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錢換一塊臘肉?近日,浙江一名女子的兒子存下的6000元零花錢和壓歲錢,被不認識的12歲男孩偷走。這名男孩不僅買了遊戲卡、玩具,還請别的小朋友吃飯,最後竟全部花光,一分不剩。女子立刻報警,這名偷錢的孩子被教育後放回。
然而令女子沒想到的是,這名12歲男孩的父親稱,已經和孩子母親離異,孩子管不了,不管了!最後錢沒賠上,父親和繼母送來一塊腌肉算是賠禮道歉。
(來源:star星視訊)
一個12歲男孩竟會偷錢請客吃飯、買玩具,不是自己的錢,果然不心疼,但6000元可不是小數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屬于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
由此可見,如果是一名成年人偷了6000元,那麼就會是以涉嫌盜竊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可能将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本案中,之是以小男孩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其理由在于,依據大陸《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對盜竊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仍屬于違法行為。
就算《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但男孩的父親僅拿來一塊臘肉作為賠償是不妥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孩子父親作為監護人,對孩子負有法定監護義務。聲稱自己“管不了孩子,不管了”的說法,顯然不能說已經盡到了監護的職責。
是以,無論通過何種方法,在民事責任部分,男孩的父親和繼母作為其監護人,有義務代為給付6000元的賠償,不可免除。
從視訊中來看,女子已經将臘肉做成了菜,可能已經原諒了男孩的偷竊行為。有網友對此表示不解,認為不能任由男孩及其父親耍無賴,應該曝光男孩的資訊,讓大家都知道他的偷竊行為。
雖然網友氣憤的心情可以了解,但是未成年人的權益受到法律特别保護。就本案為例,實施盜竊的是一名12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隐私。
故此,在網絡上曝光對方的資訊隐私,不僅屬于違法行為,可能需要為此承擔民事賠償和行政責任,嚴重的甚至涉嫌犯罪,讓人追悔莫及!
您認為男孩父親賠償一塊臘肉合适嗎?
感謝關注!我是 @臨淵說法
從生活中了解法律,從熱點中學習法律。
本文内容僅為個人觀點,事件以官方結論為準。
#普法行動# #浙江# #浙江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