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争風雲#分析秦國及秦朝地方農官制度(1)
近年來,國家對三農發展狀況越來越重視,針對一直以來的三農問題,花了大力氣,推行了像脫貧緻富、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現代化等等一系列的政策加以扶持及引導。在大陸現階段而言,農業總産值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并不大,但對社會的穩定與否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
有史以來,大陸都是個農業大國,中華文明就是植根在農業文明的基礎上孕育出來的。是以農業在大陸曆朝曆代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本篇将對秦國和秦朝的地方農官制度進行淺顯的研究,借此探尋古代中華的農業文明發展的狀況。
一.戰國至秦朝時期上層農官
1.中央農官一覽
從史籍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戰國時期秦國出現過職官官名可謂五花八門,種類繁多。其中與農業相關的職官有“内史”、“少内”等等。
《春律·倉律》記載:“入禾稼、刍稿,辄為廥籍,上内史。”禾稼指的是田租,也就是莊稼稅;刍稿是農作物的稭稈,通常作為牲口的飼料或是燃料使用,在此指的是“稿稅”,也是秦田賦的一種。在秦國,糧食和稭稈同時征收,而内史則是負責征收田稅和倉庫管理的官員。
《秦律·效律》也有以及:“至計而上廥籍内史。”,可見内史還要承擔統計的職責。少内是“少内啬夫”的簡稱,掌管錢糧谷物,戰國時秦已置此官。
《說文·啬部》解釋:“田夫謂之啬夫。”,換言之,啬夫就是農夫,而将“農夫”加入官銜之中,說明少内一職與農業有着密切的聯系。
秦統一後,中央管理機構日益龐大,統治架構也由原來的相邦專權改為“三公九卿”制。三公中的丞相主行政,下列九卿裡頭與農業有關的有少府和治理内史。此二者皆有田地租稅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職能,不同在少府隻負責皇帝的私産,而治理内史則掌管國家财政。
光從治理内史這個官銜來看,很難聯想到他和全國财政會有什麼關系,但實際上在兩千多年前,以農業為主的國家财政收入主要來源于田稅地租。同樣,在少府所轄的職官裡面,也有分别負責管理苑囿,林圃以及墾田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