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有很多珍貴的文物,有的受到了保護,有的成了傳家寶,還有的受到了破壞。
如果不知道是文物,不小心破壞了,我們隻能感到惋惜,因為不知者無罪嘛。
如果知道這是文物,還進行破壞,那就讓人憤怒了,當然,法律也會制裁他。
在内蒙古有一男子,姓高,他特别喜歡釣魚。
一次,在他釣魚的時候,河邊有一個東西,金燦燦的,出于好奇,他就去河裡撈了上來。
原來,這是一個金色牌子,上面刻有圖案和一些看不懂的文字。
高先生看了之後很是興奮,覺得這件文物價值不菲。
高先生覺得自己走了運,這個肯定是個寶貝,但自己又弄不清楚它到底是什麼。
于是,高先生就帶着這塊金色的牌子,去城裡咨詢專家。
專家看到以後,十分震驚,趕緊詢問他“金牌是從什麼地方得來的?”
原來,這塊金牌,是遼國時期的文物,而上面刻的文字是契丹文。
契丹已經消亡了1000多年了,契丹的文物也是罕見,特别是刻着契丹文的文物。
專家認為這件文物對研究契丹的文字有些重要的作用,就勸說高先生把文物上交給國家。
高先生聽了專家的話很是不服氣,覺得自己撿到的就是自己的,就那些金牌走了。
專家多番打聽,知道了高先生的住址,可到了之後才發現,金牌不見了。
原來是高先生找了個金店,把金牌熔了,打成了一對金手镯。
專家知道後既氣憤又惋惜,這麼罕見的文物,就這樣被破壞了。
高先生不知道文物的重要性,把自己的貪心和無知展現得淋漓盡緻。
這樣的文物被破壞得幹幹淨淨,也難怪專家會歎息。
如果你撿到一件文物,你會怎麼做呢?自己收藏還是交給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