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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看到身邊的朋友陸續結婚了,男子郭某也開始着急起來。随後,郭某偷偷地在婚戀軟體上相親,認識了女子方某。兩人都很着

作者:螞蟻說法

江西贛州,看到身邊的朋友陸續結婚了,男子郭某也開始着急起來。随後,郭某偷偷地在婚戀軟體上相親,認識了女子方某。兩人都很着急,聊了一星期,互相印象還不錯,遂兩人見了一面,然後非常直白地談婚論嫁。

郭某很高興,方某人長得不錯,也誠心實意,自己的緣分終于到了。在這之前,郭某還怕自己不會說話,不會哄女孩子開心,找不到媳婦呢,沒想到良緣天定,佳偶天成。

大約三個月後,兩人開始商量結婚事宜。方某表示,結婚之前,需要郭某買一套房,實在不行,在自己老家建一套房子也可以。

郭某想着,婚後兩人要工作,回老家住不現實,于是拿出8.5萬元首付款,與方某一起,貸款53萬元,買了一套總價68萬元的二手商品房。

買完房子,郭某又給方某買了一枚金戒指,兩人這事算是定下來。除此之外,郭某偶爾會給方某發個520紅包,小小的開心一下。

當郭某準備好要當新郎的時候,突然一天,他發現方某在與其他男性交往,郭某當時就接受不了了。随後,郭某偷偷地跟着方某,發現方某不僅與該男子在交往,還把對方帶到出租屋,長期同居。

怎麼能這樣?說好的要與自己長相厮守,怎麼突然就變了呢?郭某想不通。

讓郭某更想不通的是,在這後不久,方某同對方結婚了,并攜父母正式入住自己與方某一起買的房屋。

自己與方某共同準備的婚房,方某卻與他人結婚入住,郭某如遭雷擊,差點崩潰。

一怒之下,郭某将方某告上法庭,向其讨要說法,并要求方某退還自己贈送給她的款項、金戒指等物品,以及分割共同共有的房産。

1、據悉,兩人認識後不久,郭某就陸續小額地向方某轉賬400元、520元、600元不等。

而且兩人一開始就在“談婚論嫁”,有結婚的目的,從法律上講,郭某這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

《民法典》第158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符合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第661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在雙方明知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的情況下,方某未與郭某結婚,就應當返還郭某贈予她的财物。

2、郭某和方某一起在縣城首付的房子,屬于兩人的共同财産。

當時兩人是戀愛關系,以為今後會結婚,也沒有分你我他。現在方某變心,與他人結婚,從法律上講,方某應當退還郭某交的部分房款,并辦理不動産變更登記。

現實的問題是,兩人的房子是貸款買的,要想房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需要兩人先把貸款還完,而50幾萬的貸款,雙方都無能為力。

最終,經法院調解,認定涉案房屋歸女方所有,女方承擔房貸,男方支付的8萬元房款由女方歸還,待女方清償完房貸後,男方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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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看到身邊的朋友陸續結婚了,男子郭某也開始着急起來。随後,郭某偷偷地在婚戀軟體上相親,認識了女子方某。兩人都很着
江西贛州,看到身邊的朋友陸續結婚了,男子郭某也開始着急起來。随後,郭某偷偷地在婚戀軟體上相親,認識了女子方某。兩人都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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