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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加強“消”“械”字号産品監管 保障人民群衆身體健康

“消”、“械”字号産品發展至今,由于産品種類繁多、企業規模大小不一、準入門檻較低,造成産品品質參差不齊,違法違規行為較多,如媒體曝光的福建漳州某企業生産的“益芙靈多效特護抑菌霜”,違法超量添加強效糖皮質激素氯倍他索,引發多地嬰兒大頭娃娃事件,引發極大社會影響。

農工黨中央生藥委委員、揚州市政協委員、揚州大學附屬醫院黃富宏主任藥師指出,目前“消”、“械”字号産品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 違法添加藥物現象嚴重。主要表現在違法添加糖皮質激素如地塞米松、氯倍他索、強的松等,抗生素如甲硝唑、金黴素、紅黴素、氯黴素等,抗真菌藥如咪康唑、酮康唑等,據相關部門釋出的檢測結果,2020年12月,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所篩查了網絡銷售的41批嬰幼兒濕疹類産品。結果顯示,在7批"消字号"産品中檢出4批含有激素,檢出率為57.1%。某地抽查8種号稱純中藥無添加的寶寶濕疹膏,有6種添加了糖皮質激素,一些宣稱對青春痘、皮膚癬療效好的會非法添加抗菌藥和抗真菌藥。

2、 标簽說明書問題多。主要表現在故意與藥品混淆,産品名稱與藥品近似或雷同,标注疾病名稱和治療用語、标注對特定部位的療效,如對人體眼睛、足部、指甲、腋部、頭皮、頭發和鼻黏膜等明示或暗示治療效果。有的标示能治療陰道炎、宮頸炎、性病、燒燙傷和凍瘡等。

3、 産品合格率低。主要表現在産品受微生物污染,某直轄市抽檢93份産品,細菌含量限值合格率僅為68%,有的檢出綠膿假單胞菌、大腸杆菌等緻病菌;在對市場抽查的抗( 抑) 菌洗液進行抗菌或殺菌效果複檢發現,有26.32% 的樣品抗( 抑) 菌效果低于規範要求。抽檢超市和藥店銷售的抗抑菌洗劑的抗(抑)菌效果,結果對大腸杆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殺滅率為81.8%,對白色念珠菌殺菌合格率僅為 57.1%。

4、 “消”字号、“械”字号産品定價畸高,産品帶金銷售現象普遍存在。在醫療機構内部和周邊藥店,醫生指定藥店購買“消”字号、“械”字号産品,利益輸送明顯,浪費大量資金,增加了患者負擔。

農工黨中央在提案中建議:

1、盡快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消毒管理辦法》規定, 消毒産品的标簽說明書和宣傳内容不真實、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等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一些企業一旦被查出産品品質或管理方面的問題,幾千元的罰款,無需傷筋動骨, 根本達不到打擊違法、震懾犯罪的目的。建議修改為沒收違法收入并處以一定倍數的罰款,以達到震懾目的。增加對“假冒消毒産品”的界定,并對生産、銷售假冒消毒産品的違法行為規定相應的罰則,進而完善法律規定,懲戒違法行為,維護消毒産品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合法權益。

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衛生部關于調整消毒産品監管和許可範圍的通 知》(衛 監 督 發【2005】208号)的 第 一 條 第(一)項的規定,專用于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 發、鼻 粘 膜 等 特 定 部 位 的 具 有 消 毒 或 抗(抑)菌功能的産品已經不再歸入消毒産品(也就是非消毒産品),即不再屬于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管理範圍,但對于該類非消毒産品标注消毒産品相關許可證号的違法行為,并沒有規定相應的罰則,進而形成該類産品無人監管的局面。建議盡快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改變目前該類産品無人監管的局面。

3、加大市場抽檢力度,提高檢測能力。由于基層缺乏相關檢驗技術,難以發現違法添加行為,建議建立相關機制,提高基層送檢率,同時增加檢測項目,對檢出違法添加糖皮質激素、抗菌藥、抗真菌藥物經營者和企業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經營者和生産企業違法成本。

4、加大網絡監管力度。“網際網路+”時代,網絡給人們生産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給違法行為提供了便利,淘寶、天貓、京東等大型網絡購物平台也出現大量的違規消毒産品,單靠基層衛生監督機構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查處,收效甚微。建議由有管轄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各大型網絡購物平台公司發函,請其協助處理網絡上銷售的違規消毒産品,網絡購物平台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監測誇大宣傳、冒充藥品的消毒産品,并對産品進行下架處理,對網店進行扣分、直至關店處理。

5、把“消”字号、“械”字号産品帶金銷售納入商業賄賂行為,同時完善“消”字号、“械”字号産品定價機制,減少其中的帶金銷售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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