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保全是什麼?财産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将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财産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财産或者争議的标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可能會轉移财産使案件以後難以執行或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對其财産進行保全,禁止其财産的轉讓或責令其不能再轉讓财産的。
實踐中,法院也可以主動裁定進行财産保全措施。
财産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财産保全将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财産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财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财産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将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内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财産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财産保全的程式:
1.申請。訴前财産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内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财産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财産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産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内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财産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财産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申請财産保全需送出哪些材料?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财産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送出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位址、聯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争議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産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财産線索;
5、為财産保全提供擔保的财産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申請财産保全的裁定作出時間是什麼?
1、人民法院接受财産保全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2、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後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内開始執行。
3、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财産保全要求提供擔保的數額是多少?
1、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财産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
2、申請保全的财産系争議标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争議标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申請财産保全不要求提供擔保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申請财産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的有以下情形: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準許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