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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啃老巨嬰潘傑:相親59次均失敗,打殘母親,父母卻仍把他當寶

民間有言,“冤成父子,債轉夫妻”。許多人都會将生來不省心的孩子戲稱為“讨債鬼”,認為孩子是自己上輩子欠下的債,這輩子的生養就是來讨債的。

在湖南湘潭,就有這麼一個“讨債鬼”,三十多歲了依然沒有工作,吃穿用度全憑父母供養,也沒有娶妻生子的打算,隻單單沉溺在自己的世界中做着自命不凡的春秋大夢。

這個人就是老潘的兒子,潘傑。

35歲啃老巨嬰潘傑:相親59次均失敗,打殘母親,父母卻仍把他當寶

1986年,中學老師老潘在娶了技術勞工出身的妻子後很快就有了潘傑。由于老潘工作繁忙,一般都是住在學校,隻有周末和假期才有空回家看兒子。潘傑從小就是媽媽帶大的。平日裡潘母要去工廠上班,也會帶着潘傑這個“拖油瓶”一起,周邊的工友都是親如姐妹的關系,看到了潘傑也總把他當成自己的孩子,就這樣,潘傑的幼年時期是在女人堆裡寵大的。

到了該上學的年紀,父母兩個也十分重視這個孩子,送他去了周邊最好的學校。母親每天風裡來雨裡去按時接送,潘傑也很争氣,在學校裡一直名列前茅。有這麼一個在學習上不用操心的聰明孩子,父母兩個自然也很高興,為此也樂于花錢滿足孩子的一些小小的愛好。

潘傑喜歡出去玩,有時候在學校坐不住了,就會想着找個辦法出去玩。由于潘傑“出去玩”并沒有影響到成績,潘傑的父母又擔心他自己逃學偷跑出去有危險,還同意了幫他向老師請“病假”。除此以外,去哪個遊樂場,吃什麼好吃的,都由潘傑一個人說了算。有的時候為了滿足孩子的一點口腹之欲,潘傑的母親甚至能冒着大雨去離家挺遠的蛋糕店為他買蛋糕。

35歲啃老巨嬰潘傑:相親59次均失敗,打殘母親,父母卻仍把他當寶

時間一晃來到了1998年,轉眼潘傑就是國中生了。步入國中以後的潘傑已經不像以前那樣要求簡單。由于當初擇校時潘傑的父母選擇了離家較遠的一所好國中,是以潘傑不得已隻能在學校寄宿。就這樣,潘傑與父母的交流變少了,長期離家學習讓他變得叛逆起來。

由于國中的課程并沒有達到潘傑的極限,他依然堅持邊玩邊學的“老傳統”。看在其他住宿的同學有零花錢,潘傑自然不甘居于人後,向家中讨要起零花錢來。“學霸”向家裡要錢總是能要到的。就這樣,潘傑有了更多“玩”的資本。

初三學習壓力大,潘傑本就不是“題海戰術”的擁趸,自然更樂于和同學一起出去玩。2000年中國入網際網路不久,城鄉的各個角落都開始出現大大小小的網吧,這當然成了潘傑和同學們尋歡作樂的好地方。就這樣,潘傑迷上了網絡遊戲。

就算在初三這年成了“網蟲”,潘傑卻依然考上了一所好高中。在他眼裡,能一心多用的自己當然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天才。就這樣,潘傑變得驕傲自滿起來,整個高中三年,他時刻與遊戲為伴。由于經常需要出門去網吧,為了應付父母,潘傑還謊稱自己是去同學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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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國内隻有幾款簡單的單機遊戲,這對潘傑的吸引力還算有限,但等到潘傑高三那年,大量的網遊、頁遊開始進駐中國市場,本土的遊戲公司也開始發力,這時的聯機遊戲将潘傑徹底包圍進了一個宏大的虛拟社交環境。

潘傑享受于在遊戲中提升角色、結識新朋友的快樂,自然無心再去學習。最後聯考結果出來,原本在老師眼中可以輕輕松松考上重點大學的潘傑竟然連大學都沒能考上。發現自己兒子“變了一個人”的潘傑父母自然十分生氣,然而在他們看來,從學校畢業後踏入社會,賺錢的壓力自然會讓潘傑放棄他那小小的“愛好”。

然而他們沒想到,随着科技水準的發展,網絡遊戲對潘傑的吸引力越來越大了。在整個專科學校學習期間,潘傑都處于無人管束的狀況,而且手上有不少錢可供他投入。2005年《魔獸世界》國服開通,這個點卡制的遊戲在當時的大學生之中無疑屬于“奢侈品”,但是潘傑對于在購買遊戲時長上的花費從不吝啬。

35歲啃老巨嬰潘傑:相親59次均失敗,打殘母親,父母卻仍把他當寶

都說“大學打遊戲,畢業擺地攤”,潘傑勉強壓着及格線畢了業,拿着專科文憑的他卻也找不到什麼自己會做的工作。出去打了幾份工,潘傑又覺得太過辛苦,在賺到一些錢了之後,潘傑就不想再繼續幹下去了。他買了一台電腦并辭去了正在幹的工作,開始“重操舊業”起來。

母親看潘傑整日窩在房間裡打遊戲,一打就是好幾年,火氣憋在心裡又不敢撒出來。畢竟是自己的心肝,就算長大了也舍不得打罵,隻好整天坐在潘傑身邊念叨,希望兒子能有一天突然開竅幹點正事。然而潘母沒想到,自己的勸說反而讓潘傑越發煩躁起來,潘傑認為,是母親的念叨打擾了自己打遊戲,最後竟然還對着母親大動起拳腳來。

潘母一度被潘傑打到手指骨折,潘父實在看不下去了,雖然老倆口退休工資也有7000多,但這麼大個兒子也不出去成家立業,自己家都快成鄰居口中的笑話了。于是和潘母一合計,他們開始為潘傑張羅着找個媳婦。

35歲啃老巨嬰潘傑:相親59次均失敗,打殘母親,父母卻仍把他當寶

但是像潘傑這樣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人又有誰會看得上呢?兩三年過去,老夫妻兩個為潘傑張羅了59場相親,無一以失敗告終。這時的老倆口才開始未自己當年對這個“聰明”兒子的放縱感到後悔起來。

然而為時已晚,就算他們願意一直養着潘傑,那又能養到幾時呢?更何況潘傑本身已經是個35歲的成年人,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即便父母不追究,法律也不會容忍他一直沉淪下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都說養兒防老,但潘家老兩口養了兒,能否“防老”還未可知。隻能說,“嬌兒無孝子,慣子如殺子”,如果當年對潘傑的關心能夠不僅存在于物質層面的獎勵,更加注重他身心全方面的發展,事情是否就不至于發展到這種地步?這個問題,值得每一個家長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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