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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新業态引發新問題,《消保法》修改提上日程

疫情加速直播帶貨、盲盒消費、視音頻平台消費等形态不斷湧現,為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的同時,也催生出新的問題和挑戰。

其中,盲盒經濟快速擴張,直播帶貨的市場規模已突破萬億,所引發的選品混亂、虛假宣傳、消費者投訴維權難等問題,讓營造良好的電商消費環境變得急迫。

保障消費者權利,完善消費環境,是提振經濟、推動消費持續複蘇的長久之計,也是近年來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熱點。

修改《消保法》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上海團送出了一份關于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代表團議案。

這份議案提出, 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消保法》)應該細化充實消費者權益的内容。不斷湧現的新模式新業态引發了新的問題,需要有針對性的予以規範。在大資料時代,“大資料殺熟”“個人資訊洩露”等沖擊着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自主消費權和知情權。是以,要以問題為導向,不斷提高法律的适用性。

這份議案建議,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要在修法中明确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有權知悉其個人資訊是否被收集、使用,有權限制或者拒絕對其個人資訊的處理,并依法享有查閱、複制、變更、補充和删除等權利。

同時,完善格式合同的内容,明确經營者對提供的格式條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緻使消費者沒有注意或者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内容。

除了細化充實消費者的權益,這份議案還提出,要細化經營者安全的保障義務,對可能危及消費者人身、财産安全的場所、設施,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以顯著方式設定警示辨別。消費者的人身、财産安全在經營場所遇到危險或者遭受侵害時,經營者應當給予及時救助。

近年來盲盒營銷火熱。這份議案建議,規範盲盒銷售行為,規定經營者采取随機抽取的方式開展銷售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公示抽取規則、商品投放數量、抽取機率等關鍵資訊。主要限于生活消費、文藝娛樂等領域的小額消費,不得變相開展賭博、彩票銷售活動,不得誘導非理性消費。

對于預付卡的消費,議案提出,修法中要确立冷靜期制度。上海目前已在行業内推出了 “健身會員卡辦卡七天冷靜期”,也就是說,在冷靜期内消費者隻要沒有開卡使用就可以退卡。議案建議,參考健身卡冷靜期制度,擴大冷靜期的适用範圍,明确消費者自簽署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尚未使用商品、接受服務的,有權單方面無條件解除合同。消費者已經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免費體驗、試用或者贈送等服務的,不影響行使該合同解除權。

規範直播帶貨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原副院長張兆安在2020年的全國兩會上就送出了關于直播經濟的書面建議。今年,他繼續就推動直播電商規範管理促進線上新經濟健康發展提出建議。

張兆安提出,直播電商不僅是激發國内線上消費市場活力的新引擎,而且也對年輕人的就業帶來了正向的影響,還是農村電商疊代提速的重要抓手,擴大了國貨的消費。但應清醒地認識到,直播電商發展還存在着一些問題。

張兆安表示,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從業的标準化管理體系尚未健全,行業準入門檻相對較低,屢屢出現貨品品質欠佳、銷售資料造假、直播銷售違規等問題,不僅傷害了消費者權益,也對行業生态造成了不良影響。這些行為及其背後的誠實信用缺失,成為了影響行業健康長遠發展的重要因素。

在過去的兩年裡,20多部與直播電商相關的法規政策和行業标準陸續出台。其中,2021年8月18日,商務部就《直播電子商務平台管理與服務規範》行業标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規定了直播營銷平台應該具備的資質、經營條件及合規性基本要求;規定了其應對商家和直播主體入駐及退出、産品和服務資訊稽核、直播營銷管理和服務、使用者以及直播主體賬号的管理和服務要求;規定了其應對消費者隐私保護、交易及售後服務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要求;明确了資訊安全管理要求。

張兆安提出,下一步,還需持續加強直播電商行業規範管理與發揮頭部主播帶頭示範作用,并且将其作為網際網路強監管與促進線上新經濟的重中之重。除了完善直播電商自律機制、直播帶貨監管機制、直播消費選擇機制、直播經濟公平機制,還應健全标準化體系管理,推動頭部主播直播間的正向文化傳播,發揮頭部主播示範帶頭作用等。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國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金李對第一财經記者表示,為了更好地保護直播帶貨這種商業模式的創新,亟需規範監管政策,完善法律體系、加強行政引導,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他建議,根據不同的直播帶貨主體進行分類監管。直播帶貨主體可以分為廠家直銷、政府促銷、第三方專業銷售平台、網紅大V帶貨、朋友圈營銷等,其專業性、營利性和市場影響力各不相同,有必要針對直播帶貨的産品類型和直播主體設定詳細的監管政策,實行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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