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上國中的時候,學過《魯提轄拳打鎮關西》,那篇課文的最後一段是這樣的:“魯提轄回到下處,急急卷了些衣服盤纏,細軟銀兩,但是舊衣粗重都棄了;提了一條齊眉短棒,奔出南門,一道煙走了。”
課文到此為止,有一段最重要的話被删掉了——從這段被删掉的話中,我們能得出一個結論:魯智深拳打鎮關西,即使是真有罪過,也無需逃跑,小種經略相公說的一番話,渭州知府聽明白了,如果魯智深聽到這番話,肯定會老神在在地等在出租房裡,笑看地方官府的無可奈何。
魯智深拳打鎮關西(應該叫魯達,但為了友善,咱們還是叫他魯智深):“鄭屠右手拿刀,左手便來要揪魯達;被這魯提轄就勢按住左手,趕将入去,望小腹上隻一腳,騰地倒在當街上。”

魯智深的招式簡單高效,花拳繡腿講究拳出得長腳踢得高,打起架來卻沒什麼鳥用。魯智深并沒有冒着割破手臂的風險去奪刀,而是先踢中對方小腹使其喪失戰鬥力,這就是“一招制敵”。
水浒原著和課本上的魯提轄拳打鎮關西,都沒有給鄭屠留下還手的餘地,在将對手擊倒後,魯智深一連三拳,都是奔着對方緻命之處下手:第一拳打鼻子,第二拳封眼睛,第三拳命中太陽穴,這就是生死格鬥中樸實無華的殺招兒,看起來沒有行者武松的“玉環步鴛鴦腳”、浪子燕青的“鹁鴿旋”漂亮,但在戰場上,卻十分實用——戰場上下來的軍官,跟捕盜都頭和摔跤選手有本質的不同。
魯智深一腳制敵三拳奪命,然後我們就看到了課本上被删掉的一段:魯智深的靠山已經發話,他不跑也沒事兒,即使不能立功受賞,也絕無牢獄之災。
課本當然是要教人學好的,鎮關西斃命之後,官府和軍方的表現,似乎都有點黑暗:渭州知府磨磨蹭蹭,小種經略相公綿裡藏針,鄭屠家屬叫天不應喚地不靈。
鄭屠和他老婆都不是什麼好鳥,在欺詐金翠蓮婦女的時候,這對惡夫妻沆瀣一氣:鄭屠霸占金翠蓮是“強媒硬保,逼人作妾”,那三千貫買賣文書,也是“虛錢實契”金家父女一文錢都沒得到,追索原本不曾付出的“典身錢三千貫”,也是鄭家大娘子在操辦,而且做得十分刻薄,金翠蓮唱小曲賺的錢 一大半都要交給她,隻留下少量飯錢。
金翠蓮沒有傍大款,卻成了鄭家搖錢樹,這份懊惱委屈,估計現在的李師師、閻婆惜同行,也會感同身受。
在很多朝代,道理都是靠權力和拳頭支撐的,魯提轄比鎮關西的地位高、拳頭硬,鄭屠欺負金翠蓮,然後又被魯智深欺負,在當時的看客眼裡,都是很尋常的事情。
鎮關西挨揍的時候,“兩邊看的人懼怕魯提轄,誰敢向前來勸”;魯提轄把鄭屠打沒氣兒後溜掉,“街坊鄰舍并鄭屠的火家,誰敢向前來攔他。”
魯智深從容不迫地收拾了一些細軟出走,就該輪到官老爺們表演了。
街坊們“搶救”鄭屠忙乎了半日,到衙門告狀,府尹慢條斯理地升堂,魯智深早已跑得連影兒也沒有了。
接到鄭屠惡婦的狀子,渭州知府并沒有第一時間發出逮捕令:“魯達系經略府提轄,不敢擅自來捉捕兇身。”
在渭州知府看來,魯智深和鄭屠誰是誰非并不打緊,重要的是不能因為“人命些些小事”得罪了老小兩位經略相公。渭州知府慢條斯理地去軍營求見小種經略相公,一番程式走下來,估計太陽早就落山了。
在渭州知府的心目中,《宋刑統》一文不值,護官符價值千金:“好教相公得知,府中提轄魯達無故用拳打死市上鄭屠。不曾禀過相公,不敢擅自捉拿兇身。”
小種經略相公對魯智深不告而别也很生氣,但說出的話,渭州知府聽來,卻是大有深意:“魯達這人原是我父親老經略處的軍官。既然犯了人命罪過,你可拿他依法度取問。如若供招明白,拟罪已定,也須教我父親知道,方可斷決。怕日後父親處邊上要這個人時,卻不好看。”
小種經略相公這番話,讀者諸君當然一下子就能聽出是啥意思,渭州知府也不是官場老油條,他馬上拍着胸脯打包票:“下官問了情由,合行申禀老經略相公知道,方敢斷遣。”
這話說得很明白了:不管魯智深有沒有殺人,他在弄明白之後都要向老種經略相公請示後再決定往哪裡“斷遣”。
兩人都是先打官腔,然後再說實質,前面的官腔可以忽略不計,後面的話才是重點,兩人已經心照不宣:小種經略暗示應該将魯智深交還老種經略相公,否則渭州知府就會“不好看”,渭州知府心領神會,表示即使魯智深真是無理殺人也不用償命,他會将其“斷遣”到延安府老種經略相公“軍前效力”。
渭州知府和小種經略都是宋朝進階官員,他們在處理魯智深毆殺鄭屠一案的時候,都沒有把誰有理放在心上,他們唯一考慮的,是如何給老種經略相公一個交代。
是以我們從課文中被删除的這一段,可以做出如下推測:如果魯智深不跑,那麼渭州知府也不會真把他關進大牢,頂多是打上一二十闆子給鄭屠家屬看,然後延安府的種家軍将校們,就發現老種經略相公的帳下,又多了一個身高八尺腰大十圍的壯士。
其實按照《宋刑統》的規定,兵馬提轄魯達打死白日持刀行兇的鄭屠,不但無罪而且有功:提轄是負責練兵捕盜的朝廷命官,鄭屠對朝廷命官亮刀,那就是形同謀反,除了當場格殺,還應該抄沒家産,妻女官賣到瓦舍。
鎮關西鄭屠死有餘辜,魯提轄無須“畏罪潛逃”,但是魯大俠還是跑掉了,這也很好了解:事無大小,關心者亂。魯智深是一個有些粗魯的厮殺漢,官府裡那些彎彎繞兒,他一點都不懂,隻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并不知道原來殺人也是可以不受任何處罰的。
筆者一直認為魯智深打死鎮關西是為民除害,身為提轄軍官,他格殺持刀行兇的鄭屠是執行公務,但是每當這麼說的時候,總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而且還會拿目前的某場戰争說事。筆者細看之下,也覺得那個挨揍的有點像鄭屠:原本沒有什麼實力,偏偏要拿着刀子在他惹不起的人面前瞎比劃,那還不得被按在地上摩擦?
魯提轄擊斃鄭屠戶,是不是執行大宋律法,這一點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半壺老酒最後有兩個問題要請教讀者諸君:如果魯智深不棄官出走,他跟鄭屠家屬打官司能赢嗎?如果魯智深輸了官司,就一定會坐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