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醫師參與急救造成患者損害,不需要承擔責任,在公共場所也适用

好心的護士

醫師參與急救造成患者損害,不需要承擔責任,在公共場所也适用

一位護士同僚問我,腸梗阻好幾天沒吃飯了,是不是可以靜點蛋白和脂肪乳增加營養?

由于平時關系都不錯,問了一下什麼情況:

原來她的一個好朋友家的老人,好幾天沒有大便,腹脹不能吃東西,家裡人想讓她去幫着給打點滴,并且問她用什麼藥好,家裡人自己買。

她大體說了一下患者的情況,原來是一個86歲的老人有腸梗阻,已經有3天沒有排氣排便,沒有吃一點東西了,家裡人覺得老人年齡大了,沒有必要住院了,在家靜點些藥,萬一好了呢,不好就這樣。

告訴我的這個護士同僚,患者病情很重了,需要住院了,這樣點滴不會緩解。

沒有醫生的處方,作為護士直接用藥,屬于非法行醫,後面的風險太大了。萬一老人病情加重甚至意外,家裡人如果要找你麻煩,你會百口莫辯。

你覺得朋友不會那樣的,但你好好琢磨一下,能讓病重的老人不住院的人,在家一直忍受痛苦,出賣朋友的事情是有可能發生的。

做好人的前提是保護好自己。

醫療安全需要法律保障

醫師參與急救造成患者損害,不需要承擔責任,在公共場所也适用

今年3月1日起,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開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條為新增内容“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願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新的法律是弘揚正氣,鼓勵危機時候伸出援手,以前沒有這項法律條文的時候,醫務人員在不是自己醫療機關遇到緊急情況給予施救是有顧慮的。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醫務人員也都想在他人危難的時候伸出援手,但是也擔心後續的麻煩,有了法律的保障,醫務人員就不會繼續被困擾了。

不受法律保護的行醫

醫師參與急救造成患者損害,不需要承擔責任,在公共場所也适用

法律保障的是醫師的合理權益,但是非法行醫和無證行醫不但不被保護,反而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非法行醫是指:雖然持有行醫資格,但超出執照範圍或者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醫的。

無證行醫是指:沒有經過專業考試,未取得行醫資格證,擅自行醫的。

像開始我的同僚那樣,作為一個護士,直接就給患者用藥,就屬于無證行醫了,雖然出發點是幫助人,但是是違法的。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非法行醫和無證行醫的情況,有些上門靜點就屬于這一類。

醫療市場越來越正規,大家看病要到正規醫院走正規程式,這樣醫患雙方的利益才都有保障。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