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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一對女兒後丈夫家暴變本加厲?女子兩次起訴離婚終被判離

聲稱自己生下兩個女兒後,丈夫的家暴變本加厲,40歲的甘肅女子常玉(化名)兩次起訴要求離婚。第一次未被準許離婚,不到一年後,她再次起訴,終獲法院支援。

3月10日,潇湘晨報記者(報料微信:xxcbbaoliao)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了這一起離婚案。

生下一對女兒後丈夫家暴變本加厲?女子兩次起訴離婚終被判離

40歲的常玉是甘肅省臨洮縣人。2002年,經人介紹,時年20歲的常玉嫁給了比其大9歲的農民常遠(化名),兩人按當地鄉俗舉行了婚禮。2003年,兩人補辦了結婚證。

婚後,兩人居住在康樂縣,感情一般。兩人都不識字,在家務農,年收入約5萬元。2004年,兩人的第一個女兒降生。2010年,常玉生下第二個女兒。

據常玉後來陳述,丈夫本來就經常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生了兩個女兒後,丈夫的态度更惡劣,毆打行為有增無減。

生下一對女兒後丈夫家暴變本加厲?女子兩次起訴離婚終被判離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據常玉訴稱,2019年4月,常遠酒後回到家中,毆打自己,緻其胯骨等多處受傷,并被推出門外。

2021年3月,終于忍無可忍的常玉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同年4月26日,經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判決後,雙方并未和好,一直分居生活。

常玉再次向甘肅省康樂縣人民法院提出起訴,提出要求獨自撫養兩個女兒,但丈夫必須支付10萬元撫養費。2022年1月5日,法院立案。

這次,常遠未提出書面答辯,而是表示同意與常玉離婚,但要求撫養兩個孩子,撫養費自理。

2月28日,康樂縣人民法院法院認定,兩個女兒跟随母親一起生活,常玉已做了絕育手術。

兩人共同生活期間,因瑣事多次發生争吵造成打架。

2020年5月雙方發生沖突後,常玉外出,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也未能和好共同生活。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無望。

法院遂判決,準予兩人離婚。長女由常遠撫養,次女由常玉撫養,雙方撫養費自理。一方要求探望孩子時,另一方應予以配合。

潇湘晨報記者 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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