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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後複工上班,被公司降薪,要辭職嗎?小琴在重慶一家金融公司上班,2019年入職,薪資8000元每月,2020年擔任部門

作者:律眼觀神州

春節後複工上班,被公司降薪,要辭職嗎?

小琴在重慶一家金融公司上班,2019年入職,薪資8000元每月,2020年擔任部門主管,薪資10000元每月至今。今年春節複工後,老闆給小琴說,公司遇到困難,目前虧損嚴重,要小琴降薪為7000每月,并直接說能做就做不能做就走。

小琴看了一下勞動合同,約定的是工資是基本工資加績效獎金,基本工資寫的是2000元,績效獎金根據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和企業經營狀況發放。小琴想老闆降薪到7000元也不算違反勞動合同,覺得如果以此為由辭職,是不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是不是就隻有忍受降薪繼續做下去?

律眼觀點:企業單方面降薪要看是何種原因,如果降薪理由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那麼屬于合法降薪,但如果理由不屬于上述規定的範圍,則屬于違法降薪,隻要勞動者不接受,企業強行實施的,就有可能克扣工資。

上述情況建議小琴向公司書面回複不接受降薪,留送達證明。等到發工資,取得工資單或者銀行流水做證明,讓公司單方成為既成事實,小琴就可以依法維權,去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春節後複工上班,被公司降薪,要辭職嗎?小琴在重慶一家金融公司上班,2019年入職,薪資8000元每月,2020年擔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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