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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平台“墩墩”“墩兒”一大把 店家:不是正品但一模一樣

作者:上遊新聞

随着冬奧會的火熱,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成為“頂流”,尤其是“冰墩墩”,相關周邊産品一上架幾乎“秒空”,線上線下無數網友呼求上架新貨。10日,上遊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購物平台出現了很多“冰墩墩”的疑似山寨商品,有商家直接表示“不是正品,但一模一樣”。在一些微信群裡,也有網友表示,有管道可以拿到正版的冰墩墩,是正規特許代理,目前“重慶萬人以上找我們買冰墩墩”。

網友自稱拿到特許代理

目前沒貨預購需全款

在重慶某微信群裡,有網友自稱有管道可以拿到正版冰墩墩。記者聯系上該網友“Clover”,他表示,從他這裡購買冰墩墩屬于公司行為,拿到了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特許商品代理,他還發來了特許零售店證書的照片。記者從照片看到,證書顯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許可“北京盛典新華科技文化公司”開設特許商品零售店,銷售相關特許商品。許可期限從開業至9月30日。

不過,照片上對于零售店位址和許可分銷商都進行了打碼處理,這位網友并未證明自己所在公司與上述公司存在關聯,隻表示:“我微信都是實名,騙你幾百塊錢嗎?”

該網友還介紹,他們現在銷售的是一套毛絨公仔,“冰墩墩”“雪容融”各一個,高25厘米,價格378元,包郵,量大的話一套可以原價328元拿走。“就我們統計來說,現在重慶要購買的人數在10000人以上。雖然我們拿到了代理,但因為目前仍處于缺貨狀态,即便是付了全款,也要等到3月1日才發貨。”他還表示,購買現在就要付全款,如果到時候沒有貨,他們可以全額退款,所有流程均正規,還可以開具發票。

網購平台“墩墩”“墩兒”一大把 店家:不是正品但一模一樣

有人在微信群裡銷售的“雪容融” 圖檔來源:網友供圖

網購平台“墩墩”“墩兒”一大把

店家:不是正品但一模一樣

在一些網絡購物平台,記者以“冰墩墩”為關鍵詞搜尋發現,出現了一大堆名字顯然打擦邊球的商品,比如“墩墩”“墩兒”“融融”等等,但外形與正版“冰墩墩”“雪容融”幾乎一模一樣。

在一家售賣盲盒手表的店鋪,最近上新了兩款盲盒冰雪吉祥物,有卡通形象紀念公仔,也有吉祥物周邊紀念商品鑰匙扣。在吉祥物周邊紀念商品鑰匙扣介紹頁面,記者看到,相關宣傳打上了“冰雪墩兒墩手辦”“融融吉祥物”等與冬奧吉祥物類似的字眼,材質為塑膠,鑰匙扣商品雖然顔色多樣,但模樣就是冰墩墩,且都印上了奧運五環以及“BEIJING 2022”字樣。該商品價格為16元一個,頁面還寫着預售字樣。

網購平台“墩墩”“墩兒”一大把 店家:不是正品但一模一樣

平台客服:對售假行為将嚴格處理

記者與這家店鋪客服取得聯系,對貨品是否正品的問題,客服沒有回答,隻讓記者趕快拍,随機發顔色。記者注意到,該款商品目前已經拼了487件。

另一家名為“冰墩兒”的店鋪也上新了多款名為“墩墩”“容容”的鑰匙扣。記者看到,其形象與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一模一樣,此前還上新了“墩墩”“容容”的抱枕,但展示頁面對“墩墩”“容容”進行了打碼處理,很快這款抱枕也下了架。對此,店家直言,這些不是正品但一模一樣。對于上架的産品打上馬賽克,店家也進行了說明:隻能這樣處理,平台不讓賣,想要就拍。

另一家婚慶用品店也上架了多款公仔擺件和手辦,宣傳頁面打着“冰娃雪娃”“墩墩”“官方運動會同款”等字樣。對此,店家表示,目前隻是預售,有沒有貨他們也不清楚,那些獲得官方授權的商品與他們的都一樣,都是進的貨。

律師:生産銷售盜版産品已違法

對于商家打擦邊球售賣疑似山寨“冰墩墩”“雪容融”的商品,記者采訪了網購平台的官方。淘寶平台官方客服表示,他們對于假貨零容忍,處理非常嚴格,若消費者發現平台有售假的商家,第一步可以點選淘寶右上角三個點,第二步找到“舉報”,第三步選擇“舉報類型”,一步一步操作即可送出。

拼多多官方客服也表示,他們對于假貨處理非常嚴格,一旦平台核實憑證有效,會全力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對于商家的售假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消費者若發現平台有售假商家,可以直接發送訂單或支付截圖給官方客服,客服将對其進行處理。

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潘興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網購平台的商家打擦邊球或者銷售類似的吉祥物商品,已經構成侵權,權利人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向網絡平台投訴要求下架相關商品,還可以對證據進行保全或者公證後向法院起訴。

他介紹,“冰墩墩”“雪容融”卡通形象是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其著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對該作品的使用,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表現該作品的相關衍生品的行為。

另外,“冰墩墩”“雪容融”相關周邊産品作為冬奧特許商品,在版權保護方面有特殊規定。冬奧特許産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奧組委授權企業生産和銷售的與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産權相關的商品。“冰墩墩”是國家知識産權局公告的奧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設計的相關周邊産品不僅是冬奧會知識産權的物質載體,還是國際奧組委的“奧林匹克相關資産”。北京冬奧會組委會不僅要依據著作權法、商标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争法等法律,還要依據《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以及與國際奧組委簽訂的《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對冬奧特許商品進行保護。是以,生産、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于“未經許可複制使用奧運标志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商标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争法》,若将盜版周邊線上銷售還将觸犯《電子商務法》。

全民二創“冰墩墩”“雪容融”

上傳網絡平台也有侵權風險

現在,全民掀起二次創作奧運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熱潮,是否構成侵權?潘興旺認為,如果創作後進行公開傳播,可能構成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如果是屬于“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是,如果将二次創作的形象拍攝并釋出到社交平台,則可能構成侵犯資訊網絡傳播權。著作權的侵權判定并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在網上傳播“冰墩墩”形象,即使不涉及收費,如果該行為未經組委會許可,也屬于侵權行為。

潘興旺認為,對于廣大市民自制“雪人冰墩墩”“橘子冰墩墩”并拍攝上傳社交平台的行為,不能說完全沒有侵犯著作權的法律風險。

上遊新聞記者 朱婷 實習生 趙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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