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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擎:拆解馬丁·路德·金抄襲事件 | 文化縱橫

作者:文化縱橫
劉擎:拆解馬丁·路德·金抄襲事件 | 文化縱橫

馬丁·路德·金(英語: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年1月15日-1968年4月4日),美國牧師、社會運動者、人權主義者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領袖,也是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平靜接受一個偉人的污點:回顧馬丁·路德·金抄襲事件

✪ 劉擎 | 華東師範大學政治學系

1991年10月,我初到美國不久,就在《紐約時報》上讀到有關馬丁·路德·金博士論文存在抄襲(plagiarism)的消息,當時感到的震驚無以名狀。雖然早就過了崇拜偶像的年齡,但這位民權運動的領袖、非暴力運動的倡導者、神學博士、魅力型牧師、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被邪惡勢力暗殺的烈士,仍然是我心中不可亵渎的英雄,難以想象他會與抄襲剽竊之類的行徑有任何牽連。于是,憑借一個中國人“本能的”政治敏感,自然地就生出一份警覺:這會不會是什麼陰謀?會不會是右派勢力和種族主義者制造的污名化運動?存着這份懷疑,便開始關注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卻獲得了一份意外的教益。

▍ 事件的始末

馬丁·路德·金于1968年4月被暗殺。無論是他在世的時候,還是他遇難之後的二十年間,幾乎沒有人注意到他可能存在抄襲的嫌疑。唯一的例外是Ira G. Zepp,他在1971年完成的博士論文中指出,金的自傳性作品《邁向自由》(Stride Toward Freedom, 1958)抄襲了兩部著名的神學著作,但這篇未發表的學位論文當時并沒有引起任何關注。真正導緻抄襲事件爆發的線索,是由一群支援金的進步學人在研究中發掘出來的。他們完全始料未及。

1985年初,金的遺孀Coretta Scott King代表“馬丁·路德·金中心”(她是該中心的創始人和主席),邀請斯坦福大學曆史學家Clayborne Carson來主持啟動“馬丁·路德·金文稿項目”(the Martin Luther King, Jr., Papers Project),其主要目标是編輯、勘定和出版具有權威可靠性的《馬丁·路德·金文集》(計劃出版共十四卷,目前已出到第六卷)。在Carson教授的主持下,這個項目受到中心與斯坦福大學的合作支援,并在1986年獲得了NEH基金會五十萬美元的資助。

但在項目的注解研究過程中,金的抄襲問題逐漸暴露出來。這使編輯工作遇到了許多難題:是不是應該将存在抄襲的文章選入即将出版的《文集》?如何向讀者傳達這些文章中未注明的引用出處?是否應當标明每一例“文本挪用”?是否要确定哪一例構成抄襲?雖然後來有人指責Carson教授“企圖掩蓋真相”,但他自己在回憶文章中力圖澄清:當時在團隊中“沒有人反對公開我們有關金抄襲的結論”,大家隻是對“以什麼方式來呈現這些發現”有過激烈和廣泛的讨論。

文稿項目團隊在1988年發現了首例抄襲,但他們在能夠确定問題的廣泛與嚴重程度之前,一直将有關資訊嚴格地保留在項目團隊内部。到1989年9月,Carson教授開始與金的夫人以及項目顧問委員會協商,他們經過“多次艱難的讨論”,最終在10月做出了兩項決定:第一,将在正式出版的《文集》中以編注的方式标明每一例抄襲疑點;第二,在《文集》第一卷出版之前,将單獨發表一篇學術論文,充分讨論金的抄襲問題。Carson教授非常希望由他的團隊來掌握這一新聞的首發權,并計劃在學術刊物而不是公共媒體上首次公布他們的研究發現。這是為了公允、全面和客觀地呈現事實,避免可能的炒作和誤導。

但是,項目顧問委員會中的另一位學者提前走漏了風聲。他在美國南部曆史學會的一次會議中,和其他幾位學者談起了他們團隊的“發現”,消息很快傳播開來。1989年12月3日,英國《星期日郵報》上發表Frank Johnson的文章,他從Ralph Luker(Emory大學教授,文稿項目的副主編)那裡獲得消息:金于1955年向波士頓大學送出的博士論文,大量抄襲了同門學長Jack Boozer三年前完成的博士論文。但這個報道并沒有引起美國媒體的即刻反應,它們在此後的十個月當中一直對此保持“集體沉默”。實際上,美國幾家主流報刊幾乎同時獲得了相關線索,但出于審慎或“政治正确”的原因未做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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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son所編的《馬丁·路德·金自傳》

在此期間,有不少記者打電話向Carson求證,但他一律以閃爍其詞的“外交辭令”予以推诿。因為Carson仍然在争取首發權。他的團隊終于在1990年6月完成了獨立調查的論文,并與聲譽卓著的《美國曆史學刊》(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取得聯系,希望能經過最快的匿名審稿程式,在12月發表。但是,JAH的主編(不顧Carson的反對)堅持主張,這篇文章必須與其他多位學者的文章編排在一起,作為一個“圓桌讨論專輯”同時發表,是以,還需要拖延更久。這令Carson教授非常沮喪,他意識到時間已經來不及了,他們将會失去對首發權的掌控。(以上兩段主要根據Clayborne Carson的回憶文章“Editing Martin Luther King, Jr.:Political and Scholarly Issues”)1990年9月,美國一個老派的保守文化雜志《編年》(Chronicles:A Magazine of American Culture)發表文章公開了金的抄襲問題。波士頓大學時任代理校長Jon Westling随即緻書《編年》雜志(後來在1991年1月号上刊登),斷然否認對金的抄襲指控:

“金的博士論文已經受到學者們的細緻審查與核查,沒有發現一例任何種類的抄襲……沒有任何一位評閱人曾發現,在整個343頁的論文中有任何一頁存在任何未被指明來源或誤指來源的引用、誤導性的變換措辭的釋義,或有借用而不加恰當學術參考文獻的思想。”

Westling校長的大膽背書顯然是一個匆忙草率的個人意見,因為當時波士頓大學正式任命的審查委員會才剛剛成立。委員會由四位教授組成,準備就學術規範問題對金的博士論文進行全面審查,并在此基礎上對是否取消金的博士學位提出建議。此時,美國主流媒體已經掌握了更為充分的證據,準備打破沉默。Carson教授也在記者的壓力下決定配合媒體的報道。11月9日《華爾街日報》在頭版發表特寫(文章在Carson教授的要求下,沒有使用“抄襲”的字眼)。11月10日的《紐約時報》、11月18日的《華盛頓郵報》、11月21日的《高教紀事》(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等相繼跟進發表文章。頻繁的相關報道和評論一直延續到1991年初。至此,馬丁·路德·金的抄襲問題(在他遇難二十多年之後)被完全被公開。

▍ 事實的鑒定

在這場轟動一時的公共事件中,可以聽到出自各種政治與道德立場的不同聲音,但争議主要發生在如何對事實做出闡釋和評價。對抄襲事實本身的認定,知識界很快達成了基本一緻的判斷,沒有任何重要的分歧。

1991年10月,波士頓大學的審查委員會向校方送出了正式的鑒定報告,指出“确定無疑的是,金博士在其博士論文中有抄襲作為,他挪用材料的來源有些未在注釋中标明、或錯誤标明、或泛泛标明,并在行文的間隔之中,稍作措辭變化或逐字逐句地挪用了别人的材料”。他們鑒定的結果是,抄襲的比重在論文的上半部分占45%、下半部分達21%。審查小組沒有考慮取消金的博士學位,因為這“無濟于事”(serve no purpose),況且金的論文仍然“對學術做出了一份智識貢獻”。但他們提議,在圖書館收藏的金的博士論文副本中附上這份鑒定意見書。Westling校長接受了他們的建議,并強調指出,委員會四位教授“開展的調查具有徹底的學術性以及對細節的謹慎關注,并決意不受非學術考慮的影響”。(New York Times, Oct. 11, 1991)

1991年6月,文稿項目團隊在《美國曆史學刊》上發表了他們對金的學業論文的研究調查綜述(“The Student Papers of Martin Luther King, Jr.:A Summary Statement on Research”,JAH, Vol. 78, No. 1, pp. 23-31)。根據介紹,他們在《文集》的前兩卷編輯工作中,對金的五十多篇早期文章進行了勘定注解的工作。

“到1988年初,從業人員開始意識到,包括金的博士論文在内的許多文章,含有諸多段落與金所參考的文本基本相似或完全相同,卻沒有恰當地征引這些來源文本。金在參考文獻或注釋中幾乎總是列出了他的來源,但缺乏恰當的引用和引号,這遮掩模糊了金對他人作品的依賴程度。”(p. 23)

這篇調查文章指出,金曾經接受過專門針對學術規範的課程訓練,也清楚博士論文的規範要求,他完全了解相關的準則和要求。但是“他的課業文章,包括博士論文,有大量的段落符合嚴格界定的抄襲(meet a strict definition of plagiarism)——即,未明确承認的語詞與理念的挪用(unacknowledged appropriation of words or ideas)”(p. 31)。

《編年》雜志的編輯Theodore Pappas是推動抄襲問題公開化的關鍵人物之一。他将雜志上發表過的文章整理彙編,于1994年出版了一部文集(Martin Luther King, Jr.:The Plagiarism Story),後來又在1998年出版了一個修訂擴充的新版(Plagiarism and the Culture War),其中給出許多詳細的抄襲證據。比如Pappas發現,金有一篇課業論文,在總共二十四個段落中有二十段是完全照搬他人的作品。他還通過文本清單對比顯示,金在博士論文中大段複制其學長Jack Boozer的博士論文,甚至複制了Boozer因為粗心造成的引用失誤和标點錯誤。Pappas判斷金的博士論文有高達三分之二的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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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 Luther King Jr Plagiarism Story與Plagiarism and The Culture War : The Writings of Martin Luther King

在學院之外,金作為公共人物發表的演講與布道辭,由于無需給出注釋,幾乎都有“挪用”的成分。例如,他在1963年華盛頓二十五萬人遊行集會上的經典演講《我有一個夢》,其最後部分——從引用愛國歌曲《美利堅》的第一段歌詞(“我的祖國,可愛的自由之邦……讓自由之聲響徹每個山岡”),到氣勢恢宏的排比句“讓自由之聲響徹……”(随後列舉一個個山脈的具體名稱)——都與黑人牧師Archibald Carey在1952年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上的演講相同或高度雷同;金在接受諾貝爾和平獎時發表的演講也大量“挪用”了J. Wallace Hamilton牧師的作品;他在另一篇演講中對甘地和非暴力問題的論述幾乎逐字逐句地“借用”了Harris Wofford對同一主題的演講;而他被收入許多課本的著名文章《從伯明翰市監獄發出的信》(Letter from Birmingham City Jail)也大量“借鑒”了他人的作品……

雖然傾向保守派的Theodore Pappas與自由派的Carson教授立場相左,但他們對抄襲事實的鑒定基本一緻。按照Carson教授的概括,文稿項目團隊的研究清楚地顯示:

“金的抄襲是一種慣用模式(a general pattern),在他幾乎所有的課業寫作中都明顯存在……從現存的他最早的寫作和博士論文中都可以看到文本挪用的情況。這個模式在他整個生涯的演講和布道中也同樣顯著。”(Clayborne Carson, “Editing Martin Luther King, Jr.:Political and Scholarly Issues”)

那麼,馬丁·路德·金本人究竟如何看待自己抄襲的問題?所有的研究都表明,他并非不知道寫作的引用規範(尤其對于課業論文),他的挪用之舉也不是疏忽大意所緻,而是他習慣性的和有意識的寫作模式。但幾乎沒有證據顯示,他曾對此有道德上的顧慮或内疚感。令人玩味的是,他的一位親密女友曾在回憶錄《我分享了那個夢》中提到金對所謂“原創性”(originality)的獨到看法,他說“原創性隻來自上帝。而其餘的一切在你之前就都被人用過了,從來如此、仍然如此、将來也是如此。”(Georgia Davis Powers, I Shared the Dream, p. 159)

▍ 争議與闡釋

在公共輿論界,有評論認為抄襲事件對馬丁·路德·金的聲譽會造成嚴重的損害。雖然在此之前,金的婚外性關系(包括招妓行為)已被公開,但按照美國“自由派”的某種觀念,仍然有理由辯護說,性關系終究是私人(私德)問題。但抄襲與此不同,涉及公共倫理(公德)的侵犯。而有更多的論者做出申辯,指出抄襲對于一個學者或許是緻命的,但金的主要成就不在學術界而在于他對民權運動的貢獻。正如繼任金擔任南方基督教領袖會議(SCLC)主席的Joseph E. Lowery牧師所言,“曆史在他的腳印中被追趕,也不可能因為少了幾個腳注而被擾亂” 。(New York Times, Nov. 10, 1990)

在知識界,Theodore Pappas被認為是少數勇敢的保守派鬥士。他的文章和編著一直緻力于“揭露真相”——美國占據主流的自由派學者和媒體一開始試圖隐瞞和否認抄襲的事實,後來是含糊其辭地誤導事實(“金不存在什麼抄襲問題,隻是注釋不夠周全和恰當”或者“他不是故意為之而是疏忽所緻”),最後當證據完全公開之後,又以各種奇異的理論為抄襲做辯解。

Pappas對少數派受到的打壓有親身體驗。他編輯的文集,雖然有著名曆史學家為其作序,卻先後被四十家出版社拒絕(一位出版人甚至說“我反對這本書出版,因為如此誠實的告白真相之作隻能被毀掉才行”),最後曆經三年多的遊走才在一家不知名出版社出版。Pappas還多次收到來自大學校園的恐吓信,包括死亡威脅。在他看來,這一切都顯示了某些“進步知識分子”的怯懦和僞善,他們為維護“政治正确”而不惜犧牲“智識的誠實”。這種指控是正當的嗎?至少,波士頓大學代理校長Jon Westling前後沖突的言論似乎印證了Pappas的某些批評。

但Pappas所批評的另一位學者Keith Miller的論述則更耐人尋味。Miller是Arizona州立大學的一位年輕助理教授,他最早注意到金在演講和布道中的“文本挪用”問題,但卻對此提出了獨特的闡述和辯護:抄襲對金不是問題,因為他根本不認同那個主流的文化傳統。Miller分析指出,美國黑人文化有一種“口述傳統”(oral tradition),典型地展現在民間布道的活動(the black folk pulpit)中。這種實踐與白人主流的“智識化的印刷文化”不同,根本不承認所謂“知識産權”,也不宣稱自己的作者權,而是自由地借用各種資源來發言和寫作,達成一種“聲音的交彙”(voice merging)。按照Miller的解讀,金正是生長在這種口述傳統的文化之中,是實踐“聲音交彙”的傑出代表。而他在大學經受的學術訓練,既有悖于他真實的自我認同,也沒有成為真正影響他事業的思想資源。是以,對于金的所謂抄襲,正确的認識方式不是去在道德上貶低他,而恰恰是要“重新界定抄襲”概念本身。(Keith D. Miller, “Redefining Plagiarism:Martin Luther King‘s Use of an Oral Tradition”,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January 20, 1993.)

Pappas對此回應說,金完全明白什麼是作者權,他本人在生前就要求注冊自己演講的版權,而他的遺産委托人現在仍然在注冊版權和索取稿費。但“在一個公正的世界裡”,這些作品的稿費應該歸于那些被金的“聲音交彙”所掠奪的作者(Theodore Pappas, Plagiarism and the Culture War, p. 183)。

Pappas和Miller分别代表了美國知識界對抄襲事件的兩種極端解釋。在一方面,Pappas力求揭露真相,但他的矛頭并不指向馬丁·路德·金本人(實際上,他堅持肯定金作為曆史人物的偉大功績),而是針對那些将金“聖人化”的崇拜者,批評他們被“文化戰争”所強化的意識形态對學術事業的損害,為的是維護“如其所是”地認識曆史和曆史人物的智識誠實。在另一方面,Miller的理論闡述本身具有創造性和啟發性,但他試圖徹底“消解”金的抄襲問題,完全否認其智識與倫理上的過失,則走向了極端的文化相對主義,這使自己更像是一個辯解者(apologist)。但這種辯解不僅沒有多少說服力,也違背了金本人緻力于在多元文化之間建立平等尊重和對話溝通的理想。

在這兩極之間,我們可以看到美國知識界的主流更為穩健與深入的回應與探索,這突出地展現在《美國曆史學刊》1991年6月刊發的“圓桌讨論”專輯(Becoming Martin Luther King, Jr.-Plagiarism and Originality:A Round Table, JAH, Vol. 78, No. 1)之中。這個專輯由十篇文章組成,包括了詳實的事實材料(文稿項目團隊的調查綜述,對金當年的同學和教師的兩篇采訪)、對抄襲問題的多角度闡釋(Carson等人的論文,金的兩位著名的傳記作者的文章,一位抄襲問題專家的評論),以及在美國多元文化和認同多重性的語境中重新了解金的語言與原創性問題的研究。主編David Thelen在導言文章中指出,金的抄襲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媒體的關切主要是放在道德評價以及抄襲在多大程度上有損于金的曆史地位和英雄形象。

這種的關切是正當的和可以了解的,但學者的工作應當走得更遠,因為值得探索的問題還很多:構成金抄襲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如何由此探究金的人格心理和文化認同?他的“文本挪用”模式在其個人生涯與政治事業中起到了哪些作用?這組專輯的文章從多種視角出發對這些問題做出回應,彼此之間的觀點也存在差異和分歧,但都是将抄襲事件置于金的生平、曆史背景和多種文化交錯的語境中來探索,都是基于深入和嚴謹的分析考察,獲得了相當富有洞見的研究成果。

在我看來,這是非常值得稱道的學人的态度和方式。面對令人困擾的事件,他們并不回避事實及其倫理後果,卻不止于簡單的道德臧否,而是将事件轉化為了解曆史與文化以及自我反思的契機。正是基于這種誠實和建設性批評的态度,即便存在紛争,即便有一時的困擾與不知所措,整個知識界也不會因為“一個意外的醜聞”而堕入喪失理性、是非不清的混亂,也不會陷入謾罵攻擊與惡性對立的分裂。這是一個有尊嚴的心智成熟的知識共同體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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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澄清之後,激烈的紛争轉向了沉靜的思考與探索,作為文化戰争的喧嘩一幕很快平息下來。雖然有極少數人仍然緻力于“更加充分地利用”醜聞,但美國知識界和公衆的主流平靜地接受了一位有污點的曆史人物(在蓋洛普所做的“最受美國人愛戴的二十世紀人物”評選中,馬丁·路德·金名列第二)。這種清明與成熟是難能可貴的。雖然我們希望英雄或偉人能具備“道德完整性”(moral integrality),但這個願望可能落實,也可能落空。一旦落空,成熟的心智并不陷入幻滅或轉向苛責,而是能夠從容面對,将偉人當作人來看待、也當作人來體諒。

這也是馬丁·路德·金對自己的了解:“我在政策上犯錯,我在道德上犯錯,我屈膝而跪去忏悔,求上帝寬恕我。”而“上帝并不是根據單獨的事件或我們所犯的單獨錯誤,而是根據我們生活的總體傾向,來審判我們”(轉引自David Garrow, “How King Borrowed”, The Washington Post, Nov 18, 1990)。如果沒有這種清明和成熟,我們的道德判斷永遠會處在“偶像崇拜”與“極度幻滅”的分裂兩極,會在無限贊美與惡意诽謗之間反複搖擺。但這不是對良知的考驗,而是對心智的綁架。

本文轉自“學人Scholar”, 圖檔來源于網絡,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版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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