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7日
綏芬河市警方依法對聚衆賭博
拒不執行疫情管控規定的案件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2月7日17時許,違法行為人曹某發、宋某軍、黃某錄、王某儉4人在綏芬河市海融幸福裡小區B區2号樓車庫内聚集賭博,劉某君在一旁聚集觀看。曹某發等5人在疫情防控期間聚集賭博,嚴重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違反疫情防控期間政府釋出的指令、決定。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曹某發、宋某軍、黃某錄、王某儉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收繳全部賭資的處罰;對劉某君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目前綏芬河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廣大市民務必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的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态下釋出的決定、指令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