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随着黑龍江佳木斯執刑場上的一聲槍響,一場曆時4年,驚魂全城的連環殺人案,總算是畫上了句号。

餘驚未定,正義的槍聲還未完全驅散籠罩在大家心頭的噩夢,一個風流成性、貪婪狠毒的“殺人女魔”形象愈加清晰起來。
美豔、惡毒、心狠殘忍、奸詐、風騷、淫魔、貪婪......這些形容詞,她一一都配得上。人人皆說她蛇蠍如斯、狠毒如斯。
驚現碎屍,全城陰雲籠罩
1994年,9月份的佳木斯天高雲闊,秋意漸濃,原本又是一年秋風起,水光山色美如畫的時節,全城卻接二連三的出現令人驚恐的事情。
全市各分局不斷接到有群衆報案,發現被肢解的人體部位,抛散在松花江邊、市郊等各個地方。
面對如此性質惡劣的刑事案件,佳木斯警方大為震驚,迅速成立專案組,組織刑偵專家現場查驗、比對。
雖然僅有部分肢體碎片并且沒有一顆頭部,法醫通過拼接現有的部分屍塊,很快得出判斷,這些碎屍來自三具屍體,一名成年男性、一名成年女性,還有一個小孩。
正當警方絞盡腦汁,耗費大量警力排查卻始終無法确認受害者身份,也無法找到第一現場的時候。
時間轉眼間就到了第二年5月份,佳木斯郊區公安分局的報警鈴聲再次響起,但這個報警電話讓所有人都瞪大了眼睛。
原來,有群衆在沿江鎮北興村附近釣魚時發現疑似人體組織的包裹,刑偵專家迅速趕赴現場,拼接後,發現這些碎屍并非屬于之前的三具屍體,而是一具新屍體,初步可以确認是一名成年男性,做案手法相似,極可能是同一兇手所為。
再現碎屍,謠言四起,全城驚恐
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内,連續兩起碎屍案,4名受害者中,除了婦女兒童,還有兩個正值壯年的成年男性,而且都被碎屍,手段極其殘忍,大家猜想,肯定非一般的悍匪所為。
這讓全城百姓都生活在恐怖氛圍中,強大的輿論壓力,讓時任市警察局局長吳繼學大為惱怒,為此,他下達死指令,三個月内必須破案!
順藤摸瓜,女魔浮出水面
這具碎屍也沒有頭部,警方在抛屍點附近挖掘搜尋,大部分肢體碎塊被找到。
很快,通過身高、體重、膚色以及左側手臂有劃痕、抽煙、脊柱微彎常坐辦公室等細節特征,一個年輕男子的背影畫像呈現在專案組面前。
為了盡快确認無名屍體身份,專案組一邊收集無名屍體的血液、血痕、組織塊及毛發等生物學檢材送上級檢驗,一邊想了個更直接更有效的辦法,通過電視釋出屍體認領啟示。
經過慎重考慮,為了不打草驚蛇和引起群衆恐慌,專案組以“交通意外事故亡人”為由釋出了屍體認領啟示。
很快,來了幾波認領者,但都不是。但又過了幾天,從外地趕來的一名董姓老人辨認出了死者是自己的兒子董斌。
據老人介紹,董斌33歲,是某機關公職人員,離異兩年多,沒有孩子,一人獨居,頭陣子聽說又找了對象,想結婚,但還沒來得及帶回家讓老人看看。
死者确認,一切便有了頭緒,很快一名叫“張小曼”的女人走進了專案組的視野。
通過細緻走訪調查,警方确認其女友“張小曼”有重大作案嫌疑。
很快,關于張小曼的通緝令便貼滿全城,并發往全市各分局派出所。
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立即全報。”通緝令沒發多久,便收到桦縣分局回報回來消息,
嫌疑人畫像與桦縣一名叫馬豔紅的女子極為相似。
至此,”殺人女魔“馬豔紅浮出水面,開始呈現在世人面前。
出身貧苦,愛慕虛榮又不安于現狀。
馬豔紅,1967年生,黑龍江佳木斯市桦川縣人,從小家裡非常貧苦,父母都是普通農民。
馬豔紅很聰明但不怎麼說話,用同村人的話說,她從小就透着一股機靈勁,學習挺好,而且人是越長越漂亮,是遠近聞名的美人。
在不少愛慕者的追捧下,馬豔紅虛榮心越來越強,更加注意穿衣打扮。她說,我那時候家裡窮,是以就拼命打扮自己,想讓别人看得起。
哪怕省吃儉用都要讓自己穿得好點,這樣就可以不用接受别人憐憫、鄙視的眼光。
雖然說每一個愛慕虛榮的女人,背後都有一段不為人知的往事。
她們所有的光鮮和虛榮,都不過是為了掩飾自己骨子裡的自卑。她所有堅強的表面,都不過是為了苦苦支撐面對命運的倔強。
生活的苦難并沒有讓她磨砺出吃苦耐勞的品質,反而讓她對錢财有了非比常人的渴望。
18歲時,家裡托親戚幫她在銀行找了一份工作,在那個年代,不用參加勞動,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可以說是比很多人都強了。
這期間,還擁有了令人羨慕的婚姻,在部隊服役的老公,高大帥氣,家境也不錯,婚後不久,兒子也出生了。
但這一切美好并沒有維持多久。婚後兩年,老公從部隊退役回來,很努力地工作,但這一切馬豔紅習以為常,并沒有好好珍惜。
90年代,改革開放熱潮中,先富起來的部分“暴發戶”強烈地沖擊着普通老百姓。
特别是在銀行工作的馬豔紅,經常和一些有錢老闆打交道,她在羨慕别人金銀首飾、闊氣排場的時候,很多人也在垂涎她的美色,業務往來時,恭維誇獎、眉來眼去中,她經常受邀參加他們吃喝玩樂的活動。
一回到家就有一種失落感,越來越覺得自己的生活不如意。她不想過這樣一眼就看到頭的日子。
欲望是一把雙刃劍,适度欲望,會讓人去追求卓越。但如果一不小心,欲望發展為貪心,就會欲壑難平,馬豔紅就是這樣,被欲望牽引,一步步走向罪惡的深淵,萬劫不複。
沒過多久,由于A錢公款,馬豔紅被開除了,但這并沒有讓她清醒,反而責怪自己的男人掙錢少、沒本事。
而對一個男人來說,被自己的女人瞧不起的感覺無異于背叛的痛苦和懊惱,是一種地獄般的折磨,而她老公也是部隊摔打過的鐵漢子,很痛快的答應了她的離婚要求。
馬豔紅丢了工作,舍棄了家庭,沒有半點悔意,反而覺得自己終于可以去追逐想要的富貴生活了。
财迷心竅,夢想“暴富”揮霍無度
9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由于社會的分工、人們的傳統思維,女性想要靠自身實作發财的夢想,要比男性更加困難,何況馬豔紅急功近利,沒有一點經商經驗,不僅沒有賺到錢,很快帶來的積蓄也花光了。
每當忙碌一天,回到空當當的宿舍時,馬豔紅看着自己俊俏的面容,想想目前的處境,總覺意難平。
馬豔紅本身生性風流,很懂得利用自身優勢博得男人好感,很快,她便和一個做服裝生意時認識的大款老闆王朋遠勾搭鬼混到一起。
雖然當時王朋遠已經50多歲,而且還有家室,但她全都不在乎,過起了一段養尊處優的貴婦生活。也正是這段經曆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為她瘋狂殺人埋下了伏筆。
一天晚上,他們剛雲雨一番,正纏綿在一起,便沖進來幾個人,由于債務糾紛,來人和王朋遠争吵起來,并逐漸演變成毆鬥。
就這樣,剛剛還在自己身上生龍活虎的“大款”就被人在眼皮底下打死了。第一次,馬豔紅覺得,死亡,原來可以這樣簡單。
喪心病狂,放蕩無度且心狠殘忍
失去靠山的馬豔紅像一隻饑餓困頓的野獸,惡狠狠地到處尋覓着獵物。這段時間,為了維持生計,她又接觸了幾個男人,他們在她身上得到了歡愉,但她卻沒有得到太多自己想要的東西。
馬豔紅租住在市區繁華地帶附近的一個城中村裡,房東徐學禮一家三口住在另一處院子裡。
男主做商貿的生意,談吐舉止都比較沉穩,女主為人也很和氣,對租客們經常也是能照顧就多照顧一下,住得久了,也相對熟悉一些了。
有幾次,馬豔紅手頭拮據時,他們也不急于催繳租金,甚至有一次男主徐學禮還主動借她幾百塊錢。
然爾,心生邪念就是魔。徐學禮如此善良的舉動,在馬豔紅看來,卻是必有所圖,一定是看上了她的美貌,想打她的主意。
1994年9月,眼看馬上中秋節了,馬豔紅到徐學禮家裡主動送欠了許久的房租,恰逢一家人剛做好飯菜準備吃飯,便留她一起吃飯,馬豔紅絲毫沒有客氣。
不經意間,她看到徐學禮放在桌子上的手提包裡有大量現金,頓時心中翻騰,無心吃飯。
一個邪惡的想法油然而生,她借口出去,不一會兒就拿了一些迷藥和啤酒飲料回來,想方設法将一家人暈倒,盜竊财物的計劃已經得逞。
但此時惡魔附身的馬豔紅,又做出了令人發指的舉動,為防止事情敗露,這個惡毒的女人,對三口之家痛下殺手,連幾歲的孩子也沒有放過,而且就地分屍,分多次将屍體碎塊扔至全城各處。
曾有研究犯罪的心理學家指出,很多殺人狂魔都有着非常驚人的心理素質和思考方式,他們的行為與正常人極為不同。
他們的可怕之處正是行兇之後,依然可以安然地生活。
貪婪的欲望驅使着馬豔紅瘋狂的惡行,連殺三人,并分屍之後抛屍,異常強大的心理素質令人心生恐懼。
在警方到處查案的時候,她甚至都沒有躲藏,或是購物揮霍,或是和之前鬼混過的男人們不停地約會,瘋狂做愛,通過滿足肉體的歡愉,麻痹邪惡瘋狂的靈魂。
為了繼續尋找大款,她把自己包裝成一個優質單身女性,化名“張小曼”出入各娛樂場所及高檔會所,而且主動聯系各類婚介廣告上的單身男性,而董斌就是其中一個。
由于她相貌出衆,氣質也很好,接觸一段時間後,董斌也慢慢付出真情,準備結婚,并把自己平時積攢的幾萬塊積蓄拿給她保管,沒想到這坦誠相待卻為自己引來了殺身之禍。
垂死掙紮,一句話又苟活三年
再狡猾的狐狸也會露出尾巴。何況馬豔紅在一種變态心理的驅使下,沒有遠走高飛,仍然招搖過市,繼續伺機作惡。
強大的辦案壓力下,公安出動大量人員,在可能出現的地方徹夜蹲守。功夫不負有心人,一天下午,接到銀行櫃員報警,一名女子持董斌存折來銀行取錢。公安快速出動,馬豔紅就此落網。
歸案後的馬豔紅依舊在狡辯,明顯謊話連篇,最後都被民警一一拆穿。在鐵證面前,終于沉默低下了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馬豔紅,謀害了四條人命,情節惡劣,屬于行為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很快将會被判處死刑。
對馬豔紅狡詐易變得性格特點,在審訊的過程中,公訴人早就較量過。開庭前,檢察院人員耗費了大量精力,準備了充足的證據。
然而在公審時,還是讓垂死掙紮的馬豔紅耍了一把無賴,她當庭翻供,對法官說自己冤枉,是受他人指使幹的,并杜撰了和“崔某”合謀殺人的情節,而崔某确實是因他案負罪潛逃,正被公安通緝。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确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為避免影響量刑的公正和準确,嚴肅确認是否有更大的兇手逍遙法外,按照國家現行法律,在案件重要當事人未拘捕歸案前,不宜結案。
面對法庭上出現的這個突然情況,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辯護權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需要,法官不得不選擇休庭。
馬豔紅憑這句話,又讓冤死的亡靈和憤怒的群衆煎熬了1000多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的審判可能會遲到,但決不會缺席。經過檢察人員大量驗證,推翻了馬豔紅的這一謊言。
1998年12月22日,随着一聲正義的槍聲,馬豔紅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