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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4名男子相约去打野鸭。警方接报警后,即刻前往巡查。很快,警方拦截了一辆可疑车辆。民警上前查问“这么晚了你们在

作者:马玉珍律师

江苏连云港,4名男子相约去打野鸭。警方接报警后,即刻前往巡查。很快,警方拦截了一辆可疑车辆。民警上前查问“这么晚了你们在这里干什么?”,车上的4名男子却故作镇定地说“我们没干什么,准备开车回家”。

警方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后箱的竹篓中有4只刚刚死亡还带有体温的国家“三有”动物野鸭。这时,4名男子变得紧张起来。

警方很快从车座下搜到了两只气枪及强光手电等偷猎装备,随后将4人带回审查。此后,从吴某、席某家中查获多只活野鸭和冰冻野鸭。目前,吴某、席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两人因是第一次参与,正在等待进一步处理。

都是嘴馋惹的祸!这下好了,不仅面子没了,里子也没有了。市场上的鸡鸭鱼肉种类繁多,还不够吃的吗?非要偷偷摸摸去偷猎,难道这样就能显示自己身份的尊贵?幸亏警方及时出动,否则这些人还不知道会猎杀多少野生动物。为了一时的口福或者面子,最后竟然不惜违法甚至犯罪,实在是得不偿失。

年关将至,4名男子为了解馋竟偷猎野鸭,已经涉嫌非法狩猎。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可处3年以下的刑罚。

本案中所涉及野鸭,并不是我们常说的保护动物,而是“三有” 动物,但也是也受法律保护的。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捕杀“三有”动物1只(条)就违法,达到20只(条)就构成犯罪,捕捉超过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具体到本案,吴某、席某多次偷猎野鸭,数量已达30多只,已经构成本罪。而其他二人因为初次涉案,则面临着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四人偷猎所用的气枪也正在鉴定。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一旦认定4人持有的气枪属于枪支,则持枪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最后,捕杀野味不仅违法,还有可能因为食用不干净的野味而引发疾病。所以,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即是保护生态的需要,也是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举措。希望大家为了安全,遵守法律,拒绝野味!

您吃过野味呢?欢迎留言、转发!#连云港头条#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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