1036人進行調查訪談的結果顯示,77.8%的使用者在安裝App時“很少或從未”閱讀過隐私協定,69.69%的使用者會忽略App隐私協定的更新提示。

“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寫滿了大量冗雜資訊,專業人士都直呼頭疼,更别提普通消費者了。”袁康認為,“少有人讀”反映出相關協定仍“形同虛設”,達不到保障使用者知情權的初衷。

“我已閱讀并同意”?你沒讀過的App使用者協定有哪些“坑”?

部分網民對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的吐槽(王井懷 攝)

使用者協定裡藏着哪些“坑”?

近年來,App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在治理中逐漸完善。不過,部分App仍然在“挖坑”,消費者一不小心就容易掉進陷阱。

第一“坑”:不同意則不能用。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資訊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産品或者服務;處理個人資訊屬于提供産品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部分App展示商品、視訊時完全沒必要過度索取個人資訊,那些不同意便不能用的行為是不合适的。”中國資訊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還提醒說,“是否必需不該由App單方面規定,要防止打擦邊球。”

第二“坑”:暗度陳倉。今年3月,“oTMS 到哪了”App在首次運作時未通過彈窗等明顯方式提示使用者閱讀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規則,或以預設選擇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使用者同意,涉嫌隐私不合規,被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進行中心通報。

第三“坑”:先斬後奏。今年以來,“雲聯健康”“尋迹旅行”等多個App在征得使用者同意前開始收集個人資訊,而被一一通報。“雖然相關部門對類似行為不斷加強監管,但App違法收集個人資訊的行為仍然具有一定隐蔽性。”袁康說。

第四“坑”:一次同意,次次同意。部分App會根據需要修訂隐私協定,但使用者無法及時得知内容是否有所更新。比如,一款美妝App在使用者協定中表示,公司有權根據需要不定期地制訂、修改本協定及/或各類規則,并在App平台公示,不再另行單獨通知使用者。消費者使用平台服務,即表明接受修訂後的協定和規則。

第五“坑”:個人資訊轉送第三方。一款購物App的使用者協定稱,對于消費者的視訊、照片、文字等,“(平台)均享有永久的、無期限及地域限制的、完全免費的使用權”,并且“有權将其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使用”“實際行使時無須另行征得您的同意”。袁康認為,App在初始協定裡就征得了将使用者資料與第三方分享的授權,相當于讓使用者放棄了對未來個人資訊流通轉讓的審查權利。

使用者協定可否清單制?

左曉棟等多位專家認為,一些App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有通過晦澀難懂的文字渾水摸魚的嫌疑,呼籲通過清單制簡潔明了地列出消費者需要了解的内容,降低閱讀門檻。

今後要進一步規範App使用者協定、隐私政策。天津财經大學商學院網際網路資訊與使用者行為研究中心主任陳旭輝、袁康等呼籲,使用者協定普遍内容繁雜,有必要從使用者便捷閱讀需要出發,将與使用者關聯的重要部分在協定前面突出顯示,類似上市公司年報和學術論文摘要,友善使用者了解隐私協定核心内容。

“相關協定還要進一步明确‘必需資訊’‘第三方’等核心要素的範圍,不能含糊地概括為‘可能向第三方披露’。在分享使用者資訊的時候,也要将敏感的個人資訊匿名化處理。”袁康說。

壓實手機應用市場的責任。陳旭輝認為,監管部門可抓住手機應用市場這個“關鍵少數”,明确其上架違規App的相應法律責任,推動其從上架App的源頭上做好把控工作。

此外,要提升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的意識,加強執法力度。左曉棟認為,青少年、大學生等群體熟悉App,有較強的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可以成為推動完善使用者協定和隐私政策的主力軍,律師等職業力量要積極加入,形成違規必舉報、舉報必查處的良性循環,逐漸促進協定内容落到實處。

┃來源:新華視點(記者:王井懷、劉惟真)

┃責編:張玘雲

┃稽核:曾繁華

┃複核: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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