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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廣西一男子因感情糾紛持刀砍傷同村鄰居,涉嫌故意傷害

作者:何律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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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動#

“讓你跟我搶,打死你…”廣西柳州,男子韋某甲今年五十多歲了,與被害人韋某乙(化名)本來是同村鄰居,不過二人向來不和,某天,嫌疑人韋某甲因與發生感情糾紛而懷恨在心,從其家中準備好一把水果刀到被害人韋某乙家中,持刀将韋某乙頸部砍傷,在被害人韋某乙逃出屋外後,仍持刀追趕,在屋外将被害人韋某乙的肚子捅傷。經鑒定,被害人韋某乙的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素材來源于12309中國檢察網,筆者稍作整理)

什麼情況?廣西一男子因感情糾紛持刀砍傷同村鄰居,涉嫌故意傷害

1.真的是火氣夠大的,嫌疑人韋某甲一把年紀了,居然還在争風吃醋,這也是夠了,現在害了别人,看似出了惡氣,實際上卻是害了自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本案中,從法律角度分析,嫌疑人韋某甲因與被害人發生感情糾紛而懷恨在心,進而持刀行兇,将被害人韋某乙刺成重傷,有關行為當然已經涉嫌犯罪了。

當然,單純從客觀行為來看,尤其是從導緻被害人韋某乙重傷的結果來看,嫌疑人韋某甲有可能被評價為故意傷害罪(緻人重傷)或者故意殺人罪(未遂)。

實際上,依據大陸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輕傷以上傷情的,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差別故意殺人罪同故意傷害罪的關鍵,就在于兩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什麼情況?廣西一男子因感情糾紛持刀砍傷同村鄰居,涉嫌故意傷害

故意殺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剝奪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内容隻是要損害他人身體,并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

當然,對行為人故意内容的判斷,不能僅根據是否發生死亡結果來認定,也不能僅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認定,而應該根據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具體情況來認定,結合司法實踐,當事人作案動機攻擊或者打擊部位以及案發原因等多種因素考慮。

本案中,從嫌疑人韋某甲作案經過來看,其家中準備好水果刀到被害人韋某乙家中,持刀将韋某乙頸部砍傷。在此之後,在被害人韋某乙逃出屋外後,仍持刀追趕,在屋外将被害人韋某乙的肚子捅傷,在對方身受重傷的情況,沒有繼續實施行兇行為,可以看出,嫌疑人韋某甲主觀意圖可能更多是傷害而非直接剖奪他人生命,這樣來講,将其評價為故意傷害罪并無不到。

3.從量刑的角度分析,根據大陸《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緻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緻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緻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可以看出,本案中,由于嫌疑人韋某甲将被害人韋某乙刺成重傷,或将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需要考慮以下量刑因素:

第一,嫌疑人韋某甲案發後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嫌疑人韋某甲主動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

#法律小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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