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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6000塊錢,用一塊臘肉賠償?浙江,一名女子發現兒子辛辛苦苦攢的6000元零花錢,不翼而飛了。報警後,發現是被一個不

作者:馬玉珍律師

被偷6000塊錢,用一塊臘肉賠償?浙江,一名女子發現兒子辛辛苦苦攢的6000元零花錢,不翼而飛了。報警後,發現是被一個不認識的12歲男孩偷走了。當警方找到該男孩後,但卻被告知錢全部花光了,不僅買了遊戲卡、玩具,還請了同學吃飯。

而男孩的父母已經離婚,男孩跟着父親和繼母生活。聯系到男孩的父親,他卻表示自己管不了孩子,也沒錢賠償。最終提了一塊臘肉上門表示道歉。女子一家隻好自認倒黴,含淚吃了臘肉。由于男孩隻有12歲,民警隻是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俗話說,“小時候偷針,長大了偷金”。小小年紀竟然偷了别人6000塊錢,這筆錢對于一個孩子來說,無疑屬于巨款。但該男孩花起來卻遊刃有餘,吃喝玩樂一通消費。雖然男孩父母離婚确實可憐,但父親作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監管責任。男孩盜竊的行為不僅沒教養,更是赤裸裸的違法甚至犯罪。

大陸《刑法》所規定的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财物的行為。

盜竊罪是一種數額性的犯罪,是以量刑要充分考慮行為人的盜竊所得數額。該男孩盜竊數額高達6000元,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财物價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一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該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該男孩雖然觸犯了盜竊罪,由于其犯罪時僅為12歲,是以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男孩父親是法定監護人,男孩的行為造成他人的财産損害,男孩父親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該男孩父親在得知男孩盜竊且将6000元揮霍一空時,一句冷冷的“管不了”就想脫責,着實讓人心寒。雖然事後送了一塊臘肉表示賠償,可這塊臘肉的價值遠遠低于損失,受害人可以表示拒絕,要求按照損失賠償。但最後,該女子和家人自認倒黴,選擇接受了臘肉賠償。

最後,此案也再次告誡大家,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父母離婚并不是放縱孩子的理由,教育孩子仍是父母終身的課程。

對此,您怎麼看呢?歡迎留言、轉發!#浙江頭條# #普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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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偷6000塊錢,用一塊臘肉賠償?浙江,一名女子發現兒子辛辛苦苦攢的6000元零花錢,不翼而飛了。報警後,發現是被一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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