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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填報提醒!

作者:甘肅人大

來源:燈塔黨建線上

上司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填報提醒!

一年一度的集中填報又開始啦!

近期,我們對集中填報中的常見問題作了梳理彙總,現提供大家作為參考。

一、因私證件和出國(境)情況

★因私出國(境)證件已經交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但仍屬個人持有,需要填報。

★丢失未登出的證件、上一年失效的證件仍需填報,并備注失效原因。

★旅遊、考察時統一安排的邊境口岸城市半日遊、半日考察等屬于因私出國(境),需要填報。

★出國(境)情況應填報從出國(境)至回國(境)期間到過的所有國家(地區),含轉機過境簽的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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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産情況

★房産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經濟适用房、限價房、自建房以及有單獨産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廠房、商鋪、酒店式較高價的電梯大廈、閣樓等房産,也需要填報。

上司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填報提醒!

★已出售但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産需要填報;配偶的婚前房産需要填報。

★房産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并非出資人和實際所有人,需要填報。

★房屋面積應填報建築面積。與他人共有的房産,應當填報整套房産的建築面積。

★上一年集中填報已經報告過的房産,若新辦理了房産證或網簽備案,應仔細核對具體位址和建築面積是否發生變化。

三、金融投資情況

★證券公司推出的各種形式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如“xx現金管家貨币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xx證券天利寶集合資産管理計劃”“ xx證券現金港集合資産管理計劃”“xx證券天添利現金集合計劃”等,需要填報。股票賬戶資金餘額自動轉購的基金産品,如“xx紫金天天發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等,需要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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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證券公司、銀行、網際網路、手機APP等各種方式購買的金融理财産品中屬于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的,包括以存款為名,但實際為購買投資型保險的,均需要填報。

★含有“兩全”、“年金”、“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産品均屬于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需要填報。

★不能以保險銷售機構及業務員等對保險産品性質的解釋作為填報依據。

★保險同時有主險和附加險的,如附加險屬于投資型保險,要單獨填報。

★應填報累積繳納的保費、投資金總額。保險有效期間取出的保費、投資金仍計入累積繳納保費、投資金總額。

★與家人、親朋充分溝通,是否存在借用身份開戶、是否已确認各個購買管道的産品,例如騰訊理财通、支付寶餘額寶、微信零錢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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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資企業或擔任進階職務情況

★此欄改為“有無此類情況”,每年應重新填報。

★未對企業出資、也未參與經營活動,僅是有關機關或他人利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份證注冊,需要填報。

★未開展經營、已經停止經營活動或者公司已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撤銷,但未辦理登出的,均需要填報。

★應填報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個人認繳出資額或者個人出資額,而不應以實際出資為準。

★購買的私募基金、信托産品,如果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義投資企業,需要填報投資企業情況。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進階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國(境)外企業駐國内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或者合資的私營方委派、聘任的進階職務,以及擔任國(境)外企業的進階職務,應在此欄填報。進階職務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長、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正副經理(總裁)、總會計師(财務總監)、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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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辦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機構或者從業的情況

★今年的新增事項,有此類情況的,每年報告時應重新填報。

★“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财會咨詢公司、稅務師事務所、資産評估公司(事務所)、商标(專利)代理事務所及各種從事司法鑒定、公證服務、價格鑒證、工程造價審計(稽核、咨詢)、報關服務等的機構。

★從業是指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并在有償社會中介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從業,也包括兼職的情況。比如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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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擔任進階職務的情況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包含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股東、合夥人或者擔任進階職務人員等,應填報本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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