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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确!三部門發文全面加強校外教育訓練行政執法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

作者:濰坊市廣播電視台

最新明确!三部門發文全面加強校外教育訓練行政執法

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教育訓練負擔的意見》精神,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教育訓練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确,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門對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級各有關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機制基本理順,執法力量得到明顯加強,執法品質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權責明晰、管理規範、運轉順暢、保障有力、監管到位的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體系。

《意見》指出,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政府管理校外教育訓練事務的法定職責,要加快建成權責明晰、管理規範、運轉順暢、保障有力、監管到位的執法體系,全面提高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品質和效能,依法嚴格查處校外教育訓練違法違規行為,確定“雙減”工作紮實有效,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意見》強調,要健全黨委和政府上司下各部門聯合執法的現有機制,明确職責,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推進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異地之間協調關聯。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遊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内,對涉及校外教育訓練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針對各地治理工作實踐,着重解決不能執法、不願執法、不會執法的問題。一是進一步“确權”“授權”。依據《行政處罰法》《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具有執法權的基礎上,對校外教育訓練機構同樣擁有執法權,并明确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負責校外教育訓練監管的機構承擔具體的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職能。二是強調法定職責必須為。行政執法權是行政管理權的重要部分,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增強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意識和能力。三是明确分級負責。從部、省、市、縣四個層面,明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方面的職責。四是确定管理主體。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先證後照,對于數量較多的線下機構,堅持重心下移的原則,明确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以縣級為主。對于少量的線上機構,則由負責審批的省級查處。

《意見》明确,要強化教育行政部門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增強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意識和能力。要增強教育部門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力量,加快機構設定,加強力量配備,提高人員素質。要制定執法清單、規範執法流程,創新執法方式,提高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能力。着重解決一些地方沒有機構、沒有力量執法的問題。一是明确要求省、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校外教育訓練監管機構,承擔本地區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職能。二是要求加強執法力量配備,科學設定崗位,統籌各方力量,充實一線執法人員。三是強調上級機構可按程式調用下級執法人員和資源,確定形成執法合力。四是要求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執法人員教育教育訓練,提升專業化水準。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編制、司法等部門要推動将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經費納入财政預算管理,加強保障,合理配置執法必需的交通、通訊、執法記錄儀等條件裝備。要将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納入教育督導範圍,推動地方政府加強校外教育訓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力、校外教育訓練治理不到位的,将嚴肅問責。

最新明确!三部門發文全面加強校外教育訓練行政執法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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