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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雲港,4名男子相約去打野鴨。警方接報警後,即刻前往巡查。很快,警方攔截了一輛可疑車輛。民警上前查問“這麼晚了你們在

作者:馬玉珍律師

江蘇連雲港,4名男子相約去打野鴨。警方接報警後,即刻前往巡查。很快,警方攔截了一輛可疑車輛。民警上前查問“這麼晚了你們在這裡幹什麼?”,車上的4名男子卻故作鎮定地說“我們沒幹什麼,準備開車回家”。

警方在随後的檢查中發現,後箱的竹簍中有4隻剛剛死亡還帶有體溫的國家“三有”動物野鴨。這時,4名男子變得緊張起來。

警方很快從車座下搜到了兩隻氣槍及強光手電等偷獵裝備,随後将4人帶回審查。此後,從吳某、席某家中查獲多隻活野鴨和冰凍野鴨。目前,吳某、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另外兩人因是第一次參與,正在等待進一步處理。

都是嘴饞惹的禍!這下好了,不僅面子沒了,裡子也沒有了。市場上的雞鴨魚肉種類繁多,還不夠吃的嗎?非要偷偷摸摸去偷獵,難道這樣就能顯示自己身份的尊貴?幸虧警方及時出動,否則這些人還不知道會獵殺多少野生動物。為了一時的口福或者面子,最後竟然不惜違法甚至犯罪,實在是得不償失。

年關将至,4名男子為了解饞竟偷獵野鴨,已經涉嫌非法狩獵。根據《刑法》第341條的規定,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達到情節嚴重程度的,可處3年以下的刑罰。

本案中所涉及野鴨,并不是我們常說的保護動物,而是“三有” 動物,但也是也受法律保護的。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捕殺“三有”動物1隻(條)就違法,達到20隻(條)就構成犯罪,捕捉超過50隻(條)以上就屬于重大刑事案件。

具體到本案,吳某、席某多次偷獵野鴨,數量已達30多隻,已經構成本罪。而其他二人因為初次涉案,則面臨着治安管理處罰。

另外,四人偷獵所用的氣槍也正在鑒定。最高法、最高檢聯合釋出的《關于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複》中規定,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緻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一旦認定4人持有的氣槍屬于槍支,則持槍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根據《刑法》第128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

最後,捕殺野味不僅違法,還有可能因為食用不幹淨的野味而引發疾病。是以,禁止捕殺野生動物即是保護生态的需要,也是保護公民生命安全的舉措。希望大家為了安全,遵守法律,拒絕野味!

您吃過野味呢?歡迎留言、轉發!#連雲港頭條# #普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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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雲港,4名男子相約去打野鴨。警方接報警後,即刻前往巡查。很快,警方攔截了一輛可疑車輛。民警上前查問“這麼晚了你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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