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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广西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砍伤同村邻居,涉嫌故意伤害

作者:何律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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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

“让你跟我抢,打死你…”广西柳州,男子韦某甲今年五十多岁了,与被害人韦某乙(化名)本来是同村邻居,不过二人向来不和,某天,嫌疑人韦某甲因与发生感情纠纷而怀恨在心,从其家中准备好一把水果刀到被害人韦某乙家中,持刀将韦某乙颈部砍伤,在被害人韦某乙逃出屋外后,仍持刀追赶,在屋外将被害人韦某乙的肚子捅伤。经鉴定,被害人韦某乙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素材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笔者稍作整理)

什么情况?广西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砍伤同村邻居,涉嫌故意伤害

1.真的是火气够大的,嫌疑人韦某甲一把年纪了,居然还在争风吃醋,这也是够了,现在害了别人,看似出了恶气,实际上却是害了自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本案中,从法律角度分析,嫌疑人韦某甲因与被害人发生感情纠纷而怀恨在心,进而持刀行凶,将被害人韦某乙刺成重伤,有关行为当然已经涉嫌犯罪了。

当然,单纯从客观行为来看,尤其是从导致被害人韦某乙重伤的结果来看,嫌疑人韦某甲有可能被评价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

实际上,依据大陆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什么情况?广西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砍伤同村邻居,涉嫌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当然,对行为人故意内容的判断,不能仅根据是否发生死亡结果来认定,也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认定,而应该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结合司法实践,当事人作案动机攻击或者打击部位以及案发原因等多种因素考虑。

本案中,从嫌疑人韦某甲作案经过来看,其家中准备好水果刀到被害人韦某乙家中,持刀将韦某乙颈部砍伤。在此之后,在被害人韦某乙逃出屋外后,仍持刀追赶,在屋外将被害人韦某乙的肚子捅伤,在对方身受重伤的情况,没有继续实施行凶行为,可以看出,嫌疑人韦某甲主观意图可能更多是伤害而非直接剖夺他人生命,这样来讲,将其评价为故意伤害罪并无不到。

3.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根据大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可以看出,本案中,由于嫌疑人韦某甲将被害人韦某乙刺成重伤,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需要考虑以下量刑因素:

第一,嫌疑人韦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嫌疑人韦某甲主动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法律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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